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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中院院长王伯勋等人收受贿赂草芥人命
一、惊世冤案的事实经过
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民张好锋,因举报村支书许洪振贪污集体补偿款,惨遭其家人报复,随唆使其子许振军(新乡市城管干部)报复,许振军勾结黑势力团伙深夜持刀砸门闯入张好锋家,企图杀人灭口。在第一番打人时,张好峰被打昏迷,张海宾也被砍伤,他们追打张海宾至其家大门外,围堵着打张海宾时,张海宾逃离围殴现场去找人后,许振军高声追喊“不用追了、回来再去收拾那个(张好峰)”,许振军当晚这一次率先闯进我家,又发生了当晚的第二次打斗 ;在当晚第二次闯进我家的黑暗打斗中,许振军被其带去的同伙误认为是张好峰,上去就用刀捅,只听一声“哎幺、是我呀”,挨刀人已被误伤,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张好峰全家也均受重伤。该案有案发现场、有公安人员提取到的物件、凶器等证据、有案发后参与行凶者的李克强和赵文杰等人在公安局第一次供述的笔录,该笔录足以证明他们同伙误伤致死,许振军死亡的事实,也有首次接到该案到看守所了解的新乡市检察员的表态,这显然是一起报复行凶的同伙之间误伤致死案。但在许洪振女儿许素芳夫妇(市林业局干部)扬言花二百二十万“律师费”、与一百八十万送“中院院长” ;“买举报人张好锋、张海宾父子两个人头费”后,司法机关便一改初始调查的证据,通过不重证据、不采纳首次口供、不做必要的科学鉴定、不按法定程序审判等一系列手段,强行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张好峰、张海宾父子一死一缓。
在最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后,已收受贿赂后的王伯勋根本不按最高院的裁定依法重审,而是再次违反法定程序,知法犯法。他不把案卷发向案发地点一封丘县公安局补充证据,而是自己直接从封丘公安局把关键证据调取走,压起来,在案件重审开庭时不予出示。待开庭之后在公安机关的多次申请下王伯勋才把未采纳的关键证据退回公安局存档。
特别是2012年12月 10 日案件重审时,张好锋的妻子、张海宾的母亲常卫云当庭呈给法庭一把具有关键性证据的刀,请求法庭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刀鞘、刀把做吻合鉴定(该鉴定结果也是案件定性、量刑的重要标准和依据),但这一重要的依法请求,检察院、法院却不予支待,检察院公诉人郭桦竟然当庭称 :“该案没有新的证据”。在法律的压力下,王伯勋又生一计,即 :死刑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便草草结案上报。
二、贪赃枉法的内在原因
这样的重审的结果,王伯勋可以为收受一百八十万贿赂的“买卖”有个交待!即把死刑改判死缓,且加上限制减刑,仍然让人死在监狱里!否则对方不会白出一百八十万!又可以应付上级法院和遮人耳目。这也正是从一审到重审王伯勋始终不让做凶器与致死人伤口痕迹科学鉴定的原因所在。因为身为法院院长的王伯勋十分清楚,做这个鉴定的后果必能推翻他们一手策划的错案!他什么都想到了,唯独没有想到的是,正是他的贪脏枉法判决,造成了张好锋、张海宾父子二人至今无辜蒙冤大牢 11年之多!张好锋妻子、张海宾的母亲常卫云为了伸冤讨回公道,也为了躲避对方雇佣黑社会势力的追杀,在外风餐露宿流浪上访至今。如果没有对忠诚法律的坚定信念及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一个农村弱女不可能挺过这么大的难关、活到今天!惊世奇案,天理难容!
三、铁证如山的法律要件
法律要件之一 :做凶器与致死伤口的科学痕迹吻合鉴定是审判的关键证据。但该案从一审到重审,当事人及律师一再申请做科学痕迹鉴定,中院在具备鉴定要素情况下,故意不予鉴定。如果把涉刀具与死者伤口加以吻合鉴定,死者不是张海宾父子捅伤的事实便可昭然若揭。
法律要件之二 ;案发后的第一次口供和询问笔录事关定案的准确定性。但当事人及律师从一审开庭到重审开庭,一再向中院申请调取封丘县公安局局长张大卫和及曹岗乡派出所所长赵云飞手里的第一次询问笔录和问询光盘。但是王伯勋将证据调走后自行扣押,开庭时不予出示。若把这些证据与后来人为捏合的判决卷宗里证据加以对比,就可清除看到是办案人员前后矛盾的证据,同时可证明他们是怎么制造错案的。
法律要件之三 :案发当场张好锋、张海宾父子俩均先被对方乱刀砍伤,公安局出具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张好峰身上多处受伤,口腔粘膜被打破损 ;头骨至今还有一凹陷处没有愈合,现已影响到肢体行走及智力障碍。张海宾身上多处被砍伤,仅头面部打皮肤裂伤一处就缝十几针,现留有疤痕。这些关于他们误伤死人之前的伤情,足以证明许振军涉黑报复的罪行。但张好峰、张海宾多次请求法院做伤情鉴定,均不被采纳。该证据足以证明许振军等人带凶器夜闯行凶报复的事实。
法律要件之四 :审理人命大案,应全面审理所有笔录、证据,但王伯勋等人对许振军雇佣的行凶人第一次口供笔录故意不予采纳,却采纳按办案人员暗示后对第一次口供翻供的询问笔录。通过前后口供的对比,即可证明真正伤人者是怎样嫁祸我父子的。
综上所述,说明了一个铁的事实,即 :张好峰案如果没有“一百八十万的人民币买两个人人头这一前提”,就不会是在王伯勋一手操作下颠倒黑白办成今天的结果。该案违法造假处处存在,以上只是举少数事例说明。恳请上级司法机关在 书记“依法治国”英明战略指引下,把该案做为一起政法队伍整顿的典型案例,加以全面调查和依法审理。
举报人:张海宾
2021年03月1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