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人: 汝州市钟楼办事处二里店部分党员群众。
  被控告人:王二重,男,60岁,住汝州市钟楼办事处二里店街,任该居委会书记、主任。
  请求事项:
  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非法买卖土地及失职渎职的刑事责任,并返还土地使用权。
  事实理由:
  一、2009年正值本街居委会换届之时,王二重不惜牺牲集体利益为代价,承诺能给自己效力的部分党员群众打宅基地为自己拉选票作铺垫,居委会收取一百多处宅基地款在帐(居委会帐),部分房屋已建成,有的现在正在施工,在加之王二重任原村委会主任期间所私打乱建的人情宅基地200多处,非法占用集体耕地足足有200亩之多。而且完全是未经审批和规划,仅凭居委会主任王二重自己同意审批的一纸宅基地款收据便可在辖区内任意施工建房,我们村主任兼“国土资源局局长”下发的“土地证”可在本辖区堂而皇之的流通使用。
  二、2007年二里店原小学校址占地约三亩多,内有房屋几十间,王二重在没有经过任何部门资产评估和拍卖,更没有经过居民表决,非法以超低价卖给本街四组的开发建筑商王永录,王永录为答谢重恩向王二重行贿三万元。
  三、2011年市政府在南环路边征购土地时,王二重搭顺风车也以每亩五万元的价格私自己收购老一组的三个小组的土地五十五亩,老二组的两个小组的土地四十三亩(西菜园),以便今后自己开发和打人情宅基地之用,父母官就是这样愚弄这些弱势善良的百姓的,至今愚昧的百姓们也不知哪些是政府收购,哪些是王二重个人收购的。王二重这种搭顺风车的做法激起了众怒,给政府的土地储备工作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
  四、2011年,王二重以他人名义非法购买南环路边六组、七组耕地十六亩,每亩价格十五万元。耕地已被圈占,内修水泥路和售房部正待开发之用。
  五、2012年二里店六组王新义(又名王赖渣),因本组的经济问题多次进京反映,气急败坏的王二重为平息事态怕丑行败露,伙同钟楼办事处干部倪建国、张彩琴到王新义家协商只要王不再上访便无偿给其打两处宅基地、再给10万元现金,双方签订了协议办事处并留有录像资料,现金已付宅基地已放线。
  六、2012年,王二重未经村民表决私自将本村集体所有的老纸厂院非法出让给办事处副书记倪建国(以别人名义),二人从中渔利。土地面积六亩多,内有厂房几十间。
  七、2011年和2012年王二重私自将集体所有的汝河林地(含林业庵)使用权转让给其弟王营和亲信王忠民用于开盖板厂和建房之用,占地约五十多亩。当然,这是村干部的权利,群众无奈啊!此地可能会被政府储备,到时以附属物为幌子勒索政府,拿集体土地自己谋取暴利。
  八、王二重自己在南环路霸占多处宅基地,也包括霸占潘儿子六组井台的宅基地一处。早年在村南老纸厂南隔壁霸占耕地约三亩建仓库一处,至今还是无偿使用。
  王二重是我们的“土地局长”,没有土地审批手续他完全可以随意支配使用,《土地法》奈何不了他,王还利用社会黑恶势力一百多人持砍刀、棍棒等凶器到工地护场,并交代村组干部做群众工作;“占用耕地是某副市长所占,谁敢到工地去挡被人家打伤120救护车都不敢拉,报警110都不来”,靠种地活命的农民眼看着赖以生存的土地被葬送也只有望天长叹,善良的百姓只好乖乖就范,在汝州市想反映王二重的问题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目无党纪国法,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非法买卖、转让土地使用权,越权审批私打乱建宅基地,根据《土地法》第73条、76条、78条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依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应追究被控个人王二重的刑事责任,且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远远超过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了维护弱势百姓合法权益不再遭受强权者的侵犯,我们在无奈与悲哀中,我们冒着生命危险将以国家法律为武器,以“草民们”卑微的生命为代价,奋起反抗,奋起抗争,誓死捍卫法律的尊严!生命的尊严!百姓的尊严!为此,恳请有关部门明察秋毫,使当事人及纵容包庇人员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早日铲除这些社会毒瘤,彰显法律尊严,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百姓一片晴天。

  控告人:丁占飞 410482197207150538 电话 13783750222
  杜海兴 410482197110250559 电话 1570375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