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何寒清,党员,宿迁市泗阳县临河镇何庄村人。电话 :13852820260
  2014年2月4号(春节的大年初二,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四天的行政处罚,(12个人一共14600元的赌资 :),2016年被选举为何庄村支部副书记,于2019年泗阳县临河镇党委因我赌博被拘留过而给予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自任村委会副书记工作以来,本人严格要求自己,彻底戒赌!工作积极,但本人就是不会八面玲珑,阿谀奉承,脾气耿直。做事讲原则守底线。现在村换届选举,村支部书记告知我 :因受到过行政拘留和镇党委处分过,所以取消我的被选举权。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发布) :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宿迁市组织部关于村换届选举候选人规定 :
  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处分),或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审查调查的,不得作为换届候选人。注意是受到不是受过,指正在影响期的。市要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党纪处分、降级及以下行政处分的,如影响期已过,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提名推荐为换届人选;如仍在影响期内,非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不得提名推荐为换届人选,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以继续提名推荐为换届人选,但不得高于原职务。对涉黄涉毒人员,涉赌且性质严重的人员,均视作道德品行不良情形,一律不得作为换届候选人。2012年11月8日以后因赌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以上或罚款500元以上的,不能提名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2020年7月13日发布)和宿迁市组织部对于换届候选人提名推荐选举规定,我都享有被选举权,可到村里,我的被选举权竟然被剥夺了!
  有国法敢为?有宿迁市组织部规定不遵?竟然根据啥“十不准”取消我的被选举权,这样的选举合法在哪里?本人已经反映到中纪委,中组部,省委书记信箱,省组织部,可是我的被选举权还是没有说法!“十不准”是法律还是条例?有具体遵循的尺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