事发安徽:95岁高龄抗日功臣的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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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安徽:95岁高龄抗日功臣的血泪控诉
儿子陷入套路贷遭绑架,安徽泗县公安互黑;省市县三级法院支持高利贷和砍头息
本人刘培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我颁发了抗日70周年纪念章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本人现年95岁,江苏省睢宁县人,于1944年参加革命工作,曾任后勤司务长,1945年并入主力部队,解放后安排在供销社工作。
我的儿子刘天齐陷入安徽省泗县遭遇原政协副 张建贵、泗县二中团干部孙春红合伙设计的套路贷陷阱,并遭受张建贵、孙春红雇用的高强、高强儿子、高强弟弟,聚众绑架刘天齐近24个小时,逼写了两张与事实不符的借条,泗县、宿州市、安徽省三级法院依据绑架而得与事实不符的所谓借条和孙春红毫无依据的诉状所称,张建贵、孙春红口头陈述,法院采信张建贵、孙春红的胡说八道,漠视刘天齐提供的证据,判刘天齐败诉支付子虚乌有的本金和月息4分多的利息。
本人请求泗县公安局行政作为,追究绑架犯罪嫌疑人高强和他的儿子、弟弟,以及指使人张建贵、孙春红。请求撤销泗县人民法院(2017)皖1324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13民终2592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申959号民事裁定书。
泗县公安机关坐视不管绑架案
2013年8月8日中午,高强带几个社会流氓,受时任泗县政协副 的张建贵、泗县第二中学干部孙春红指使,先在泗县刘圩镇政府院内殴打刘天齐,刘天齐报警,派出所出警告知“双方到法院解决”。派出所前脚走,张建贵将刘天齐骗至泗县南虹酒店后,又被孙春红殴打,张建贵和孙春红及高强等人将刘天齐扣押在酒店房间内不给出门,刘天齐偷偷通过短信求助中午出警的许春柱警官。许春柱警官与泗县开发区的警官又到达南虹酒店房间,因当时开发区的警官和张建贵熟悉说了几句话就走了,刘天齐跟警察到楼下想坐警车跟他们一起走,警察说车里坐不下就走掉了,可是刘天齐仍受他们控制又被他们挟持到房间内,高强、高强儿子、高强弟弟、就把刘天齐拘禁在泗县南虹酒店房间内不给吃不给喝直到第二天中午。2013年8月9日还有张建贵在场,高强讲:“你打过条子可以走,否则不要走!”刘天齐为了活命只好按照他们说的打了两张借条(一张是63万,一张是15万)张建贵故技重施地哄骗刘天齐说:“这点钱都是小钱,马上有大工程做,叫你怎么打借条,你就怎么打,以后我多给你弄点工程,你就赚上来了”。他们拿到借条后如获至宝,放刘天齐离开了酒店。
刘天齐打过两张借条后一直受孙春红的威胁,孙春红曾拿家里菜刀到刘天齐车里拍打威胁不给钱就杀人。2017年1月14日至2017年4月11日孙春红勾结社会黑恶势力多次到泗阳刘天齐住处威胁、辱骂留恐吓信并发恐吓短信致使刘天齐老婆低价将房子出售并和刘天齐离了婚,至今她们仍无固定住所。2017年6月16日孙春红把刘天齐诉至泗县人民法院。一审中张建贵高强作假证,高强承认开房间和刘天齐住一起,并诡辩说孙春红欠他高强的钱,刘天齐欠孙春红钱,所以就把刘天齐看押在南虹酒店,逼迫刘天齐还钱、打借条。
一审笔录中,孙春红找的三个证人,都提到有警察到过南虹酒店,没有处理就走了。
刘天齐曾借过孙春红的钱不假,但是没有他们说的那么多,有月息高于百分之四的高利贷,而且放款当天就以现金的形式预付了利息,也就是俗称的砍头息。收过砍头息后,再加码收息。被胁迫立据的两张借据与事实严重不符,与实际借款相差多倍。
综上,高强、张建贵等人,非法胁持刘天齐限制人身自由立据与事实不符的借据,讹诈勒索钱财,符合《刑法》第239条规定,按绑架罪论处。
公安机关出警后,坐视不管,任由绑架行为持续,其行政不作为令人失望。在开庭之前,孙春红指使外号叫孤狼的人用恐吓短信、恐吓纸条塞刘天齐门缝,到刘天齐家威胁,等不法行为寻衅滋事。致使刘天齐的妻子经不起恐吓,绝望地低价出售房屋,与刘天齐决然离婚。2017年6月16日一审庭审刚结束就在法院门口,高强殴打辱骂刘天齐及其大哥刘天坤,当日刘天齐报警两次关于高强打骂人的事,派出所也出警的,可是宿州检察院没有调到其相关报警记录却调到了与高强无关的报警记录并且混淆视听,泗县开发区派出所有一只黑手在帮助张建贵和高强他们。
县市省三级法院不信证据而采信信口雌黄
张建贵、孙春红通过雇凶绑架殴打辱骂,胁迫刘天齐于2013年8月9日立据的内容不真实的63万元和15万借条,月息分别是3、3。5,孙春红于2017年6月16日即起诉刘天齐还款。
庭审中,刘天齐出示通过银行汇款的证据,泗县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张建贵是泗县在职副县级干部,法官得罪不起。
孙春红在法庭上称,63万元和15万元借条是结算以前的借款,但拿不出以前的借据是什么样的,本金和利息各为多少,满嘴跑火车。
庭外,孙春红承认63万元和15万元借条没有合法合理的来路(有录音)。
一审法庭以2013年8月8日打架(指:绑架)至2013年8月9日打条没有连续性为由,不采纳本人给法庭提供的许春柱警官通话录音。
一审法庭上,张建贵说刘天齐2010年6月25日给孙春红转账20万元是结算的利息(实际是本金)。但拿不出证据,也说不清楚:何时借的款,借多少钱,借钱的依据在哪?。
一审庭后的庭外张建贵又说:不知道是利息还是本金。(有通话录音为证)
高强作假证说刘天齐少高强的钱,却拿不出证据。
孙春红对2010年6月25日转账20万元的前因后果闪烁其词,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
孙春红在法庭上信口雌黄地说,刘天齐打过30万元借条。但,借条在哪里?没有任何依据。
一审法庭孙春红只认可2007年4月27日的2。4万元凭证为利息;对三笔计收取6万元的砍头息的事实予以否认。
2017年6月16日中午开庭刚结束,高强在法院门口就辱骂、殴打刘天齐和刘天齐的大哥刘天坤,直到天黑,开始时张建贵也在现场的,当天两次报警关于高强的。可是后来宿州市检察院没有调查到相关记录,却查到与本案无关的记录。
一审法院支持高利贷和犯罪嫌疑人用绑架威胁手段获取的与事实不符的借条,刘天齐败诉。
二审法院开庭时孙春红还迟迟不到庭,马杰法官耐心等待。法庭上,马杰法官说:“一审中提到的不要再提啦!”由于时间短,马杰不让本人当庭出示录音证据。由于本人发现马杰偏向孙春红再加上畏惧黑恶势力,当庭同意调解,可是调解不成,马杰却把本人同意调解的条件写入卷宗内。当时本人不同意马杰的做法,马杰说:“没有事,调解的条件不作为判决的依据!”现在看来当时开庭只是走过场而已。一审、二审法院都有支持高利贷,套路贷的行为,法律受到法官的践踏。
孙春红二审中自认2013年8月9日打的两张借条是从2005年算账得来的,二审法院也没有认定刘天齐2005年借孙春红的钱,请问孙春红的账应该怎么算呢?二审法院没有弄清怎么算的,就轻信孙春红的答辩了,这不矛盾吗?
现如今,孙春红的最新说法(2019年12月18日录音)表明:刘天齐借款用于建设饭店。孙春红在二审法庭上说谎,说借款是她家庭存款,现有她录音证实她在说谎(和张建贵的录音吻合)。
2013年8月9日借条上的用途用于工程,也印证了孙春红雇人绑架逼迫刘天齐写的借条内容不具真实性。
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安徽省人民法院也与支持高利贷、砍头息,刘天齐屡屡遭到不公正。
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扫黑除恶,打击套路贷、高利贷,为什么我告了几年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果,希望安徽省领导为民做主,为民除害。
本人保证上述反映的情况句句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