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为新时期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了路径方向和实践目标。要想做好乡村社会治理,不仅仅只靠基层干部,还得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只有群众参与,才能提高基层组织公信力,只有提升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才能更好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水平。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服务为宗,为民则仆。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筑牢“民贵君轻”思想蓝线。乡村治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二是选优配强基层队伍,筑牢“人民公仆”服务长线。通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级组织队伍建设,有意向选拔一批有能力、有活力的村(居)干部,整体素质上升,从源头上解决村(居)干部服务意识弱化问题。
  二、柔性关怀,以人为本。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为群众送去政治的柔性关怀。公信力是一种力量之源,体现的是对群众的柔性关怀,以及刚性的执行力度。政党关怀是最能凝聚民心、聚合民意的组织核心竞争力要素。当前的社会是一个人文社会,激要发干部的政治热情,保障群众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给予群众高度的政治柔性关怀。二是坚持刚柔并济,获得群众力量之源。乡村社会治理中基层组织公信力重建就是社会治理自治、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和发展的直接体现。公信力所展现的力量不仅是法治赋予的力量,也是来自于人民群众内心深处真正信服的群众力量。德治人心,法治人身,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教育融合推进,是基层组织公信力重建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机制,关键之举。社会治理要长期呈现良好态势发展,就需要相应的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自治加法治加德治”与“政府主导加干部领路加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更新改革,确保治理机制符合当前时代的要求,真正做到与时俱进。。二是不断拓展村(居)民自治渠道和形式。不断发掘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村(居)民参与的形式,使村(居)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迈入常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充分村规民约的道德约束力。村规民约作为村级社会治理和管理的重要载体和途径,也是基层组织公信力重建的关键之举。各村应根据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并且加大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和约束力度,避免村规民约成为“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