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咱们的国家能有人过问一下工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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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欺骗职工一纸电报竟大量30岁 40岁职工“被”退休关于1994年铁路办理提前退休的错误,到该纠正的时候了。1994年,沈阳铁路局根据职代会通过的94(266)号电报精神,在基层宣传搞企业内部的提前退休,但266号电报的全文及内容,基层职工群众根本不知晓,企业也根本没有将电报内容公示出来。由于职工群众误以为是内退,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在职职工的一切福利及社保缴费诸多方面的待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们“被”退休了。其中的一名人员当时退休年龄才27岁的,大多数年龄都在四十上下,根本不具备提前退休的任何条件。尽管这样,沈阳铁路局还是违法违规违纪伙同吉林省社保中心暗箱操作将我们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欺骗职工的问题,我们职工先后多次到铁路局、铁道部、中央各部委反映问题,并按照国务院1999年第10号文件,要求纠正提前让职工退休的错误,要求企业面对问题,给予妥善处理和纠正。但我们的合理诉求,却始终得不到企业的明确答复和给予合理的解决。1994年的一份铁路电报上这样写着:为进一步控制职工总量,开源节流,提高劳动生产率,经局六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每一次代表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局管内职工可以办理提前离退休,具体规定如下: 1、距政策规定离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的职工,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每提前一年,增加三档技能工资作为计算离退休费基数,本规定公布之日至九四年底,提前离退休职工,提前年限不足一年超过半年的可计算为一年,九五年以后提前离退休的职工不足一年的均不计算。 2、距政策规定离退休年龄五年以上(最多不超过十年)的职工除主要工种外,也可按第一条规定办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档技能工资。 以上两条写的很明确:第一条是距政策规定离退休年龄五年及以内的职工,须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而我们当中很多人的年龄只30岁左右。)而第二条写的更明确:距政策规定离退休年龄五年以上(最多不超过十年)的职工除主要工种外,也可按第一条规定办理。(我们距离退休的年龄有的超过了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明确指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分别妥善处理: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这项工作,要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 (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家有关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有关规定适当减发。 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关系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政策落实、资金落实,工作落实,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劳动保障部与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督促检有的力度,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共同把工作做好。 :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各级党委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能手软。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