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正在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土地使用权怎么能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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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的土地使用权怎么能转让呢?
是谁批准的?吉林省德惠市自然资源局张庆龙主任让我们爱上哪告就去哪告???
2020年5月25日。德惠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把正在由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审一部监督立案的,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职工联名控告被职务侵占的9458。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据)其中一部分转让给了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据)我们职工代表找到你询问原因。你告诉我们职工代表。说土地使用权是买王明春的。王明春2008年7月14日购买的德惠市市政工程公司土地使用权,是你给办理的,(证据)跟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关系。德惠市房屋征收中心。也只是跟这块土地上的德惠市市政工程公司和林清海签订了补偿协议。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房屋所有权手续至今都在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手里。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即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所有产权也没有灭籍。(证据)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在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是如何办理的?属于我们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9458。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不是简单的权属争议。而是涉嫌刑事犯罪被职务侵占。我们职工有9458。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侵占的确凿证据,正在上级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德惠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在这期间把属于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被侵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这些手续是谁给办理的?如果没有手续,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在德惠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被侵占的土地使用权上继续施工盖楼。是什么行为?应该怎么办?能否给个说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