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份,辽宁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朝阳市龙城区期间,我于2019年8月23、25日实名向辽宁省委巡视组控告,2011年朝阳市龙城区为八里堡村成立的财务审查小组,以区纪委雷秋生、王明慧为首的核查人员,受吉凤德指示委托,将八里堡村城中村改造工程,15号楼和16号楼和25号楼共三栋,还有23号楼一部分车库,共计三万多平米住宅及网点,在当时市场价住宅三千多元、网点7000多元每平米的情况下,核查人员与村干部勾结,私自作价住宅850元每平米,网点1750元每平米,以抵账名义转到朝阳明昊房地产开发公司侵占,致使集体八千余万元资金资产蒸发,全村老年人福利开支终止,实名控告人通过辽宁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朝阳市龙城区期间,受理电话:18242147268电话举报后,又经书面邮寄至朝阳市198专用信箱,有邮寄单为证,至今约一年时间,控告人不间断控告,至今未有结果,强烈要求中纪委督办查处。
  控告人:韩凤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