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浏阳市洞阳镇政府推诿责任强烈要求严惩相关责任人

  这是我写给长沙市市长信箱的第二封信,我知道全国“吃空饷”和“被吃空饷”的人数不胜数,目的是想让更多的受害者关注和维权,但是不知什么原因,信件没有被公开,看到内容的也只有我、回复方和市长信箱的工作人员,在微博我希望看到的人为我转发。
  我于8月15日写信反映“一个被蒙骗了十五年的在编不在岗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不幸遭遇”的问题,相信您已经看到关于我的情况,希望您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对洞阳镇政府在回复中歪曲部分事实、推诿责任的做法,我非常不满,洞阳镇政府根本没有认识到在这一事件中自身的违法事实,把责任全部推到受害人身上,强奸民意,与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完全背道而驰。
  一、回复中关于“我未与单位联系、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1999年以来,我根本就不知道我的编制在洞阳镇政府企业办,洞阳镇政府从来就没有明确告知我是镇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又何来我与单位联系这一说?既然我有编制、有档案、有信息系统,又怎么会没有我的通信地址和身份信息?况且这么多年来我的居住地址一直没有变更,而且从镇政府的回复看也十分清楚我一直在丰日公司上班,竟然说联系不上我,前后岂不是自相矛盾?当然,镇计生委的工作效率还是非常高,追缴超生罚款时飞快就查到我的各种信息。归根到底,与其说是洞阳镇政府与我“失联”,还不如说是洞阳镇政府在为虚报冒领财政拔款、“吃空饷”找借口。
  二、回复中关于“我于2002年4月转为编外管理,事由为自谋职业”的问题,更是洞阳镇政府一厢情愿。自谋职业转为编外管理是否要经过个人申请、政府批准的程序呢?这么简单的道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会不懂?由于我的编制变动纯属镇政府自导自演、暗箱操作,根本就没有征求过我本人的意见,没有签署任何有关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合同,对此,我坚决不予认同。
  三、回复中关于“查不到档案”的问题,是镇政府机关部门的严重失职。关于我档案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廖红兵和主管人事的熊绍兵都清楚,可以找他们核实。只是我不明白,一个没有档案的人为何还能进差额拔款事业编制?如果因为档案丢失造成我今后的损失,洞阳镇政府必须负责到底。
  四、此次事件中,各级领导口头答复情况。洞阳镇纪委书记刘恋口口声声说我的事已多次请示上级领导:因违法计划生育班也没得上、损失也没得赔、责也不能追,领导都已换走。主管此次查吃空饷的浏阳某领导也对我说:“此事你不要再追究,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你自己,赔一点养老保险就算了。当时分配到我市官渡镇的屈安兵跟你情况一模一样,他也在红网发贴,在浏阳市政府吵闹,结果什么都没得到(以上对话有录音)”。我不清楚刘恋所说的领导到底是谁,中央纪委书记王歧山同志强调过,只要是官员违法违纪,不管过去多长时间,不分是十八大前还是十八大后,都要一查到底,又何来不能追责一说?现任主管领导刘恋及组织办干事谭剑峰更是与此事脱不了干系。谭剑峰2009年就在管理人事考核工作、刘恋于2011年主管人事工作,我的情况他们肯定一清二楚。2014年8月7日星期四早上8点,我将申诉报告送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空饷治理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周文舜办公室,当时周部长开会去了,工作人员于伟娟接待我,答应一定将文件送到周手中。之后我两次打电话82875800询问(有录音),都是不同的人接的,回复说文件已送至周部长手上,但我至今都没等到周部长的回复。
  五、我违反计划生育是事实,根据浏阳市人社局回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开除处分,拟按程序办理开除手续”。我违反计划生育是2011年6月,而这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出台日期在2012年8月22日,怎么能按此后一年出台的文件来处理我?而且这个文件内容明确规定: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只是相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六、本人强烈要求
  1、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我本人;
  2、按我现在编制安排我上岗;
  3、对我进行经济补偿。按照湖南省社会平均工资赔偿,参照洞阳镇政府工作人员实发工资,从1999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计算赔偿,按工作时间补齐各种保险。
  尊敬的胡市长,我知道您日理万机,给您添麻烦实属无奈,您不一定有时间给我回信,可能还会委托浏阳市有关部门进行回复。但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我还会一如既往地给市长您写信,甚至是向上一级组织、中央纪委反映情况,不排除最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七、附件(照片)
  附件一 2013年7月洞阳镇政府公布机关在编人员榜(有照片)

  

  附件二 2014年6月我去浏阳市编委查询的在编不在岗结果(有照片)

  

  附件三 毕业后参加干部转正培训毕业证(有照片)

  


  第二封市长信箱信件回复内容:
  邓红江:
  您好!
  关于你于8月31日在市长信箱反映个人工作岗位的问题,针对你提出的相关手续质疑及要求,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事实,现作如下回复意见:
  一、关于编制管理及档案问题,目前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所了解的现状已作答复,至于当时原因,因年数已久,人员异动大,难以查证,且我单位也正在与对口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实。
  二、你提出“按现编制安排上岗”的要求无政策依据。本次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洞阳镇依据上级精神,已通知你本人回单位,并于2014年7月起发放基本工资,鉴于你不在岗期间,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我镇正在进一步与市主管部门请示衔接,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三、你提出关于经济补偿的要求暂无政策依据。


  洞阳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