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高妙兰,女,汉族,1965年出生。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王家村。联系电话:15058273716
  被控告人(一):徐真民,男,汉族,职务原西店镇书记,现任宁海县副书记。
  被控告人(二):叶秀高,男,汉族,职务现任西店镇党委书记兼宁海县常委。
  控告请求:
  一、对西店镇人民政府出据的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违背事实的答复意见进行核实。
  二、对我受污染土地进行科学治理,至能恢复耕种农作物为止。
  三、对未拆除占用土地建筑物彻底拆除。
  四、对我和家人严打击报复的涉案干部,依法处理。
  五、对我儿子的强加之罪给予平反,并进行合理合法的赔偿,对违法涉案人员依法严惩。
  六、对我上访期间遭受到的非法伤害,给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事实与理由:
  1997年我村企业家王志差官商勾结,强行霸占我家农田开电镀厂,导致我家农田重度污染寸草不生,在我多年向上级机关反映后,于2008年赔偿我家十二年来的损失两万四千元,并保证今后不再污染我家农田,可至今未能兑现,还在继续污染,强霸的农田上面的建筑物也未彻底拆除。
  2008年在我为此案上访期间,两被控告人多次组织地痞、流氓对我人身实施故意伤害,对我家财产进行非法打砸毁坏,并非法拘禁长达33天之久。2009年9月30日无故将我关进牢房10天。2013年1月29日副镇长陈六齐,主任杨继定等所谓执法人员对我人身攻击,从三楼将我追打到一楼。2013年2月1日被控告人(二),在其办公室内指使秘书董志宏对进行殴打,并抢夺我手机。2013年2月24日我在北京,3月15日又指使派出所非法拘留我5天。3月20日我去镇党委要求处理此事,又遭被控告人(二)指使他人对我拳打脚踢,并抢我提包、强行搜查我身体,26日秘书董志宏和执法局的两人将我右手严惩重打伤,更恶劣的是公然还拘留我5天。
  2010年3月29日上下级公安机关相互勾结,捏造事实将我还在校读书的16岁未成年儿子非法刑拘19天,受尽摧残、折磨、侮辱后撤销该刑事案件,释放我儿子,他们将法律玩弄入鼓掌之中,想抓就抓,想放就放,无法无天,视法律为儿戏。
  2013年10月25日开出违背事实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现将部分内容详解如下:
  1、《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第六行——第七行“仅留部分污水处理内墙”其实还有近一分左右土地上的建筑物还完好承在。(附有现今照片为证)
  2、《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第十行“签订了停访息诉保证书”,其实《停访息诉保证书》签好后,对方根本没有履行所规定事项,土地并没有停止污染,被污染土地还是野草不生,更不要说复耕种植农作务。而且王志差还将此重度污染企业转租给王行军,对我家农田继续污染。(附有现今照片为证)
  3、《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最后一行“镇干部打击报复问题查无根据”,纯属隐瞒罪行,镇里私闯民宅、非法拘禁、非法拘留、对我故意伤害,对我儿子打击陷害等都有确凿证据,(附有照片、拘留证、受伤诊断报告单)
  被控告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综上事实,其被控告人目法无法纪、狼狈为奸、惨无人道、知法犯法、祸国殃民如不将其除之将民无宁日,为此望上级机关尽快查清事实,严惩违法腐败官员还老百姓一个公道,支持控告人的控告请求。
  举报人:高妙兰


  为西店镇原书记徐真民利用职权、顾佣黑帮
  妨害我人身自由、违反宪法的报告
  中央领导:
  从2003年起由于我的土地被一家电镀厂污染,镇原书记徐真民(现升为宁海县农业副县长)接受老板的贿赂,不给处理,迫我走上上访之路。12年来给我的打击报复一言难尽。首先他采取跟踪、窃听、利用公款5万元顾拥黑帮等特务手段,对我严密控制。上访回来以后把我作为犯人一样随便关押。特别是在2008年8月19日顾拥黑帮十余人把我软禁在家里楼上,不准下楼。指使黑帮对我家翻箱倒柜进行搜查。打碎礼柜玻璃,掀翻家俱,弄得家里乱上八槽,派黑帮轮流在楼下值班,把我关了33天之久。当时我打110,西店派出所到现场来。看见是西店镇书记所为,扬场而去。2009年1月19日晚上7点10分关到派出所至21日零晨1点15分,我上访回来,西店派出所所长卢学祥在徐真民的指挥下把我关了一夜半30小时,2009年9月30日宁海县公安局也由于我的上访把我关进拘留所10天。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
  不仅对我如此侮辱,徐真民还把我未成年在学校念书的儿子制造假案送到看守所看守19天,后来又释放了。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
  徐真民身为国家干部,知法犯法,利用国家贷款(30万元)让我出面贷,当时我不须要这么多的钱,这时由镇党委书记徐真民,还有派出所一位领导,两人指定把这30万元贷款借给孙银莲。其目的就是想堵住我的嘴巴,让我收手再也不去告他们了。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妨害我的自由,严重损害我的人格尊严,造成儿子的失学,后来迫于上级的干预,对我污染土地作了赔偿,但在土地上遗留下污染墙至今没有拆除,仍没有履行承诺,致使土地荒芜,无法耕种。现我要求上级领导对徐真民进行调查,像这样的人,不应该重用,没有资格当人民的公务员,更不配当副县长。
  此致
  敬礼
  上访人:高妙兰(手机:1505827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