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还我个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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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翠亮,男,1963年6月2日生,汉族,住河北省赤城县炮梁乡后沟村西南街61号。身份证号:132532196306021477,联系电话:18730367527。
2008年8月,赤城县炮梁乡后沟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席永财未经村民同意,把村集体的财产和后沟村所有的七条沟400—500亩基本农田卖给各矿老板非法开矿。造成干群关系激化,赤城县炮梁乡政府给予席永财免职,炮梁乡纪委立案查处。炮梁乡政府责成后沟村全体村民选出10名代表反映意见,其中又推选出三名代表负责村里所有事宜,李翠亮为组长,刘库、朱占福为副组长,因李翠亮刚毅认真的个性,各矿上老板和赤城县盛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赵瑞和某些权势人物都试图利益诱惑李翠亮,借以拉拢为其服务。但李翠亮均予以了坚决的回绝,并依然带领部分群众继续上访,炮梁乡纪检委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在2008年11月份给予席永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沟村集体资产上仟万元就没人管了。李翠亮寻求各级政府甚至媒体的支持,最后,赤城县盛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老板赵瑞和后沟村原支部书记兼主任席永财勾结赤城县公检法,将李翠亮送进大狱。矿老板赵瑞和席永财他俩财大气粗,赵瑞和席永财向赤城县公安局做了好多假证,赤城县公安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又对李翠亮延拘七天,赵瑞和席永财采取个人手段,找人做伪证假证,勾结赤城县检察检察长曹建雄对李翠亮执行逮捕。
在2010年1月4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李秀梅在赵瑞和席永财的财大气粗互相勾结下对李翠亮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判刑三年。李翠亮不服提起上述。在2010年3月30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张刑终字第36号刑事裁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赤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赤城县人民法院的李秀梅身为刑庭审判长,不以事实为依据,我的有力证据一份都没往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交。中院自己来取证据。李秀梅在赵瑞和席永财的金钱诱惑下对李翠亮强行羁押11个月,在羁押期间赤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李秀梅对李翠亮采取各种手段,叫李翠亮在白格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3张。三换罪名在2010年8月14日对李翠亮予以取保侯审,长达18个月,无人过问,不以为然。赤城县法院刑庭审判长李秀梅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依法办案,执法犯法,捏造事实,制造冤假错案,使我坐冤狱,判李翠亮三年冤刑。刑庭审判长李秀梅在开庭时多次阻碍李翠亮和律师辩解。
原后沟村干部席永财私自卖集体财产,执法犯法出卖村民土地、集体荒山、荒坡,后沟村民多次向赤城县人民政府和公检法反映,他们都置之脑后,而是打击报复信访人。赤城县原政法委书记郭献林,县法院刑庭审判长李秀梅,原炮梁乡派出所所长何永鹏,县检察院曹建雄他们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李翠亮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赵瑞、席永财故意包庇不使他们追诉;郭献林、何永鹏、曹建雄、李秀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他们情节特别严重。公检法所有领导口头上承认我是冤假错案,都给赔礼道歉(有录音),但是在文字上不给作出无罪判决,更不给李翠亮启动国家赔偿。
李翠亮在赤城县公安局得知,赤城县公检法三机关严重违反程序,都是包李翠亮案子的河北省高检副检察长陈晓颖叫这么办的,高检副检察长陈晓颖也督职,也滥用职权,2012年2月份,河北省涉法涉诉领导陈晓颖包李翠亮案子后,李翠亮的案子至今搁置。没人敢立案调查(有录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解释: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李翠亮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造成的疾病引起的重大经济负担。赤城县人民法院刑庭审判长李秀梅作为一种理由,借以用来打击报复,这确实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为之心寒。不禁慨叹:法律何在?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最后,希望贵领导能重视本案,认清本案的事实真相认真彻查此案,我强烈呼吁中央首长对于这种胆大妄为、公然藐视法律的人和事给予严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黑恶势力,还李翠亮以清白公道,还法治社会以公正,使李翠亮的问题马上得到解决。
李翠亮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