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中央政法委:
  公民范泽良,男,汉族,身份证;511124197006284614,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人,,向您们实名举报原四川省眉山市国土局土地统一征用中心高价收购四川金杯公司所建商品房,致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站台,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举报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法官熊碧珍枉法裁判、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引起您们的高度重视,及时予以调查并依据党纪国法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权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举报事实:
  一.关于四川省眉山市国土局土地统一征用中心高价收购四川金杯公司所建商品房,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站台,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四川金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杯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杯,本系社会上的流氓,自从十几年以前攀上原眉山市委书记余斌并拜余书记为干爹以后,在眉山、乐山两地违规开发(特别是在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峨眉半山“削山”18000亩修建别墅项目),强包工程,巧取豪夺、欺行霸市,多行不义。2011年中,金杯集团在眉山经开区开发“眉山金杯星苑二期”安置小区项目,经由集团私下运作,2011年12月,该项目除应交付政府的安置房外,其余商品房由眉山市国土局土地统一征用中心以3080元平方米高价收购,比当时市价1999元平方米高出1081元。(见证据一) 因为有这样一根利益链条,眉山市国土局土地统一征用中心主任张娅公开为金杯公司站台,在2014年4月2日金杯公司纠集黑社会成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暴力清场、金杯公司为拒付所欠工程款而制造冤狱等两起事件中助纣为虐,极大地助长了金杯公司的嚣张气焰,极大地损害了施工方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极大地破坏了作为政府机关应有的清廉公正形象。事情的缘起是这样的:金杯公司为了尽快和眉山市国土局土地征用中心签订商品房回购合同,催促举报人尽快进场,举报人范泽良和金杯公司经协商,经金杯公司同意借用中桓建工集团资质签订了2012年2月8日的合同,后来得知金杯公司指定当地人员陈小平提供砂石,价格比市场价翻倍,举报人向金杯公司反映价格太低,最后约定以2009年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计价办理结算。2012年9月15日,金杯公司就“眉山金杯星苑二期”项目经由第三方受托招标,四川宇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法中标(证据二)。2012年10月15日,建设单位金杯公司与中标人四川宇承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月19日,我成为该工程实际施工承包人,并有承包合同(见证据三)。合同成立后,我方即按照合同规定,于2012年12月8日进场实际施工。直至2014年3月18日止,在此实际履行合同期间,由于建设单位多次违约拖延应付工程款,导致我方垫付材料、工资超限,无法继续施工,工地几次被迫停工。为此,眉山市国土局土地统一征用中心曾召集市住建局、金杯公司、宇承公司以及本人进行过两次协调,要求纠纷各方通过协商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按时交房(见证据四)2014年3月19日,金杯公司在没有与我解除合同,又没有办理工程款结算的情形下,单方面悍然撕毁施工合同,违背眉山市国土局土地统一征用中心主持的四方协调精神,擅自终止合同,将后续工程转包给成都市龙游建筑劳务公司,派出王理建为首的一帮黑社会成员,到施工现场强行驱赶我方施工人员,由龙游公司强行进驻。此事体大,我方及时通过当地警方出面干预,才没有酿成流血事件。次日上午,金杯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忠云和龙游公司的陈远付带领王理建、陈二娃(绰号,姓名不详)等数十个手持砍刀、棍棒的黑社会成员再赴工地,声称要“砍翻范泽良”。由于当时我不在现场,这帮人就借势泄愤,将我方保管室的物品和办公用具砸烂,并打伤我方工作人员韩学银,武力恐吓我方工作人员退场。由于我方及时报警,由于我方报警及时,警方人员赶到,又一次避免了规模流血事件发生。岂料到了4月2日,事件再度升级。2014年4月2日上午8时许,工地留守人员发现,在工地上停泊了20多辆小车、一辆120救护车、一辆挖土机、一辆装载机、并聚集了数百人。来不及思索,挖土机、装载机就开始强行作业。我方人员立即电告我,我在奔赴工地的途中及时报警。警方回应,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不出警。而事实上,据我所知,已经有便衣警察混进现场人群中,但他们并没有任何作为。从救护车到达现场一事,可以看出,金杯、龙游两家公司就是要故意制造流血事件,用黑社会手段把我们强行驱离,但更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政府工作人员居然在帮他们站台。     当我赶赴现场,意外发现眉山市国土局、住建局等机关人员也在场,土地统征中心主任张娅在现场亲自指挥这一场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寻衅滋事的行动。我当即质问张娅:不是说好解决了问题再动工吗?怎么出尔反尔?张娅霸气回应:我不管谁做工地,我只要金杯公司六月底限期交房,我们今天就是来清场的。有了张娅的撑腰,金杯公司的人胆气壮实,刘忠云、张二娃带人率先把我方树立的公告牌拆掉,正当进一步作为时,工地上来了两名警察,把双方叫去做了登记,并做出处理意见:事情未解决,谁也不能动工。完毕,警察离场。警察刚走,刘忠云就指挥大批不明身份人员强行清场撵人,国土局、住建局工作人员同时协助清场,用事先准备好的摄像工具摄像。另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砸毁我门卫室用具。工地留守人员吴永龙、毛兴胜、刘平、陈晓娇见状阻止,却被大量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刘忠云站在一边不断为暴徒们鼓劲:“给我打,给我打!”混乱中,突然有一暴徒倒地,刘忠云见状,高声叫嚷:“倒地的人不要起来,赶紧照相,120的来装人,叫公安来抓人!”(见证据六)预先在工地守候的特警便立即带走了我,以及我方工作人员五人,而对方的人员却全部放过。     事实证明,4。02事件是一场由眉山市土地统征中心同意并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的、由金杯公司、龙游公司精心策划的暴力驱赶合法工程承包人的恶性事件。这起事件不仅造成我方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损害我方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精神健康,更为严重的是,我方人员还因此而身陷囹圄,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受到刑罚处罚,蒙受不白之冤,而真正的罪犯,金杯公司、龙游公司的肇事者及那一批打砸抢掠的流氓,却至今逍遥法外。二.关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枉法裁判、为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偏袒真正的肇事者,枉法裁判,制造冤案,致使我及吴永龙、毛兴胜、刘平、陈晓娇等五人无罪服刑,给我们的名声造成无以弥补的伤害。2014年4。02事件当天,我及吴永龙、毛兴胜、刘平、陈晓娇等五人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且在审讯过程中对吴永龙、毛兴胜、刘平、陈晓娇进行刑讯逼供;并以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受案检察机关认为定性不当,费尽心机将罪名定为聚众斗殴罪把我们五人逮捕,羁押长达十四个月,迟迟不提起起诉,不开庭审理,以配合金杯公司工程竣工需要。东坡区人民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对我们五人作出了有罪判决,刑期从一年零四个月到两年(含缓刑)不等。这个判决,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放纵了真正的罪犯,却使受害者受到不当处罚,明目张胆地僭越了法律的底线。我们虽然没有相关司法机关与金杯公司勾连的直接证据,但从法理、事理和情理分析,其中大有猫腻。其一,4。02事件,金杯公司是事端挑起者,为何不抓一个,没有一个受罚?其二,在我方人员被围殴过程中,他们出于自卫本能,也许还过手,但是区区五人怎么打得过一伙暴徒?而且,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人员倒地是我方哪个人所为,按照疑罪从无原则,我们该被判无罪,为何五人却得到一致的有罪判决?其三,明明就是一件简单的案件,侦查清楚并不复杂,为何要拖延十四个月之久?其四,恰好在我们被羁押期间,金杯工地由龙游公司作业完工并进行结算,我方受损一千多万元,无法收回。这难道是巧合吗?(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在经济诉讼案件发回重审程序中,认定事实不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对举报人提供能证明事实真相的申请不予批准,故意偏袒金杯公司,错下判决,致使举报人再度蒙受巨大经济损失。2012年2月8日,中桓建工曾与建设单位金杯集团有过意向性协议,初定每平方米建设价格为850元。但当时金杯集团并未就该项目委托招标,因此协议不具法律效力。2012年9月15日,金杯公司就“眉山金杯星苑二期”项目经由第三方受托招标,四川宇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法中标后,于2012年10月15日,与建设单位金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报眉山市住建局备案。该备案合同约定,由于受人工价格、材料等因素制约,建筑价格调整为1380元每平方米,工程结算按此价格进行。在合同存续期间,范泽良完成了工程量52,519,06平方米,按照中标的合同价格计算,完成总值为72。476。302。8元。金杯公司陆陆续续给付范泽良57,781,100元,范泽良尚有垫资一千多万未收回,而范泽良所建工程,则已经验收合格。2014年4月2日至2015年10月2日,范泽良因被刑事拘留,无法主张权利。获得自由后,范泽良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金杯公司给付拖欠款项并承担拖欠期间的资金利息。2019年1月11日,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决范泽良胜诉。后被告上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19年12月6日,同样是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却作出与此前大行径庭的判决:金杯公司胜诉,范泽良败诉。(在举报人范泽良质问东坡区法院的书记员潘超来,为什么要这样判决,我还有人工工资、材料款以及为了完成该工程的借款未能支付,书记员潘超来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有领导施压,现在判决了你只有到中院找法官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三)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中,对东坡区法院法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偏袒金杯公司的事实,不予纠错,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对举报人提交的能证明事实真相的申请不予批准,偏信被告金杯公司所说的中标合同是他们自己搞的虚假中标,备案合同是为了备案和偷税漏税的合同,制造违法的证言、证词。而罔顾被告金杯公司已按备案合同实际支付工程款5800万元的事实作出有违司法公正的判决。这样的判决不仅范泽良要不回欠款,还得倒付金杯公司一千多万!同一个法院,同一个审判机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怎么就会作出这样两份互相矛盾的判决?怎么会有这样的乾坤大挪移?因为这个工程,范泽良身陷囹圄,负债累累,已经是生不如死,现在还得接受这样明显的枉法民事裁判,这个判决不是要把人往死路上逼吗?这其间是不是有重大的不可告人的内幕?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风清正,政府廉洁,司法公正是我们民族的不懈追求,也是我等小民的向往之境。现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方兴未艾,在这大好形势鼓舞下,我终于可以鼓起勇气,冲破阻力,向您们实名举报地方某些政府机关的腐败和司法机关的不公,希望引起您们的高度重视。通过惩治腐败,打黑除恶,进一步树立党和政府以及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黑恶势力的存在就是一面镜子,通过它能照出我们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干部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正不正,能力强不强。要让人民看到胜利,看到希望。
  此致
  中央政法委
  敬礼  
  举报人:范泽良
  电 话:18183345666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