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白天,我岳母与一位邻居阿姨在小区内活动室活动。另一名邻居孙某从外边进来,见到阿姨后便开始对其进行辱骂(两人前几日因为一些琐事闹过矛盾)。阿姨气愤之下就与其理论,后两人便厮打起来,岳母见状便上前拉架,不料孙某竟认为岳母拉偏架对其进行攻击,三人扭在一起,一分钟不到的时间其他邻居过来将他们分开,然后孙杰报了警,片区派出所接的警。事后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期间多次传唤我岳母和阿姨到派出所,两位老人也积极配合警方,不料派出所民警态度十分恶劣,我岳母与派出所民警闹得很不愉快。派出所称孙被打伤至8根肋骨骨折,派出所提出让我们和解,我们对这一认定不认可,不同意调解,希望能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不知什么原因派出所一直未向分局上报立案。一直在不断的找两位老人到派出所调查案件。就这样时间过去几个月,一直到第二年,即2015年4月28日,派出所又到阿姨家找她,将她强行带到派出所后,由于老人年纪大(70岁)身体不好,受到惊吓刺激的情况下突发心脏病,被送到医院抢救。事发当天晚上派出所紧急上报分局立案,案件定性为“群殴”,并将我岳母刑事拘留。阿姨经抢后救脱离了生命危险,现也被刑事拘留。我们以为此后就应该可以顺利的走法律程序了,按理7天内报到检查院,但不想派出所马上申请了延长拘捕,将拘捕延长至一个月,要做补充侦查。我们不明白,3个加一起快200岁的老人,扭打了一分钟,警方调查要用几个月时间,还要补充侦查,我们的办案资源有那么丰富吗?5月25日,一个月与亲人分离的煎熬总算过去了,案件提交到检察院一科室, 5月28日收到正式拘捕令,案件又被转回派出所进行补偿侦查,最长时间为一个月,派出所真的用一个月时间来“侦查”?。终于到了6月29日律师去检察院讯问案件,检察院答“未收到”;去派出所讯问,得到的答复是“已上交”,弄的我们一头雾水,次日也就是6月30日在铁西分局案审科查到,案件又将延期一个月……
  我们真的不明白,这件事只是简单的纠纷引起的案件,难道要像团伙犯罪等重大案件一样去侦查办理吗?这样随心所欲的用手中的权利去对待赋予他们权利的百姓身上,让两个年过花甲(一人60 一人70)的人身陷囹圄。让两家的家人深受煎熬。他们是有权利这样做,不过如果一个这样的小案件都要这么长时间的办理,效率如此低下,这样的公安机关我们怎么能够信任?
  我们在网上查过,只有遇到重大案情,团伙作案,有案犯未到案等情况下才会这样一再延期,面对公安机关如此做法我们实在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
  请求哪位懂得法律的高人给我们想想办法,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不让两位老人继续受这样的折磨,在这拜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