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亮点:六安中院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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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寿县寿春镇寿滨村的王创邦,接受群众书面委托反映腐败问题,遭到地方司法部门集体数次违法办案 对法律采取双重标准,为所欲为打击报复,这是发生在18大前后至今的真实枉法事件。
1。地方政府截访关押信访人留下后遗症 :2012年7月30日,王创邦在向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政府反映寿县地方官员要打击报复等,因不敢回家就乘车第二天到了北京,遭到违法截访并被强行带回寿县看守所关押,因害怕继续上访便无中生有、违法立案,以一起民事案件【安徽寿县法院(2009)寿民二初字第0331号、安徽六安中院(2010)六民二终字第0160号两份判决书这样判决 :王创邦赔清了所有农户损失提起诉讼,由种子公司赔王创邦损失。】,“王创邦指使别人作伪证,没有给农户赔偿,造成两级法院错判,妨害了司法公正。”便以【妨害作证罪】追究法律责任,案经4次开庭 :一审判2年(2012年8月2日 2014年7月31日),二审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三审判2年,四审维持(三审)原判。
2。地方司法部门公然违法办案、违法裁判 :(1)。寿县公安局违反《公安机办理经济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 :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7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法院决定 ;而该刑事案件是由一封匿名举报信立案。【2】。寿县检察院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7条 :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寿县法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3。六安中院在两次上诉中两次违法审判并且两次超期进一步违法审判(第一次4个多月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次8个多月裁定维持第三审原判),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2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
上述事实,一目了然。4份刑事裁判书号至今六安中院不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安徽省的各级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要在互联网公布)。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 :省寿县法院(2012)寿刑初字第00247号刑事判决书,安徽省六安中院(2013)六刑终字第00037号刑事裁定书,安徽省寿县法院(2013)寿刑重字第00001号刑事判决书,安徽省六安中院(2013)六刑终字第00142号刑事裁定书。
上述办案人员违法立案、违法抓捕、违法刑拘、违法批捕、违法公诉、违法审判、违法执行, 其中寿县检察院公诉人员张辉和六安市检察院公诉人员两次参与违法公诉,寿县法院和六安中院的审判委员会法官十几名法官两次违法审判还有两次超期限违法审判问题,渎职警官、检察官、法官20多人。这些官员不仅违反法律,还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第38条、、、、、、党内严格禁止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反腐败零容忍,反腐败全覆盖 为什么六安中院包庇一群渎职犯可以为所欲为 ?滥用司法权不属于司法腐败吗 ?司法腐败不属于腐败吗 ?党纪国法的威严在哪里 ?
18大以来,党中央三令五申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但是寿县、六安市的上述党政机关、党员干部熟视无睹、我行我素,可谓顶风作案。
请正义华人关注、曝光、彻查、追责(2份民事裁判书、4份刑事裁定书等完整材料备索)!
举报人 :共产党员王创邦,身份证号码342422197607068557,联系号码15357403256曝光日期:2015、1、2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