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发布新【规定】利率上限为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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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已对民间借贷出台了相关最新法律规定。据报道,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相比起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保护上限为24,高利贷界定上限为36,即超过24的部分不受司法保护,超过36则认定为非法高利贷)有大幅下降,降幅达到36左右。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以下简称东乌旗)10户牧民都是和同一个名叫安某霞的职业放贷人借贷的,究竟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还是通过!高利贷!盘剥借贷人呢?
1、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哈日高毕嘎查牧民格日勒图雅和丈夫苏雅拉图,2000年10月为了购买饲草,跟放贷人安某霞以5分钱的利息借了10000元,期限3个月。到期未能还款,只还了部分利息。2001年6月放贷人来其家中催债,提出要2。5万元,否则就拿牲畜抵债。在放贷人辱骂恐吓威逼下,苏雅拉图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当夜自杀身亡。放贷人在其丈夫死后第4天,带人带大车强行从其家中抢走150只羊,造成了图雅母子失去了生活来源。牧民的全部财产就是牲畜,没有了牲畜的牧民如同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一样悲惨。
2、东乌旗额吉淖尔镇额尔敦达来嘎查牧民额尔敦巴特尔2016年8月1日跟刘某(安某霞之子)借款15万元,规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利息4分。额尔敦巴特尔说是放贷人让把利息6万元和本金加起来打了一个借款条,共计21万元。2016年8月5日给刘某的母亲安某霞卡里还了5万元本金,有银行明细单和汇款凭证为据,因为当时借贷是向安某霞拿的钱。但在法院定案时刘某辩称这5万元是额尔敦巴特尔与其母亲安某霞存在其他借款及还款,不认可是还的21万元中的借款,因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所以造成一、二审败诉。当事人已就此5万元还款事实已另行起诉当地法院,一审已胜诉,对方已上诉自上一级中院。
3、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哈拉图嘎查牧民苏都布与妻子达日哈2017年1月1日向安某霞借贷15万元,还款期限为2018年3月。苏都布辩称最初是2013年借了2万元,在2014年和2016年偿还了6万元,利息有按4分也有按5分计算的。达日哈辩称最初是2013年借了6万元,2013年冬天借了1万元,2014年秋天借了5千元,其余没借过。利息都是按5分计算的,我们已经偿还了6万元,不认可又借了1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1月1日苏都布想原告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款条》一枚,其内容为:“今有哈拉图大队苏都布从安相霞家借到现金15万元,2018年3月还款,到期不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2分利,借款人:苏都布2017年1月1日”(以上均取材于东乌旗人民法院(2018)内2525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部分内容,本文有删节),最终法院判定苏都布达日哈偿还借款本金及年利率24的利息。
4、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哈拉图嘎查牧民刘庆明跟安某霞借贷3000元,最后放贷人拿走刘庆明2。6万元的农用车一辆。
5、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哈拉图嘎查牧民萨仁通拉嘎跟安某霞借贷2万元,最后让其偿还18。5万元。此案因借贷人患病住院法院已延期审理。
6、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哈拉图嘎查牧民宝音朝古拉跟安某霞借贷5万元,在放贷人多次暴力讨债下,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将自己1万亩草场顶账给放贷人租赁14年,失去生活来源。
7、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布勒呼木德乐嘎查牧民奥特根格日勒借了安某霞5万元,放贷人逼迫借贷人把利息加入本金写成7。5万元的借款条,最后法院判决借贷人偿还连本带息9。8万元。
8、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布勒呼木德乐嘎查牧民乌仁其木格跟安某霞借贷2万元,放贷人否认其已偿还3。8万元,抢走150只母羊,还殴打致伤借贷人,连息带本变成8。14万元。
9、东乌旗哈拉图嘎查牧民索林跟安某霞借贷1万元。借贷人说已偿还了。放贷人又持借贷条起诉借贷人,因借贷人对借款条的不认可,现该案正在对借款条进行鉴定中,所以现在是休庭状态中。
10、东乌旗额吉淖尔镇哈拉图嘎查牧民奥云登跟安某霞借贷2万元,法院已判令其偿还放贷人12万元。
一位长期从事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界人士点评此中的“套路”:多数放贷人都会把高额利息加入到本金中让借贷人写借款条,其实高额利息已经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但在借款条中不让你注明此事。如果你逾期还不了借贷,放贷人会根据此借条去法院起诉,这就是利滚利。一般农村牧区的借贷人大都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淡薄,这就造成了借贷人举证无力的情况发生。而法院重的是证据,都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按年利率24判决偿还。
2019年10月21日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