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皋市环保局与公安局打击报复孟海霞包庇纵容主犯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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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省长垣县的农民,现居住在江苏省如皋市九华镇,2011年8月,我与如皋市水产养殖场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在合同签订两年后,养殖场要将场地租给别人,就以种种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在合同没有依法解除之前,又联合九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殴打我和家人,还强行推毁了厂房,造成我家几百万元经济损失。
事件发生后,我女儿孟海霞站出来为我依法维权,帮助提起多场行政诉讼状告九华镇政府。还状告如皋市公安机关不作为。当时我和家人被殴打后,向公安机关报警不出警,也不立案查处打人凶手。
由于我女儿的维权活动,如皋市九华镇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她恨之入骨。为了打击报复我女儿孟海霞,当地政府又指使如皋市环保局,查我女儿家多年前在自家地里掩埋铝灰问题。
这些铝灰是当地一个铝制品企业主赵斌送给我女儿家的,当时被人举报后,如皋市环保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马小兵到过现场,让我女儿把铝灰埋在地里用土盖上就可以了。但没有想到,为了打击报复孟海霞为我维权,又以铝灰污染环境来打击报复。
2014年12月14日是星期天休息日,如皋市环保局马小兵带着几个人到我女儿家说要进行调查,但他们并没有出示执法手续,被我女儿拒绝。
第二天,如皋市环保局叫来九华镇政府人员,还请来人大代表到现场, 并雇佣几十个民工,又开来了挖掘机,说要挖土取样做调查。我女儿孟海霞说,要取样调查可以,但不要使用挖掘机,如经过化验土壤有问题,再用挖掘机挖出铝灰。对我女儿的合理建议,环保局人员不同意。后双方发生拉扯,但没有任何人受伤。派出所警察就以我女儿孟海霞和女婿夏明礼涉嫌妨害公务罪抓走。
2014年12月16日,我女儿孟海霞和女婿夏明礼被以妨害公务罪刑拘,逮捕时又增加了涉嫌污染环境罪。
经过如皋市公安局侦查取证,认定我女儿孟海霞掩埋在自家地
里的铝灰是赵斌运送给她的,赵斌还给了8000元处理费用。但是,环保局没有对赵斌的工厂进行调查,也没有对他作出行政处罚;当时,公安局没有对赵斌以涉嫌环境污染罪采取措施,后来,在我的不断控告之下,公安局才刑拘了赵斌。一个月后,以取保候审为由将赵斌给释放了。后来,我女儿的案件被变更管辖,移送给了海安县公安局办理。
今年2月5日,我的女儿孟海霞和女婿夏明礼被海安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环境污染罪,数罪并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就如皋市和海安县的铝制品厂在城市周边的露天场地乱倾倒铝灰污染环境问题,我多次向如皋市环保局和海安县环保局实名举报,并提供现场照片和录像作为证据,但是,这两家环保局一直没有作调查处理。
从中可以看出,仅处理我女儿家埋在地里的铝灰之事,如皋市环保局和如皋市公安局并不是出于保护环境,而是出于对我女儿的打击报复,否则,我举报的问题就会引起他们的重视并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我女儿孟海霞和女婿夏明礼在自家地里掩埋铝灰犯了污染环境罪,那么,铝制品企业主赵斌同样是犯了污染环境罪,并且他还应该是主犯。因为70吨废铝灰是赵斌的企业生产,也是他安排车辆运送给孟海霞家,还说给了8000元处置费。
如皋市环保局与如皋市公安局故意放过赵斌,只追究我女儿孟海霞和女婿夏明礼的污染环境罪。如此滥用执法权没有公正可言吗?很明显,如皋市环保局与如皋市公安局办理这起案件,目的只是一个就是要打击报复孟海霞为我维权。
如皋市环保局和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在明知赵斌犯了污染环境罪且是主犯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包庇不使他受到法律追诉,这些执法人员的行为,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如今,我的厂房被毁造成几百万元损失没有得到合理赔偿,女儿孟海霞和女婿又被重判刑期,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一步一步地把我逼上绝路。
联系电话:18051303168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