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将生命当儿戏,草菅人命仍报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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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胎十月,孕检时胎儿也很正常,分娩时婴儿也没有异常现象,婴儿出生时生命体征也良好,但不到两个小时,医院却告知婴儿死亡了。孕妇家属找到医院,医院声称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家属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对此,医院方面非但不考虑自身责任,反而雇凶威胁殴打家属,阻挠家属的正当合理的要求。
新生儿出生后离奇死在医院
2010年9月7日,分娩在即,一家人高高兴兴把妻子送到某私立医院。下午16时30分,经过手术在医院剖腹产下一个体重6斤的健康男婴。婴儿出生后,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之中。
这个41岁的汉子,不惑之年得子,幸福之情洋溢于表,脸上充满初为人父的喜悦。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就在小孩出生后一个半小时后,18时30分医院却告知新生婴儿因“呼吸窘迫综合症”不幸夭折。谌春生夫妇听到这个噩耗,刚做人父人母的喜悦随着孩子的死去荡然无存,就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从天上到地下,仿佛在梦魇中度过,全家人强忍着心中的凄苦,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婴儿家属的质疑
由于在婴儿分娩后医院抢救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正常现象,让夫妇产生了疑惑,仔细回忆了从入院到婴儿死亡这段时间的细节,同时也咨询了有关医疗界人士,他们认为医院在产妇分娩时未能予以重视,在新生儿出生后,对提高新生儿的存活措施不力,新生儿出现呼吸窘迫的情况,而医院又无呼吸机的情况下,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医院抢救一个多小时,期间也未告诉家属任何婴儿的情况,直到婴儿濒临死亡时才要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以致延误了婴儿的最佳抢救时间,但一切为时已晚,婴儿最终还是死亡了。医院方助产器具不健全,医疗措施不及时,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导致婴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1、医院在接收产妇时,医院方检查了孕妇腹中胎儿的情况,告知婴儿一切正常,只是羊水偏少(值为2。2cm)。分娩前,产妇定期到其他医院也进行了孕检,婴儿的B超单也提示一切均正常。婴儿在医院分娩时也是正常的,没有任何异常,这至少能说明是婴儿分娩前后一切生命体征是正常的。而偏偏一个健健康康的婴儿在出生后的一个半小时后却离奇死亡了?
2、由于产妇入院待产时,医院告知羊水偏少,建议进行剖腹产手术。实施剖腹手术前,没有再对孕妇进行任何的术前会诊。众所周知,医院在接收产妇,了解产妇情况后,需要动手术的,应当在手术前作出术前会诊,作出会诊后方能进行剖腹手术。但医院方却没有采取任何会诊措施。
3、医院缺乏必备医疗设备,在新生儿出生后的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对于新生儿出生,医院连新生儿出生必备的呼吸机都没有,在婴儿出现呼吸困难时,根本没有实施抢救的条件,仍抱有侥幸心理,在医院坚持抢救一个多小时,期间也未告诉家属任何婴儿的情况,直到婴儿濒临死亡时才要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以致延误了婴儿的最佳抢救时间,婴儿最终不治身亡。这足以说明医院在明知医疗设备不齐全,医疗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延误救治时间,在此过程中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事后也没有主动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存在重大医疗过错。
4、在产妇进行剖腹手术时,实施手术的主刀医生是院方的妇产科主任,但在手术报告上却出现了未参与剖腹手术的医生。事后,据了解医生自始至终未参与产妇的剖腹手术。这就让产妇家属怀疑主刀医生是否有相应的执业资格?难道医院就这样视生命如草芥?
5、在婴儿死亡后,医院不但不安抚家属,还让家属将婴儿尸体尽快处掉,如果不处理的话,医院会处理。当时婴儿的死亡将谌春生一家人打懵了,强忍着悲痛将婴儿安葬,根本没有想到将婴儿在医院的病历进行封存,至今都没有让家属看到病历。目前医院已经早已篡改了病历,要不然医院事后也不会更是有恃无恐,对婴儿家属的任何要求都置之不理。家属多次要求向该医院给理清事情真相和协商如何收拾这不该发生的残局。但医院一直以高高在上的姿态,以种种理由一再拒绝,一心为逃避罪恶、推卸责任,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对家属进行威胁殴打,阻挠家属提出的正当合理要求。
现在,一家人仍在等待医院和有关部门的说法,但至今无论是医院还是卫生部门都没有拿出个积极的态度来处理这件事情。
曾今不止一次出现过类似医疗事故,该医院视生命如草芥,频频出现医疗事故,医院本来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然后像医院这种黑医院,谁还敢去那寻医看病,难道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就视而不见,不闻不问?让这种黑医院继续在草菅人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