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官员受贿,警察参与,百姓被骗3。0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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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哈尔滨港盛集资诈骗案的所有受害人(949人)现举报哈尔滨市道外分局即包庇,又渎职,又犯渎职、违法、违纪、瑕疵,办人情案。还有市局刑侦队长贾向东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等犯罪事实。
概述:因省金融办主任柳文献以及市金融办主任杨至中受贿(在港盛判决书呈现)、哈尔滨刑侦三处五中队中队长贾向东和中国银行哈尔滨金谷支行原行长王玉杰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集资诈骗导致百姓被骗3。07多亿。
举报事实如下:
1、在2014年4月7日港盛成立时,哈尔滨刑侦三处五中队中队长贾向东入股1559万元参与策划集资诈骗,并且在公司成立第三个月案发6月15日就开始往外取现,资金流水已经查实共18笔,总共取走979。3万元,并且涉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1559万元没有查实来原)。
2、案发初期诈骗主犯之一刘紫薇也是空壳担保公司的法人,被哈尔滨道外分局叫来二次取笔录,都没有被强制措施,队长孙永林1人做主让放人,导致回家畏罪跳楼自杀,足以说明法人刘紫薇在取笔录时交待了一些重要的人和事,我们受害人随后要看刘紫薇的笔录,可道外分局孙永林队长告诉我们笔录没了,人死了,笔录还能不易而飞,道外分局孙永林涉嫌严重包庇,隐瞒犯罪事实。
3、中国银行金谷支行原行长王玉杰挪用2亿公款用于验资担保,可没有在银行留有保证金,18天后把2亿资金抽走,伙同刘忠霞做成这笔生意,他俩合谋、合伙骗取1050万元的好处费,他俩这种欺诈的行为,到现在也没有绳之以法,足已说明道外分局原办案局长王显军、队长孙永林之间他们有利益挂勾,强强联手的行为表现出瑕疵掩饰的太猖獗,道外分局为什么不行驶法律权力?
4、关于追赃在市中院判决书中20多笔赃款中,由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大三长会议,参加人员有市中院胡田鹰,市政法委郑晓辉,道外分局局长郑喜健,大队长齐云涛,办案警员王孟良等参加。最终讨论由20多项折成出18笔款项由道外分局必须追回。随后郑局长和齐队长召开全体受害人大会,并且告知“大三长”会议内容,追回18项(有录音为证)。
5、关于道外分局法制科总用各种无理说法糊弄受害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案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
(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
请问法制科贾向东都涉嫌参与策划集资诈骗了,在港盛拿到的钱是不是赃款?是不是涉案财物?是不是主犯骆文涛骗取大家的钱?集资诈骗是不是违法犯罪?不能因为你有利益共同体,就从中阻拦追缴贾向东的钱,你法制科代表不了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综上所述:哈尔滨道外分局6年来主抓此案的大小领导,换了一批又一批,时至今日3。07多亿的百姓血汗钱一分没有追回,参与集资诈骗的幕后人员,贾向东及王玉杰和刘忠霞等人违背国家政策,公职人员不能参与非法经营性的活动、投资、入股等这种行为,又没有受到任何法律制裁。道外分局严重的失职、渎职、包庇、纵容,为了利益充当保护伞!现任道外分局领导有罪不究,压案不查,都想在任期间把港盛案子压下去,我们坚决不答应。
我们强烈要求:抓捕公职人员贾向东、公职人员王玉杰和刘忠霞三人。并追回属于我们的979。3万元和1050万元。
18项追赃明细表
1,主犯骆文涛给前期姚琳琳抚养费109万
2,骆文涛的司机陈玉良还给他的140万
3,全树立借给法人刘紫薇760万,主犯骆文涛用港盛钱替她偿还(481。9994元)
4,殷晓东投资的220万元,利息 756。400元
5,呼兰双井镇前井村修路142。7760元
6, 黄堃借给主犯骆文涛369。5000元,主犯还了一部分,剩下拍卖房子后剩余还给受害人。
7,孟昭权欠主犯骆文涛2400万元,拍卖他抵押土地,差额继续让他偿还。
8,刘忠霞伙同王玉杰挪用亿公款获利的1050万必须追回。
9,贾向东借给主犯1559万,主犯用港盛的钱归还979。3万,
10,业务员赃款3380万
11,别墅边调查边追
12,鱼塘边调查边追
13,主犯父亲住的房子。
14,广告费150万
15,骆文涛用港盛钱还隋晋生428万元
16,骆文涛用港盛钱还杜国光500万元
17,主犯欠徐海涛2000万,已还1552。7万,全部追缴。
18,李佳音从港盛取走400万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