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新疆人,我爱我的家乡新疆,我同时还是一名待产在即的孕妇,4月10日是预产期。但是因为这件事情,我对新疆政府的部分工作人员彻底失望了。我想内地城市歧视我们新疆人,这是有根据的,因为新疆自己人都看不起自己人。
  在新疆大学毕业后,我就在移动公司上班,之后自主创业成为一名个体老板,拥有三家通讯店,还有一个通讯市场的8节柜台,后来实名制的实行,担保规定的出现,市场竞争的激烈,以及整个大商业环境的低迷,作为一名失业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人员都是很紧缺的。毫不掩饰的说,现在的个体老板都是给员工、给房东打工的。
  虽然如此,我还是响应政府的政策,积极努力的坚持把这个事业做下来,即使情况不太好,我想力所能及能解决一个人的就业就解决一个人的就业,所以我现在有5名员工,我认为我还是给政府、给社会贡献了自己微薄的一点力。
  但是4月2日,胜利路派出所还有胡源巷社区联合起来打碎了我的梦想,打碎了我的饭碗。我不知道政府的政策法规是不是被基层工作人员歪解了,还是整个共产党执政的政府压根就没有人情可言,3月31日,因为我要准备住院,老公忙着办理住院手续,我把我二道桥店工作的一位维吾尔族女性员工临时调动到科信学院前门通讯店工作,胡源巷社区的工作人员要求这名维族员工提交便民联系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提交担保书。我无法拖着生产在即的身子去提交相关的资料,让工作人员先把维族员工的相关资料带走,担保过几天再提交。(说到这儿,我突然就想,这是一个怎么样的规定?是不允许外来人口在乌鲁木齐市打工挣钱,还是保护本地人就业,我想不明白,既然这个员工在我这里干,我是老板,他是员工,我们是雇佣关系,为什么还要形成担保关系?那这个担保,要担保什么?担保他不犯罪?担保他不欠钱?担保他不反政府、不反社会?这纯粹就是多此一举的事情。)
  言归正传,社区工作人员就说你要是不办理担保手续,我就要封门,我请求无效,4月2日,胡源巷社区联合胜利路派出所8名工作人员,硬是把我的员工从店内拉扯出来,在门上贴上封条,并要求我立刻赶过来办理担保手续,我无语,我在妇幼保健医院怎么过去,我要求对方提供现场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但被他们拒绝了,凭什么要拒绝,难道政府工作人员出门办事不需要出示工作证的吗?
  我现在就想知道:
  一、这个担保规定,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一听南疆来的维族就非要办理担保,这是种族歧视吧?
  二、这个担保能解决什么问题?本身就是雇佣关系,还要加上担保,这个事情有点多此一举吧?
  三、不办理担保手续,社区和派出所有权利进行封门禁止商户经营吗?
  四、由封门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
  如果政府随意的不让商户经营,造成的损失也不承担,那么这个国家还有人权吗?如果封店能解决社会稳定,我举双手赞成,但是封店意味着少一个老板,至少少一个人就业。那么只会让更多的人穷苦,人穷苦了就会闹事。如果政府的方针是这样的话,那我无话可说。毕竟我是中国人,没有人权也罢,没有人情也罢,政府让你生,你就生,政府让你死,你就死。我只是希望,政府做出一些规定的时候能多考虑民众,而不是闭门造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