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轨道公司挟裹区委区政府玩假玩赖及我省反腐工作欺世盗名!(节选)
文章目录
南昌轨道公司挟裹区委区政府玩假玩赖及我省反腐工作欺世盗名(节选)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区委: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简称“区房管局”):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简称“区征收办”):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俗称“总指”):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俗称“分指”):
本文通告南昌市监察委员会:
本文通告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本文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本文通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监护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本文通告并请求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监察或监督:
本文通告并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监察或监督:
本文通告并请求全球华人华裔监督:
一、先说重点
1、针对信访号36002020082310081942264的省长信箱信访件,有人上传了《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同志信访事项的回复》(落款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落款公章是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该回复函中写:“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建设规划于2015年5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分别于2016年7月、2016年11月获得江西省发改委批复。”
认真研读以上文字,我确定: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果然未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相关批文,而所谓取得了省发改委和国家发改委的批文,由于贵公司未上传这三份批文的原件,可信度极低。
2、《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试 行)》第5条:《答复意见书》应有标题、文号、信访事项主要内容、调查处理情况、处理意见、信访复查告知、落款、责任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答复意见书送达人及送达时间、信访人签收意见及签收时间等内容需录入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须呈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包案。
但是:1、回复函没有文号。2、回复函中没有复述信访事项主要内容。3、回复函中缺失信访复查告知、责任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4、回复函中没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包案。5、回复函没履行通知和送达的手续。
二、玩假
1、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上沙沟地铁站距离我家只有约二十米,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应直接以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法人的名义委托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征收沿线规划红线内的土地(含我家所处地块),并将房屋征收款和土地征收款转入区政府的账号。我判断(有猜测的成分):该工程的资金有缺口,转入的资金不足额,区委、区政府想雁过拔毛并尽可能多拔,于是,祭出障眼法,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东征字【2015】第6号),该征收决定书中虚构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工程,该征收决定书中明确区房管局为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2、为了阻止被征收人(单位、住户等)粘上区房管局、区征收办(俗称拆迁办),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也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及其分指挥部(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被推到了前沿。
三、区委、区政府的运作痕迹(证据)
2020年10月20日,我找出了八份证据证明区委、区政府早在2015年5月13日就大张旗鼓地启动了对下沙沟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工作。
1、2020年10月14日上午,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赵厚任(13767077727)与我面谈了一个多小时。
我说: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立项批文,规划、土地方面的批文。
赵主任说有,他拿出区委的一份文件给我看,我还没看清,他又说下面不能看,抢回去了。
我说:历经六年没取得批文,至今要求我们房改,至今无一家房改成功,你们在玩我们!
赵主任说:你们省一建在玩我们,你们提供的住户名单是假的。
分指罗国平(18679038233)、熊明(13707918781)于2020年10月14日又说过:我们只跟房屋所有人谈。
2020年10月14日下午,省一建胡循忠(一把手、13807005198)说:省一建至今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书面征收协议,但你住的那栋楼里面有六十多户已拿到征收款自行搬家(其门窗被卸除)。备注:含我在内,大院内尚有约三十户留守。
2019年春节前夕,省一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胡循忠)当面跟我说:公司未与区拆迁办、区房管局、区政府签订任何房屋、土地征收协议,住户们提交的房改申报材料公司至今未进行申报,我问原因,他说:这件事本不是由公司来申报,非要压迫公司来申报,我当然得等所有的人都交齐了材料再去申报,不可能左一次、右一次。(结合其他情况,我判断省一建公司根本就在暗中阻止房改。)
胡总还说:“你只管放心居住,公司不会赶你们走。”
我说:“区拆迁办的罗国平等人要求公司给我出具两张证明:一、同意我家房屋进行房改。二、承认我对现在居住的住房拥有使用权。”
胡总说:“不出,因为2015年时,我已经出具了一张总证明,对居住在下沙沟的所有住户均同意其房改。”
我请求与公司就房屋征收问题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胡总说:“不签。你与区拆迁办去签订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区拆迁办会提前支付补偿款给你,直接转账支付给你,公司不转手、不介入、不参与。”
我说:“罗国平说:我没资格跟他谈,我是公房使用权人,他要跟公房所有权人谈。”胡总说:“我不去,我不跟他们谈。”
我当时又一次蒙圈了:我这是摊上事了,两边都不跟我签书面协议,两边都不告诉我房屋的评估单价是多少,两边都不提供协议书样稿。胡总一再叮嘱我向两边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水电发票、全家未曾获得房改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你们两边都不跟我签协议,我的权益何以保障?我提供这些材料对我来说有何意义?!
四、第一封省长信箱信访件的原文及办理情况
信访号:36002020071904074688864
信访人:黄剑平
信访时间:2020719
信件标题: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举报信(简写篇)
信件内容:
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举报信(简写篇)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1、自2015年5月13日至今,加盖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告示至少贴过5次以上,2019年10月29日上午,又张贴了九张文书(有关征迁的公示材料),待到场的一百多人全部散去(备注:这一百多人由“下沙沟兄弟姐妹”微信群召集,这伙人经常挟裹省一建留守处的工作人员制造群众内斗事件),我将其揭下并研读。 根据《南昌市贯彻国务院lt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gt ;的若干意见》第9条,公示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情况的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区房管局)来做,以上二单位的公示行为纯属越权和寻衅滋事。
2、根据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省国资委委托贵公司全权管理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省一建属省建工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据此,省一建公司作为贵公司的留守处早已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充其量能做一些内务性的工作,不能绕开监护人独立对外。籍此,我呈请贵公司收缴其公章。
3、公示的材料中,均将栋号(房屋座落)篡改为“东湖区沙沟村省一建三处94栋”,而水电收费单据上的地址为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备注:此处从无沙沟村,省一建公司在此处只有四栋楼房,没有94栋,这个地址完全是瞎编的,没任何依据。) 胡循忠(省一建留守处负责人)当面对我说过:经公示,无人对我居住的以上二间房的主权提出异议,他主动承诺将我的姓名落入此二间房内,在一张表格内,将公示地址、房间编号与水电单据上的地址、房间编号做出对应性标注。陈敬先对胡的以上指令偷工减料:他当即制作出的表格只标注了我的姓名、公示地址、房间编号、房间面积、对应的公摊面积。而且,不肯拿原件给我,只拿了一份复印件给我。我将其复印多份并拿了一份给卢保昆(征收办人员)。
4、公示的材料中,绕开水电收费单据上的房间编号和户主重新伪造了一份房间编号和户主。
5、该征收未取得《南昌市贯彻国务院lt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gt ;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罗列的批文。
6、市发改委的“洪发改投字【2015】38号”其实是一个临时批文,其正文如下:“东湖区政府:报来‘东府文【2015】2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为进一步做好旧城(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洪府厅字【2015】110号”抄告单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铁线湖、铁路西货场、二七北路粮库、熊邓村、下沙沟、沙滩魏村)改造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请抓紧完善规划、用地、环评审批等项目前期手续,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7、仅凭以上一个“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区政府就违规发布了《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东征字【2015】第6号)。
8、五年多过去了,这一未取得正式批文、可能连补偿资金都未到位的征收项目烂尾景象如下:多数房屋已拆除,但每一处均有少数房屋和住户留守。(备注:不知征收方用什么手段把这么多住户弄出去并推倒其住房)。我家住下沙沟8号,院内操场已遭二次圈占基本被霸占了,院内尚存留守户约三十户。
9、综上,呈请上级对以上祸害百姓的行为予以当头棒喝并对责任人予以恰当地惩处。
黄剑平、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7月19日。
备注: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84 16 :14 :30填写“受理告知”,于202084 16 :27 :54决定自办,并上传了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关于对黄剑平反映省一建公司问题的回复》,其全文如下:
关于对黄剑平反映省一建公司问题的回复
省国资委:
2020年7月22日接获贵委综合处转来的关于黄建平反映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问题,我司转交江西省建工集团综合事务部处理,我司同意其处理意见。现将其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关于举报信提到的问题“1”的回复
省一建与东湖区拆迁办于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间就沙沟村办公楼住户的名单、房号和面积先后进行了五次公示,其中前三次公示筛选出对名单、房号和面积均无异议的住户,后两次公示对前三次公示有异议的相关事项进行继续公示,以便进一步筛选出无异议的住户。在公示之前及五次公示期间,黄剑平一直不配合拆迁办对其所住房屋的测绘和居住权的认定工作,也不向拆迁办和省一建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且未到省一建提出相关居住权声索,致使其所住房屋一直无法认定居住权。直到2019年上半年,黄剑平才到公司提出对其所住房屋的权属要求,并提出要参加房改或货币补偿。因其住房未确权且会造成其他住户的公摊面积发生变化(其声索部分与其他住户有重叠),但为尊重现实、采纳其主张,经多次与东湖区拆迁办沟通和耐心劝说其他住户达成一致意见后,把原本计算好的办公楼各房间的公摊面积重新推倒重来,并就重新计算后的面积于2019年10月进行了第六次公示,在一周公示期内,办公楼所有应到住户到公示现场验看了各自的房屋面积并签到确认到场,省一建未收到书面异议,公示结果理应合规、有效。
二、关于举报信提到的问题“2”的回复
此问题属上级部门管理职能范畴,我部不予回复。
三、关于举报信提到的问题“3”的回复
本办公楼标注“东湖区沙沟村省一建三处94栋”,实是《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8 5。01。85 1。7。3 002398)登记的房屋坐落地址。由于城市规划及命名变化,沙沟村办公楼大院的门牌号更改过多次,但产权证登记的坐落地址一直是“东湖区沙沟村省一建三处94栋”,进行房改也只能按产权证信息申报。因本栋楼原来是办公用房,房号是按办公室用途来编号的,有些公共用房是没有编房号的(如楼层公用厕所等),办公室搬离后该楼陆续分配给公司职工居住,连厕所也被改造成了住房。为方便房改,省一建与东湖区拆迁办协商后,共同对房间按顺序进行了重新编号,并且绘制了对应图纸进行了公示,不可说成“瞎编地址和伪造房间编号”。
四、关于举报信提到的问题“4”的回复
由于黄剑平一直不配合,并多次阻扰拆迁办的相关认定工作,省一建也一直没有黄剑平的身份证明材料(此前甚至连其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到2019年10月进行第六次公示时,东湖区拆迁办制作的房屋分户表中只将黄剑平所居住的两间房注明了房号和面积,而没有套入其姓名。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公司的正式文件是以公对公方式传送,黄剑平收讫正本复印件,并不妨碍其对正本文件内容的知晓和理解。
五、关于举报信提到的问题“5”、“6”、“7”、“8”的回复
此四个问题属政府及政府拆迁部门之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我部不作评价。企业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配合政府做好有关工作是分内之事。
六、关于举报信提到的问题“9”的回复
企业在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上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辛勤汗水,盼望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单位或个人在履职尽责当中如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可以介入调查核实。
此复。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五、第二封省长信箱信访件的原文及办理进展情况
信访号:36002020082506080285546
信访人:黄剑平
信访时间:2020825
主要诉求:好了,误会解除了,我请求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俗称拆迁办)宽宏大量,赶紧落实我家的房屋征收补偿问题。
主要事实: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0071904074688864、信件标题为《江西省一建公司xxxxxxxx(简写篇)》的省长信箱信访件,2020年8月25日,我进入查看,发现省国资委已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转复了加盖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章的回复函的原件照片。我不是杠精,我捕获了些许的安慰,因其中写: “在公示之前及五次公示期间,黄剑平一直不配合拆迁办对其所住房屋的测绘和居住权的认定工作,也不向拆迁办和省一建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且未到省一建提出相关居住权声索,致使其所住房屋一直无法认定居住权。直到2019年上半年,黄剑平才到公司提出对其所住房屋的权属要求,并提出要参加房改或货币补偿。因其住房未确权且会造成其他住户的公摊面积发生变化(其声索部分与其他住户有重叠),但为尊重现实、采纳其主张,经多次与东湖区拆迁办沟通和耐心劝说其他住户达成一致意见后,把原本计算好的办公楼各房间的公摊面积重新推倒重来,并就重新计算后的面积于2019年10月进行了第六次公示,在一周公示期内,办公楼所有应到住户到公示现场验看了各自的房屋面积并签到确认到场,省一建未收到书面异议,公示结果理应合规、有效。” ““由于黄剑平一直不配合,并多次阻扰拆迁办的相关认定工作,省一建也一直没有黄剑平的身份证明材料(此前甚至连其真实姓名都不知道),到2019年10月进行第六次公示时,东湖区拆迁办制作的房屋分户表中只将黄剑平所居住的两间房注明了房号和面积,而没有套入其姓名。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公司的正式文件是以公对公方式传送,黄剑平收讫正本复印件,并不妨碍其对正本文件内容的知晓和理解。”
主要理由:以上二段话符合事实,前期我之所以不配合拆迁办的相关工作,是因自2003年我家入住以来的18年间,楼上(四楼)从事监理、已退休的刘友生(手机号13170912229)当面笑呵呵,背后一直向居委会告我,企图将我家从现居所撵出去,青山南路居委会至少六次张贴加盖其公章的通知,命令住户向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居所的来源,居委会没管辖权,我没理它,除刘友生和刘长成以外的其他住户也没理它。所以,我以为拆迁办也是搞事,直到2019年,我发现南昌地铁4号线的上沙沟站的建筑工地距离我家只有二十米左右,这才恍然大悟。
办理结果:未办结
办理流程:
1、江西省信访局于2020825 15 :37 :25转送南昌市信访局。
2、南昌市信访局于2020825 15 :43 :30转送东湖区信访局。
3、东湖区信访局于2020825 15 :52 :14转送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4、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0831 9 :56 :39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无落款时间但加盖了其公章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
备注:至今未书面回复,已逾期(超过二个月的办理权限),说明其难产。
备注二:2020年10月26日9时30分,我发现有一个未接电话(0791 88567287),赶紧回拨,接听者是一个男青年的声音,自称姓曹,我这是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有一份省长信箱信访件的答复函请你来签收一下。最后我们约定后天我去签收。 28日10时53分,我回拨(未接电话),小曹应我的请求将回复函的内容念了一遍,我说:“有省一建的函作为证据作为附件吗?”小曹说:“没有,罗国平说的。”我说 :“10月14日罗国平说省一建给了熊明一封函,下午,我打电话向熊明求证,熊明否认有此事,省一建胡循忠总经理也否认有此事。罗国平的话是不能采信的。而且,省国资委转复省国控公司【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针对另一封省长信箱的信访件(信访号36002020071904074688864、题目为《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举报信(简写篇)》)的书面答复中写: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跟罗国平制造的谣言正好相反。”小曹说:“你不要跟我说这些,我只负责送达答复函。”我说:“答复函有公章吗?”小曹说:“没有。”我说:“那更不能签收。”小曹说:“啊,有公章。”我说:“公章全称是什么,你念一下。”小曹说:“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我说:“要不,等一、二个星期,因为后面还有二个省长信箱的转办件,看看情况会如何演变再说。”小曹说:“你签收了,不等于你承认答复函的正确性。”我说:“我签收了,等于我就承认了一半(我就失去了先机,区旧改办根本就没有资格答复,答复函必须以区房管局或区拆迁办的名义出具)。”我说:“烦请你再把答复函的内容念一遍。”小曹当即挂了电话。
11时05分,我拨通了罗国平的手机,他打断我的话、请我找省一建并挂断了电话,上一次他也是如此,不等我把话说完就挂电话。罗国平在我家后窗遭二次不明强拆、我发帖揭露此事并报案后,带领一个民工老板来到我家,当面威胁我:“村里有很多流氓,到时候叫流氓打你一顿,到时候你都不知道谁打的!”民工老板在旁边复述了一遍。我当时镇静自若,事后细品,吓得不轻。
2020念10月29日凌晨,我进入江西信访信息系统查看,发现区旧改办的所谓试探性的“书面答复函”没有上传,说明区拆迁办和区房管局也不认可罗国平的胡说八道。
我填写了以下评语:
满意度评价值:不满意
评价内容:请求信访系统务必监督其遵守《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并按照《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第5条出具《答复意见书》。 《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第5条:《答复意见书》应有标题、文号、信访事项主要内容、调查处理情况、处理意见、信访复查告知、落款、责任单位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答复意见书送达人及送达时间、信访人签收意见及签收时间等内容需录入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须呈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阅批并落实责任单位一把手进行包案。
不满意原因: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低未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未按期出具答复意见书并送达。
六、第三封省长信箱信访件的原文及办理进展情况
信访号:36002020101506102943043
信访人:黄剑平
信访时间:20201015
主要诉求:综上,分指、省一建联合唱双簧。 根据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地矿测绘院”的《户室面积信息表》,114房,其面积21。03平方米,分摊面积9。22平方米;123房,其面积24。89平方米,分摊面积10。91平方米。合计66。05平方米。 请求:1、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征收办赶紧、立即落实我家房屋的货币补偿问题(参照前面已实行的方案和标准)。2、因有新情况、新进展、新问题补充,别把本件按办理期限内的重复件处理。3、给我一条活路,别作死,要作死大家都会死。
主要事实:信访号为36002020082506080285546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经逐级转送,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0年8月31日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但至今无人联系我,前天下午,亲到该局面见胡少云,胡不肯将告知书交付我,理由是实际办理单位是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指挥部,非本局,这是二个单位。 昨天上午,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赵厚任(13767077727)与我面谈了一个多小时,一个小青年将省长信箱转送件拿给赵主任看(我事后核对,果然发现文章的格式、栏目被篡改,主要内容被删除),期间,分指罗国平、卢保昆应赵的电话指令赶来了,罗国平说省一建给熊明(分指工作人员)送达了一份函,但熊明在电话中否认此事,省一建胡循忠(一把手)在电话中也否认此事,下午4时左右,我与胡循忠面谈约1小时。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5条,征收的主体是市、县级政府。 据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东征字【2015】第6号),房屋征收部门为区房管局,实施单位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故此,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及其人员罗国平、卢保昆、熊明等无权介入此次征收事项,区旧城改造指挥部也无权介入此次征收事项。征收牵扯诸多利益纠纷,蕴含尖锐矛盾,分指、总指不具备行政、民事主体资格,没合符法律规定的身份,连接受委托的资格都不具备。而且我注意到:分指、总指的招牌早已取走(消失)。 我说: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立项批文,规划、土地方面的批文。赵主任说有,他拿出区委的一份文件给我看,我还没看清,他又说下面不能看,抢回去了。 我说:历经六年没取得批文,至今要求我们房改,至今无一家
主要理由:房改成功,你们在玩我们! 赵主任说:省一建在玩我们,提供假的住户名单。 省一建胡循忠说:省一建至今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书面征收协议,但你住的那栋楼里面有六十多户已拿到征收款自行搬家(其门窗被卸除)。备注:含我在内,大院内尚有约三十户留守。 “到2019年10月进行第六次公示时,东湖区拆迁办制作的房屋分户表中只将黄剑平所居住的两间房注明了房号和面积,而没有套入其姓名。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
办理结果:未办结
办理流程:
1、江西省信访局于20201015 16 :48 :43转送南昌市信访局。
2、南昌市信访局于20201016 9 :52 :16转送东湖区信访局。
3、东湖区信访局于20201022 9 :15 :15转送董家窑街道办事处
备注:2020年10月28日10时45分,我拨通了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邬庆龙的手机(13576286121),我说:“我是黄剑平,有一封省长信箱的信访件转到你们街办去了,其内容是有关我家房屋征收的信访件,区信访局本应转区房管局办理,怎么转你们街办去了,你们街办办得了吗?在你们那里停留很多天了,建议你们顶回去。”邬庆龙说:“我现在在外面,等我回去后,查清情况,再打电话给你。”我说:“好的,谢谢。”邬庆龙没来电,但次日凌晨,我进入江西信访信息系统发现,“3、东湖区信访局于20201022 9 :15 :15转送董家窑街道办事处”已经删除了,不禁长吁了一口气:中国尚属法治社会,没有他们想象得那么烂。(备注: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警报:有人又想绕开《精神卫生法》挟裹街办、居委会、派出所押送我去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强制治疗,收买间歇性精神病人把我弄死,以达消灭证人之目的。注:据《精神卫生法》第27、28、83条,在未出现自残或攻击别人的危险时,不得违反本人意愿进行强制鉴定和强制治疗。)
七、第四封省长信箱信访件的原文及办理进展情况
信访号:36002020102606105139478
信访人:黄剑平
信访时间:20201026
主要诉求:省国资委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0071904074688864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的答复中写: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据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地矿测绘院”的《户室面积信息表》,我家二间房的面积(含公摊面积)66。05平方米。请求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亲自或监督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征收办赶紧、立即落实我家房屋的货币补偿问题(参照前面已实行的方案和标准)。 我的维权方法,请谅解,余事均可商榷。
主要事实:1、南昌市轨道交通4号线上沙沟地铁站距离我家只有约二十米,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应直接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名义委托东湖区政府征收并拨付资金。我判断:转入的资金不足额,区委区政府想雁过拔毛并尽可能多拔,于是,祭出障眼法,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书(东征字【2015】第6号),该书中虚构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该书中明确区房管局为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2、为阻止被征收人(单位、住户等)粘上区房管局、区征收办(俗称拆迁办),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也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及其分指挥部(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工作分指挥部)被推到了前沿。2020年10月14日上午,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赵厚任(13767077727)与我面谈了一个多小时。我说: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立项批文,规划、土地方面的批文。赵主任说有,他拿出区委的一份文件给我看,我还没看清,他又说下面不能看,抢回去了。我说:历经六年没取得批文,至今要求我们房改,至今无一家房改成功,你们在玩我们!赵主任说:你们省一建在玩我们,你们提供的住户名单是假的。同日下午,省一建胡循忠(一把手)说:省一建至今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书面征收协议,但你住的那栋楼里面有六十多户已拿到征收款自行搬家(其门窗被卸除)。注:含我在内,大院内尚有约三十户留守。同日,分指罗国平、熊明又说过:我们只跟房屋所有人谈。(注:他们绕过省一建公司跟六十多户达成了交易,为什么排除与我洽谈?)3、去年春节前夕,胡循忠当面跟我说:住户们提交的房改申报材料公司至今未进行申报,我问原因,他说:这件事本不是由公司来申报。
主要理由:胡总说:“你与区拆迁办去签订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区拆迁办会提前支付补偿款给你,直接转账。”36002020082506080285546的省长信箱信访件至今二个月未回复,说明难产。36002020101506102943043的省长信箱信访件,区信访局转街办,这是极其危险的信号:有人又想绕开《精神卫生法》押送我去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强制治疗,收买间歇性精神病人把我弄死,以达消灭证人之目的。注:据《精神卫生法》第27、28、83条,在未出现自残或攻击别人的危险时,不得违反本人意愿进行强制鉴定和强制治疗。
办理结果:未办结
办理流程:
1、江西省信访局于20201026 9 :28 :23转送南昌市信访局。
2、南昌市信访局于20201026 9 :52 :04转送东湖区信访局。
3、东湖区信访局于20201028 14 :19 :53转送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理。
八、总指曾经的回复
2019年2月22日,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转述南昌市东湖区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针对《南昌:东湖区政府预备强拆,救命啦!》的如下回复:
来访人,您好!经向我区旧改办了解,东湖区沙沟村一建三处,产权证号:002398,面积为2805。04平方米,产权属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责任公司所有,列入了2015年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拆迁项目,当年分指挥部派工作人员与省一建公司就该房屋拆迁事宜进行了协商沟通,经多次协商后分指挥部按照省一建公司提供的名单为部分单位职工进行了预兑付,反映人黄剑平所说的“三方协商”是不成立的。
由于地铁4号线施工要求,分指挥部对下沙沟8号(产权证号:005990;产权面积为480。46平方米该栋房屋为6层总面积为3227。34平方米,96年2—6层房改出售面积为2746。88平方米)房屋进行了扎架降屋拆除作业,并没有涉及到黄剑平所说的沙沟村一建三处的房屋(黄剑平目前居住的房屋)。下一步,我区分指挥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做好解释工作。感谢来访!
九、区政府运作的痕迹(证据)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东征字【2015】第6号
因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建设需要,须征收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之规定,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定条件已具备,决定对所涉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一、征收范围: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附规划红线图);上述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下达之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
五、搬迁期限: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5日内。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搬迁期限内与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腾空被征收房屋交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完成搬迁。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加盖的鲜红的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
备注:是用高约3尺、宽约1。5尺的纸张张贴的。区政府的印章的印泥的颜色很淡,认真辨认有些怪异,昌市东三个字中有夹杂多个红点,国徽的稻麦穗的线条巴巴结结,五角星走样,天安门走样,极有可能(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是假公章加盖出的印章。这类公章极有可能是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区政府默认但绕开区政府制作的伪品。
十、区征收办运作的痕迹(证据)
落款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的《南昌市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编号:02),该通知书是填发给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由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一把手胡循忠指示黄勋复印并提供给我。
十一、区房管局、区征收办合伙运作的痕迹(证据)之一
落款时间为二0一五年四月十一日、落款公章有二个(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的《房屋征收预告书》。备注:是用高约3尺、宽约1。5尺的纸张张贴的。区房管局的印章的印泥的颜色很淡,但能清楚辨认。区征收办的印章的印泥的颜色很深,很清楚。
十二、区房管局、区征收办合伙运作的痕迹(证据)之二
落款时间为2015年5月13日、落款公章有二个(南昌市东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的《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地块(下沙沟)旧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备注:是用高约3尺、宽约1。5尺的纸张张贴的。区房管局的印章的印泥的颜色很淡,但能清楚辨认。区征收办的印章的印泥的颜色很深,很清楚。
十三、区房管局、区征收办合伙运作的痕迹(证据)之三
甲方签名为胡少云、熊明,甲方加盖的公章为南昌市东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事处;乙方签名为雷保龙、雷小明、雷冬青、雷小材;落款时间为2017年1月3日的《东湖区(下沙沟)地块旧城改造项目私房类住宅提前交房货币补偿协议》。备注:胡少云实际是区房管局信访办的在职工作人员。
该协议中写:“乙方座落于东湖区沙沟村省一建三处附3号住宅房屋,”
该协议中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68。74平方米,甲方先期按7980x90元每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款,计493690。68元,房屋搬迁补偿500元,临时安置补偿5567。94元,提前签约奖12000元,热水器迁移100元,空调迁移800元,共计补偿512658。62元。”
该协议中写:“4、房屋征收决定下达后,自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征收评估价十五天之内,甲、乙双方按征收补偿方案,签订正式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计算货币补偿金额。”
该协议中写:“5、如下沙沟地块旧城改造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实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该协议中写:“7、如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交房,又要求先领取部分补偿,则按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先期按 元每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款,现行补偿 元,其他附属性补偿暂不结算;乙方承诺在房屋征收评估价公布后五日之内搬迁交房并签订正式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如逾期搬迁交房,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被征收房屋并按规定扣除相关奖励及补助。”
该协议中写:“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异样目光
我家卧室的后窗遭到二次不明强拆,木窗已完全脱离墙体变成了窗洞!(详见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我家遭二次强拆,警察到过现场!》)。
大院的院门、围墙中的铁栏杆已被征收方雇人采用电气切割的方法拆除了,失去了安全屏障,闲杂人员可以随便进出,常有随地大小便的事情发生。加之本栋楼里面有六十多户门窗被卸除只剩下窗洞和门洞,很难看,附近不明真相的居民对我等留守户充满了异样而鄙视的目光。
十五、忧惧(在此省略)
十六、分析与总结
1、省一建胡循忠(一把手、手机号码13807005198)说:省一建至今未与任何单位签订书面征收协议,但你住的那栋楼里面有六十多户已拿到征收款自行搬家(其门窗被卸除)。
但是,区旧城改造分指挥部的罗国平、熊明于2020年10月14日又说过:我们只跟房屋所有人谈。(备注:你们绕过省一建跟六十多户达成了交易,为什么排除与我洽谈?)
2、省一建被指住户名单造假。
3、征收方的路子很野,完全脱离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令、指导和窠臼。
4、征收方与省一建互踢,另一方面,他们又互相串通欺骗住户。
5、综上所述,批文和实际运作人明确都有问题,这背后一定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巨大的阴谋,我可以尽量不去进一步触碰、揭露这个阴谋,但征收方起码得让我享受到同一栋“楼里面有六十多户已拿到征收款自行搬家”的待遇吧?
6、我的一厢情愿可能就要破灭了,因为:(1)、信访号36002020082506080285546的省长信箱信访件至今二个月未回复,说明难产。(2)、信访号36002020101506102943043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经逐级转送,东湖区信访局居然于20201022 9 :15 :15转送董家窑街道办事处办理(本应转送区房管局办理),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有人又想构陷我有精神病并绕开《精神卫生法》第27、28、83条的明文规定押送我去进行精神病鉴定并强制治疗,然后收买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把我弄死,以达到消灭证人的目的。(备注: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7、28条,在未出现自残或攻击别人的危险时,不得违反疑似精神病人本人的意愿进行强制鉴定和强制治疗。)
十七、罪恶滔天
2020年5月12日,我以《原南昌市建委副主任毛顺茂涉嫌腐败的线索(简写篇)》为题向省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毛顺茂经营同类企业、两头拿工资。)
2020年8月7日,我以《吉安市副市长毛顺茂的原始腐败大起底》为题向省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
意犹未尽,特补充以下内容:
央广网江西分网2015 06 15 发表的《毛顺茂:南昌地铁梦我的梦》一文中写:去年上半年,仅用3个月时间便平稳完成了1号线2707户、41。6万平方米的征收任务。在目前正在进行的2号线20。1万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中,做到“温故而知新”,自4月20日房屋评估价公布以来,仅用10天左右的时间,便实现了完成任务过半。同时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已协议收储土地1。5万亩。两年来,集团总资产从30亿元增至过300亿元,净资产从1。6亿元增至过200亿元,增幅均超百倍,从而进一步激活了企业造血功能,为五年内将企业打造成资产超千亿的轨道交通综合服务型集团打下了坚实基础。
备注:制毒贩毒都没这么赚钱。征收土地最多持平或略有盈利。而且,自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染指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征收部门一律由政府确定为同级房管局,征收实施单位一律由政府确定为同级征收办(同级房管局的事业单位),征收工作最多持平或略有盈利。
根据《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5条,具备土地储备资格的机构是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南昌市国土资源局的事业单位),而且,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也只能储备不能倒卖(只能进不能出),挂牌拍卖、土地划拨、协议出租均由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以毛顺茂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直接协议收储土地1。5万亩并实现了利润套现,证明他已经完成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把土地卖给了下家。
而且,据我判断,其不光收储南昌地铁沿线的土地,而且掠夺城中村、国有困难(严重亏损)企业的土地,引发许多绵延不断地群体上访,至今呈胶着状态。这些土地是城中村农民赖以生存的家园、困难企业职工社保欠费的来源,如此劫贫济己,让弱势人群心寒、恐惧!
退一万步,要以低廉的价格收储土地,也应该由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收储,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国家接收,而不能由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入囊中(毛顺茂据此冒贪天功)。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76号)第一条第(六)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二条: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刑法》第228条,其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毛顺茂应受到行政处分。
十八、我的反腐事业已取得阶段性胜利(谁也无法逆转)
1、2020 08 23 09 :27 :04提交,2020 08 25,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对《敬请南昌轨道交通公司莫胡来(第二稿)》的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已经收到,我们将综合进行反映。
2、2020年7月8日,微博社区(法治论坛)等媒体发表了《江西省反腐败工作太拖沓!(有包庇的嫌疑)》。(注:里面包含《南昌市青云谱住建局有三绝:诡辩、玩赖、造假!》全文)。2020年7月10日,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对该文的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已经收到,我们将综合进行反映。
3、2020年8月10,微博社区(法治论坛、微博杂谈)等媒体发表了《毛顺茂非法倒卖土地1。5万亩》。该文我于2020年8月23日提交,2020年10月23日,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对该文的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收到,关于党员干部违纪线索,您可以通过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进行反映,网址:http :www。jxlz。gov。cn。
2020 8 10,我以《毛顺茂非法倒卖土地1。5万亩(节选)》为题,向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成功(产生了查询码B5JHAA14DA0EG5U4W4Z8)。2020年10月26日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2020 8 7,我以《吉安市副市长毛顺茂的原始腐败大起底》为题,向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成功,产生的查询码为1F9673G6BIEGAGF6GN3R。2020年10月26日早晨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4、2020年7月30日,微博社区(法治论坛、百姓声音)、微博杂谈等媒体发表了《南昌:行政庭拒领案件,之后有人伪造裁定书差人送达!(二篇)》(注:里面的第二篇是《南昌市青云谱住建局有三绝:诡辩、玩赖、造假!》)。2020年8月5日,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对该文的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收到。
5、2020年7月20日,微博社区(法治论坛)等媒体发表了《二位市长的腐败事迹和线索(有补充)》。2020年7月31日,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对该文的处理结果: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经收到。
6、2020年8月18日,微博社区(法治论坛)等媒体发表了《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七稿)》。
针对《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稿)》,2020年9月8日,中共江西省委民声通道工作室 的处理结果: 您好,您反映的有关情况已经收到,我们将综合进行反映。
《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稿)》中列举了很多我的不幸遭遇,我把这些不幸归咎于腐官阵营的直接报复或间接操控。
7、以下是毛顺茂(现任吉安市副市长)与李豆罗(原南昌市市长、已退休)的交集腐败案。
2019年12月3日,我以《神秘的46套房源及公司自管房82户被重复计数(简写)》为题向省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1FHFD3G1A14D1ZSKWWW8)。2020年10月26日早晨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2019年12月2日,我以《开发商不费一分钱拿地,这种本事让人艳羡!(节选)》为题向省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B575C264914CAG4P7UWT)。2020年10月26日早晨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2019年11月30日,我以《贪官蹂躏法律,舆论哗然也枉然!(简写篇之二)》为题向省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B575AH009F2E25AC225D)。2020年10月26日早晨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2019年11月29日,我以《贪官蹂躏法律,舆论哗然也枉然!(简写篇)(节选)》为题向省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157E9HA74FJ6A9HK3RDG)。2020年10月26日早晨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2020年5月20日,我以《请求省监委和省检察院合作侦办此案!》为题向省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1F8J9398BJ89A636JP6M)。2020年10月26日早晨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2019年12月8日,我以《恳请南昌市监察委加快办案速度!(第二稿)(简写篇)》为题向南昌市监察委网站成功举报(已获得查询码:157FHEHC7J12H3B95I5B)。2020年10月26日早晨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二十、诉求
根据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地矿测绘院”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的第1层的平面图,结合我家的电费收据、此二间房的形状、位置、面积及邻居的姓名,114房、123房正是我黄剑平家的二间住房,对应的正是电费收据上的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
根据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地矿测绘院”的《户室面积信息表》,114房,其面积21。03平方米,分摊面积9。22平方米;123房,其面积24。89平方米,分摊面积10。91平方米。合计66。05平方米。
请求:贵公司亲自或监督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征收办赶紧、立即落实我家房屋的货币补偿问题(参照前面已实行的方案和标准)。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书证)11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