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本人对重庆市烟草公司原总经理法人王永平违法乱纪行为的实名举报贴。我在(之59)的截图证据后附有本人身份证照片。恳请工信部纪委及中纪委各位领导关注查阅!

  2016年,王永平经四川籍人王林海的引见,与重庆市钢翔建筑公司老板汪祠刚结识后,于2016年年底和2017年上半年期间,多次接受汪嗣刚在其私人会所内的吃请(汪的私人会所位于重庆市江北嘴寰宇天下小区某栋19楼)。作陪人员有卢某(重庆奉节县籍贯,因涉暴力收贷,现已判刑)等人。并为汪祠刚揽接重庆烟草公司的建设项目(重庆烟草公司物流环境项目,招标金额为4000余万)大开绿灯。为保证其能顺利中标,王永平不但按汪祠刚的要求修改了招标公告,设置排他性条件。同时,还安排刘伟副局长将汪的兄弟汪祠强带去与此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重咨)负责人李某多次会面。中标后,汪祠刚以400万的价格将此项目转卖于本人,扣除数十万投标成本后,将剩余金额的50分给了王永平的关系人王林海。
  以下截图证据显示的是:本人与重庆市刚翔建筑公司法人汪祠刚指定的具体经办人陈静(汪总的表嫂)之间的账务往来。非常清楚有力的证明了“以王永平为后台的汪祠刚一方围标串标、行贿代理公司及王永平关系人参与瓜分400万(本人所付的工程转让费)”等相关事实。
  大家从下列截图证据中还可看出:除了买工程的400万元,另外要求我承担围标费用的50因金额计算不合理,我就此提出质疑后,对方却回以“进场施工后还想不想业主(王永平)帮忙?如不需要就和王等人商量后给我减免点。”大头都已经给出去了,怎敢惹得汪背后的“业主”不高兴,只能乖乖就范。要钱时他们锱铢必争,进场施工后我也是按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但王永平等人却为了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反而对我采取了一系列侵害……相关具体情节在(之45 之59)中又作有详细阐述。清晰显示出以王永平为首所谓的“利益集团”,心肠及手段是多么的阴狠毒辣!
  此贴只上传了部分截图证据,但在“微博杂谈”版块《黑暗中凝视 我的商海之殇》142 145楼中上传了相对完整的截图证据。另外还有与汪祠刚、汪祠强兄弟微信、短信证据没有上传,希望工信部纪委或中纪委领导调查时当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