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公故里文明济源市法院法官商敏卫云邓素云王翔宇 徇私枉法,制造冤假
文章目录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法官商敏,卫云,邓素云,王翔宇 ,徇私枉法,制造冤假
尊敬的领导:
我怀着十分义愤的心情,向你们举报河南省三级法院违法办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将郑明军,田军,赵吉霞,翟占红,韩红伟及翟卿伪造证据,捏造事实,恶意串通,采取虚假诉讼手段,诈骗我公司近500万元的刑事犯罪案件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我公司败诉。一审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法官卫云,邓素云,王翔宇与当事人关系暧昧,枉法裁判,二审法官济源市中级法院法官商敏,在当事人的活动下,沆瀣一气,徇私枉法,违法判案,是明显的错案,冤案。
现将相关情况向领导说明如下:
韩红伟(伙同)郑明军(赵吉霞的表亲)、田军(赵吉霞的老公)、韩红伟(济源市法院庭长)、赵吉霞(赵吉霞亲舅舅的儿子)、赵培霞(副市长郭茹的儿媳妇)、翟占红(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翟卿的本家兄弟)、等人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为首的黑恶势力集团持伪造证据、内外相互勾结骗取人民法院裁决,骗取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华公司”)资金200万元(伪造收据注明:每月17万元利息,年息204万元,超过本金的高利贷,济源市打黑办举报人举报几百次都打不掉的黑恶势力集团以高利贷月息17万的高利贷,而且还是伪造的收据,通过法院伪造证据诈骗,请司法厅、司法部立即查处,河南艳阳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心波在此黑恶势力诈骗集团案中律师费是韩红伟付的,付了多少钱,还是一分也没有付,还是诈骗成功了,支付了100万。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郑明军,田军,赵吉霞,翟占红,韩红伟及翟卿,应当按照《刑法》第307条追究其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并追回我公司的损失。
(二)我公司与李德忠所签订的《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单项承揽工程协议书》明确规定:宁夏京盛煤业有限公司少华项目部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不得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对外签订协议。而李德忠违反协议私自对外转包、借款,完全是其个人行为,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与我公司无关。
(三)从该案借款的过程和事实看,是郑明军,赵吉霞,翟占红,李德忠之间的个人借款,与我公司无关。事实过程是郑明军出借给赵吉霞180万元,赵吉霞又出借给李德忠180万元, 翟占红出借给李德忠25万元,款项全部打入他们个人账户。我公司账户,法人代表账户及宁夏京盛煤业公司账户均未收到过这些款项。郑明军对我公司的起诉纯属虚假诉讼。
(四)《补充协议》更是虚假诉讼的证据。郑明军、赵吉霞、田军、翟占红本身都是亲属或同学关系,是相关利害人,他们为了共同利益,相互串通,炮制了《补充协议》。
第一、《补充协议》中所用的印鉴、公章,全系伪造(有鉴定证明)。
第二、协议内容完全是为虚假诉讼做准备。协议特意约定了诉讼法院在河南济源,既不是公司所在地西安,也不是项目所在地宁夏银川。而是其家乡所在地济源市法院。当事人韩红伟在法院担任庭长,翟占红其兄在该院任副院长。
第三、借款时间发生在2012年,其诉讼时间发生在2015年,其《补充协议》正是在郑明军等犯罪嫌疑人在2015年起诉前伪造的,其伪造目的显而易见,即是为虚假诉讼伪造证据。
(五)郑明军等犯罪嫌疑人在得知重要证人,也是当事人、知情人李德忠于2015年去世,他们即开始策划并实施了虚假诉讼。
(六)我公司与郑明军之间没有任何借款或其他合同,与郑明军没有任何关系。郑明军向法院提供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及文件中的公司印章,法人代表印章等均系伪造(有公安机关鉴定为证)。这又是其虚假诉讼的重要证据。
(七)郑明军、赵吉霞、田军、翟占红等犯罪嫌疑人与济源法院法官有特殊关系。他们互相勾结,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诈骗我公司近500万元。田军与赵吉霞是夫妻关系,郑明军与赵吉霞是同学关系,韩红伟是赵吉霞的表哥,是济源市法院审监庭庭长,翟占红也是赵吉霞的同学,翟占红本家兄弟翟卿是原济源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他们有这样的特殊关系,并利用自己特殊身份,疏通济源市法院,进行虚假诉讼,诈骗钱财。
尊敬的领导:
郑明军,田军,赵吉霞,翟占红,韩红伟(济源市法院审判监督庭长)及翟卿相互勾结、内外勾结、内外联手、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诈骗钱财,手段恶劣,性质严重,给我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给我们的和谐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和不安全、不稳定。
我是陕西省政协委员。我强烈呼吁并希望最高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公正审理,提起再审,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迅速立案、迅速查清郑明军等犯罪 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据法律,严惩犯罪分子,追回我公司的损失,彰显公平正义。给我们社会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让我们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正义。早日破案,挽回我企业的经济损失。不要再次给我企业造成反复进京上访的损失。民营企业家,政协委员陕西省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海军
2020年09月23日
证据一:收据上记载流资借款从2012年12月份资金占用费每月17万,一年到期本金还清的内容。一年200万,每月17万,一年利息就高于204万,利息每月就高于一毛(一角)利息。典型的虚假诉讼高利贷诈骗。(放高利贷罪)也可在济源市法院当证据。同样也是彩色打印件,虚假诉讼。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收到郑明军和田军提供的3组证据其中一组:收据,注明以下内容。出具收据的人叫赵培霞,是原告郑明军的表妹,是第三人田军的小胰子。是赵吉霞的亲妹妹。同时也是贪污犯原济源副市长郭茹的儿媳妇。
证据一:收据上记载流资借款从2012年12月份资金占用费每月17万,一年到期本金还清的内容。一年200万,每月17万,一年利息就高于204万,利息就高于一毛(一角)利息。典型的虚假诉讼高利贷诈骗。(放高利贷罪)也可在济源市法院当证据。同样也是彩色打印件。另外一组证据:特别授权委托书:是山西太原人梁贵民伪造的假公章给田军出具的,梁贵明被陕西。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7天并签字画押,承认是其在山西太原伪造的。
另外一组证据:补充还款协议,是田军、翟占红(济源市法院常务副院长翟卿的本家兄弟)郑明军是田军老婆赵吉霞的表亲,合伙在2015年李德忠去世后,团伙犯罪伪造,时间写了提前了2年写的是2013年10月,举报人向一审法院申请3组证据陈旧性鉴定,一审法院法官韩红伟被买通后回复举报人说郑明军不提供原件,无法鉴定,复印件在济源市人民法院的也能做证据。以上三组证据全部是原告伪造的假证据,目的就是为了虚假诉讼诈骗举报人。
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海军 13991958988
2020年09月23日
实名举报控告信
尊敬的河南省、济源市委、巡视组、纪委、监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请尽快查处济源市人民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原庭长韩红伟团伙伪造证据、恶意虚假诉讼诈骗陕西民营企业导致民营企业濒临倒闭。
你好领导!
我是陕西省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人士、政协委员高海军,是陕西省知名爱心民营企业,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我向您实名反映我公司大额经济财产580万被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韩红伟黑恶势力集团通过人民法院的恶势力保护伞虚假诉讼诈骗,其中涉案人员都是济源市法院的领导。其中以
济源市法院黑恶势力保护伞通过:
河南济源市法院院长韩轩伙同卫云(一审审判长)、济源市中院院长候保宗伙同商敏(二审审判长)采用一审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诈骗陕西政协委员、陕西民营企业家360万冻结220万元。 判监督庭庭长韩红伟、原市法院常务副院长翟卿伙同原小学老师卫云,卫云通过自身的美丽或美色、卫云老公在济源市委工作的强大政府背景、相继收买、行贿领导摇身一变就成为济源市法院审判长的卫云、合伙、伙同、韩宏伟的表妹赵吉霞、以及赵吉霞的老公田军、(翟占红、翟卿院长的本家兄弟),韩红伟是赵吉霞的亲舅舅的儿子,济源审判监督庭庭长,其中赵培霞是赵吉霞的亲妹妹,在伪造的证据(收据)上签字的冒充的会记,这位会记没有法人代表高海军任命的假会记,高海军以上的所有人都不认识,也没有见过,赵培霞的老公的妈妈是原济源市副市长郭茹,是主管教育和建筑的,放高利贷的郑明军是赵吉霞的表亲,团伙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诈骗民营企业家、民主党派人士、政协委员、陕西著名民营企业家360万血汗钱。
9月1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茹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郭茹,女,1954年10月生,济源市五龙口镇人。曾任济源市妇联 、济源市济水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河南商报 记者王琦)
2003年04月—2007年02月,任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年02月—2008年07月,任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年07月—2012年05月,任济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副市厅级);
2012年5月—,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6年9月份被查,郭茹同时也是以上涉案人员保护伞
案号(2015)济民一初字第2554号,案号(2015)济民一初字第2553号,2018年3月份被济源市法院强行划走322万现金,院长答应一直封存于济源市法院账户,又打击报复冻结两百多万,再结合2018年济源市法院非法连带查封少华公司数12个对公银行账户并冻结3636万元,造成少华公司一时资金无法正常流动,公司业务运行陷入停滞及相关事项无法正常开展处理,少华公司下各项目部农民工聚集闹事要工资,多次进京上访,给当地政府造成不良影响,一时造成公司濒临倒闭。没有保护伞为何冻结12个账户。把民营企业赶尽杀绝。
该案是存在明显虚假诉讼的冤假错案,后经济源市检察分院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裁定该案由豫高院提审,裁定第二条明确要求,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我企业派人多次前往济源市法院相关人员态度恶劣,根本不愿意把虚假诉讼诈骗受害人企业的血汗钱退回。
今天我给领导反映,恳请领导关注,督促济源市人民法院院长韩轩以及执行局,改变错误执行,快速返还(退还)少华公司被济源市法院执行局强行划走的322万的错误执行款项以及银行同期利息2倍利率。使少华公司快速补救因济源法院错误执行给少华公司带来的经营损害,快速为现在正常经营增添经济支撑,为国家创造社会财富。
该案因不法犯罪团伙,黑恶分子利用虚假诉讼给少华公司长时间带来的诉讼困扰,给少华公司财产无端不法侵害的愤怒,为了和非法的虚假诉讼诈骗犯罪黑恶分子作斗争,为了保卫国家社会正义,为了维护少华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华公司这几年为了彻底翻案,共付出了1000多万元和大量的人力与财力与济源市法院为首的韩红伟黑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作斗争。几年以来的正义维权,该案已得到最高领导,国家领导人,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等相关部门批转,全国人大代表多人对案情关注并监督,全国人民在微博论坛和其他知名网站密切关注的等待依法纠正的冤假错案案、新华社、今日说法等相关媒体已经采访并准备结果出来后报道。
尊敬的领导,全国都在保护民营企业,打击一切违背社会道德,违背法律的不法诈骗行为,韩红伟虚假诉讼诈骗集团,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郑明军以3分利息高利贷通过同学关系济源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韩红伟、韩红伟的亲表妹赵吉霞伪造证据,不管以上集团身后有多大的保护伞,不管存在何种侥幸心里,统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少华公司在合法权益免受减少不法侵害,维权的道路多么艰难,少华公司将以上集团人员必须全部送进监狱,希望河南省、济源市以上团伙的保护伞继续给予韩红伟集团保护,敬请有良心的领导关注督促济源市人民法院院长立即返还划扣的322万元执行款以及银行同期利息2倍,拖延时间越久赔偿损失越大,并赔偿少华公司因济源法院非法打击报复冻结12个对公账户3个月时间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谢谢!!!
具体详细案情附后
谨呈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家、九三学社社员、政协委员高海军
联系电话: 13991958988 13649202264
2020年9月23日
建筑公司违法出借资质,却没想到招来千万债务,公司差点倒闭,法定代表人还身陷囹圄——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听取申请监督人对于监督事项的意见。
因违法出借资质,安徽省滁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下称甲公司)摊上一桩借贷纠纷官司,这事儿不仅导致公司差点倒闭,而且原法定代表人钟明还差点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抗诉,公司终于从借贷纠纷案中“解了套”,但教训亦十分惨痛。
挂靠“招来”债务
2012年4月,想要投标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的一项工程的时方、金建民、金建国三人商议,以时方名义,借用甲公司的资质拿下该项目,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而项目中标后,金建民、金建国将股份转让给时方,后退出合伙,但约定帮助时方协调资金,资金按2。1的月利率支付。
2012年9月,时方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上述工程发包给项目承包人时方施工。之后,时方组建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金建民负责筹措资金。2012年8月至2014年5月,时方向金建民借款本金合计1135万元。2013年10月之前(此前借款合计850万元),时方均按时支付利息,但之后,时方未再支付利息,也未归还本金。
2016年2月,金建民向凤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与时方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不久后,凤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时方与金建民形成借贷关系及1135万元借款本金数额予以认定,判决甲公司与时方共同返还金建民借款本金113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面临倒闭风险
2017年2月,滁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金建民与时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应对其工程项目部的行为承担责任,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金建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甲公司账户,并从该公司其他在建工程账户上划扣1000多万元。其后,甲公司向安徽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该公司仍不服,向滁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滁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提请安徽省检察院抗诉。
而此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明正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追究,公司更换了法定代表人。
安徽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克德在审查该案时了解到,甲公司正常经营无法开展,面临着倒闭的风险。
“本案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不仅涉及甲公司的生死存亡问题,而且事关其原法定代表人钟明能否被定罪处罚问题,因此对该案的处理必须做到精准。”张克德说。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前往案发地向该案执行法院了解执行情况,向钟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的承办检察官了解刑事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另一方面,检察院也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于原审判决是否错误、错在何处、检察机关的抗诉点在哪里等进行沟通。此后,张克德又将此案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认为,二审民事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采纳抗诉意见
2019年5月30日,安徽省检察院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抗诉理由围绕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这一争议焦点展开。
安徽省检察院认为,时方并非甲公司职工,其系借用该公司资质承包工程,向金建民借款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时方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后补盖的项目部印章系其私刻,甲公司对其借款并不知情,不构成共同借款。金建民出借款项前明知时方系挂靠经营,也明知借款人是时方个人,在时方不能偿还借款后要求时方在借条上补盖项目部印章,意图将债务转嫁给甲公司,金建民不符合表见代理中善意第三人的条件,时方的借款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安徽省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安徽省高级法院亦裁定提审此案。得知检察机关已就此案民事判决提出抗诉后,2019年7月19日,凤阳县法院对钟明取保候审。
2020年3月30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纠正原审错误判决,并驳回金建民的其他诉讼请求。
基于安徽省高级法院的上述判决,办理钟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的凤阳县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5月15日,凤阳县法院解除对钟明的取保候审,并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诉。6月5日,凤阳县检察院以钟明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此期间,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凤阳县法院裁定金建民返还甲公司1075万余元及孳息。(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采访后记
审查“挂靠”案三点建议
“挂靠经营过程中,实际施工人不可避免地会对外借款、赊购建筑材料、租赁设备等,一旦实际施工人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第三人往往就想方设法让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安徽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魏少敏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一些建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被判承担巨额债务而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着倒闭。
魏少敏称,建筑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的行为,当然应受到行政处罚,并且应通过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等方式解决,不能因其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就判决其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工程建设中都会成立工程项目部,由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为此,张克德从检察机关如何审查判断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要注意审查项目部负责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这要从项目部负责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比如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方面进行判断。
其次,要注意审查项目部负责人、经办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这要从签订借款等相关合同时,第三人(债权人)是否有理由相信项目部负责人的行为能够代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经办人的行为能够代表项目部等来判断。如果有理由相信,则第三人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否则,第三人就不属于善意第三人,项目部负责人、经办人等行为人的行为也自然就不构成表见代理。
第三,要注意审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为共同行为主体。这要从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有证据表明建筑施工企业与项目部负责人是共同的合同主体来判断。“不过,在借用资质纠纷案件中,能够将建筑施工企业认定为共同主体的不多,更多的是认定为表见代理。”
“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要注意跟踪法院审理情况,通过出席再审法庭、与审判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列席审判委员会等途径,充分阐述检察机关意见,以提升监督效果。”张克德介绍。
据了解,这起借贷纠纷抗诉案再审开庭时,出庭检察人员认真听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一步全面掌握了案件情况。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讨论该案时,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带领承办检察官列席,并根据此前庭审情况、合议庭汇报情况发表了补充意见,为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奠定了基础。(吴贻伙)
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少华公司 被济源市法院、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判冤案冤家错案
一、少华公司从不认识田军、也不认识郑明军。田军在一审开庭所拿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梁贵明用假公章伪造给田军的,梁贵明因伪造印章被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公安分局刑事立案后刑事拘留。田军所拿特别授权委托书经一审法院委托广东明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假印章。西安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处鉴定结论也是伪造的假公章。
二、田军向郑明军出具还款补充协议是其个人行为,田军向自己的妻子赵吉霞的表亲(郑明军)出具的收据,收据会记签名是赵培霞(赵培霞是赵吉霞的亲妹妹)是其个人行为。同样是2016年伪造,写的时间是2013年10月20日。后补上去的。赵吉霞、田军向郑明军借款是其个人行为,其三人都不是少华公司员工、也没有少华公司法人代表高海军的授权委托书,更没有在少华公司工作过,也没有和陕西少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更没有在陕西少华公司缴纳过社会保险,其三人和陕西少华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三、郑明军汇款180万元人民币是汇款给赵吉霞本人了,是郑明军和其亲戚表妹赵吉霞的个人银行流水纯属个人行为。与陕西少华公司无任何法律关系,陕西少华公司对公账户从成立至今没有收到过以上三人的一分钱。
四、田军(是赵吉霞的老公)、韩红伟是(赵吉霞的亲舅舅的儿子,济源市法院审判监督庭长)翟卿(原济源市法院常务副院长是翟占红的本家兄弟,翟占红是韩红伟的同学也是表亲关系是赵吉霞的母亲翟氏翟家的儿子)在2016年伪造了三组假证据,通过倒签时间写成2013年10月20日,伪造好证据后通过虚假诉讼诈骗陕西少华公司321万元人民币,一审法院超额冻结260万元人民币,合计580万。举报人多次上访后,一审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共冻结少华公司12个账户,每个303万元人民币,合计3636万元人民币,打击报复民营企业家。把民营企企业赶尽杀绝。
举报人:陕西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海军 13991958988
2020年09月2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