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方县一家11口人,死在城管的钢钎暴打下才差点没要命
  (投诉人:勾朝雨,身份证:522422196409220078,电话13885735768)

  中央政策的确好,给人民群众建设生态文明家。
  可贵州省大方县的党政司法,把城管变为官员的聚宝盆,把老百姓投资50多万心血修建的生态文明家园,变成了违章建筑,一家11口人就死在城管的屠刀下,才差点没有没有要命了。

  

  一家11口人被圈套活生生骗进万丈深渊的陷阱

  我是勾朝雨,住贵州省大方县大方镇对江村对江组。
  2011年,党中央的十七大精神,实现新农村建设政策落实到人民群众的身边,大方县大方镇小路村小寨组的生态文明家园得到启动,小路村村干杨朝贵打电话通知我,叫我家去他们的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区去,他拿指标给我修建房屋。
  我家是一家四代11口人,得到这个信息我心里到是热乎乎的。但事先我还是问了这个杨朝贵,我说我家不是小路村的人,如果我家把房子修好了后,会不会有问题?杨朝贵说:“不怕,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大方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视同仁的,只要你来我村修建家园,其他的手续我们会办给你的。就这样,他用自己和村民们的指标《大方镇2011年生态文明家园工程建设协议书》,在2011年4月,我家依照协议的要求开始修建房屋。
  可我的房子修建工程基本完成一半,大方县城乡建设局就犯了红眼病,说我家修房的地方是土地征用地段,阻止我家不给施工,但没有给我家任何书面说法。
  农村集体土地,村委会是土地的发包方,村委会有对土地作出任何处理的权利。就是城乡建设局要规划,也要通过村委会的有关妥善处理后才能进行,小路村委会的也没有过来给我们一个回答。
  在我建房周边修建新家的农户,全部都没有停止,我家就没有把工程具体的停止下来,只是在忙不来的必要时稍微停过段时间,就投去了50多万的资金,在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就把500多个平方米的四层楼房所有的建设基本完工,我们就这样住进新家去了。

  百姓呼喊“刀下留人”,城管仍然杀人不眨眼

  我们高高兴兴的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可最让我们意想不到的问题终于出现了,当时我们不知道这是个骗局。现在我终于明白了。这是个圈套。这个圈套是小路村委会无法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见到我和勾朝得、勾朝明换来的土地可以修房,小路村的村干部就来盯上我家。找我家为他们完成任务,目的是骗我家去以搞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为他们蒙骗过关。这个圈套把我们一家11口人活生生的骗进了万丈深渊的陷阱。这个就是中央领导有好政策,地方的大嘴老蛙有好对策。
  我们能够得到住进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区,还没有来得及感谢党中央,突然就是一场大祸临头。大方县政府实行官商勾结,在我们的500余平方米房屋刚刚建好后,大方县城建局就给我家来个突然袭击,说是违章建筑。
  2013年7月2日,大方县城管局的领起300多近400人,号称他们是拆违办,不分青红皂白,对我的500余平方米房屋,用大型挖机开始强行下手。我开我的新型农用车去我姨妈(熊天英)家接我母亲探亲回来,刚刚遇个正着。我把车子停下,就拥来七八十人,把我的车子紧紧围住,用钢钎、铁锤、石块、木棒等凶器,把我和我80多岁的母亲连人带车一顿蛮锤猛捣乱冲毒打。在一百三四十名老百姓要求刀下留人的呼喊中,城管的三四百人仍然杀人不眨眼,人被打得头破血流,片体鳞伤,车子玻璃、车头等被砸成稀耙烂。我的四层楼房全部捣毁成一片废墟平地。
  我们辛辛苦苦投资的50多万心血突然一洗而空,我为了救我妈的命,只有把车子从一米多高的土坎上开飞车飞下去,才勉强把我的母亲拖出危险区,我们才勉强扰心逃过大难不死的一劫,我的家人就这样全部被搞得鸡飞狗跳,一切家具财物就这样被全部糟蹋抢走,家人全部流离失所。
  我是得到小路村委会的允许才修建的,小路村村委会为什么站在干坎上一毛不拔,突然说变就变了呢?
  我家向小路村村委会反映,村委会没有任何回答,我周边的老百姓通通都在热火朝天中持续修建,没有任何人家被阻止停建,如果真的是国家的征用范围,为什么单独执行我家的,其他为何丝毫不动呢?这个问题,就是政府和官商之间,不给我们老百姓知道的问题。

  国家设立的城乡规划局,是政府官员的聚宝盆

  大方县国家设立的城乡建设规划局与大方县人民政府,他们只为人民币服务,而不顾人民群众的死活。
  2013年8月28日,大方镇政府对我在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县人大、县纪委的反映作出答复,说我家在此建设的新家,没有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在该答复的第二项中,说“提供的《大方镇2011年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协议书》不能代替建设用地手续,并且大方镇小路村没有与我签订过《大方镇2011年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协议书》”,说城建局的执行是没有过错的。
  我提供的协议书,甲方是小路村委会盖的的公章,乙方是杨朝贵村主任签送给我的指标,是铁证如山证据,其它不管是什么手续,小路村的主任杨朝贵说过,是由他们去办。大方镇政府一下说该协议是我提供的,一下又说小路村没有与我签订协议。大方镇的说法,是个不负责任的人增开眼睛说瞎话。这个协议书上“大方县大方镇小路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根本不是狗舔上去的是其一。其二、在我家开始修建房屋前,不管是政府或是城建局,都没有公告,又没有给我家通知说这是国家征用土地的范围,故意破坏党中央支持的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还没有过错吗?
  2014年7月2日大方县城乡规划局,对我的强力反映作出答复,他们的理由是说我家是故意妨碍扰乱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至于小路村主任杨朝贵给我的指标《大方镇2011年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协议书》就一字不提。
  2015年1月9日,大方县政府,对我家反映的问题,作出“方府复【2015】14号”复查答复意见,仍然与大方镇政府的答复是蛇鼠一窝的同一回答,对我家《大方镇2011年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协议书》的问题就推在九霄云外。
  我修建房屋的地方不但有协议,而还是小路村主任杨朝贵的名额,要是违章建筑,也是小路村村支两委违章,我家不违章。
  2015年5月23日大方县信访局得到国家信访局的督促通知后,他们不敢在县太岁头上动土,说我的案子是城建局、镇政府、县政府等各部门都均有答复,给我作出他们不再受理的告知书。这证明大方县信访局没有把国家最高权利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看在眼里,非要维护县大老爷才能保护自己。
  不管大方县的政法部门怎样推,修建生态文明家园,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它标志着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是作为贯彻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是十八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强调,是运行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了总体布局的最高度。是对贯彻十八大精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丰富内涵。
  我家在“黔西北居民改造工程区”修建新居,是小路村按照党中央的指示来决定的。大方县政府所说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归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问题是小路村村委会的事,大方县城建局的无法无天,造成我家无法挽回的损失,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大方县政府各部门的如此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政府官员,要利用党中央的政策变相把城乡规划建设局当做聚宝盆,是颠覆国家政权,人民群众是不会答应的。

  保护母亲,被扣上“犯罪嫌疑人”的子虚乌有罪

  我们生存在共产党的阳光下,我们一家11口人被如此耻辱阴影笼罩,
  把我逼进了上访的道路,从2013年7月2日起,我家一直在毕节市委,到贵州省委、国家信访局等部门逐级周旋。国家信访局、贵州省群众工作中心,毕节市委等将我的强力反映,转办到大方县人民政府处理。县政府不但不处理,反而还把公、检、法拉出来作为政府的挡箭牌。大方县的司法机关给我家火上加油。
  2015年4月7日,大方公安局大方派出所下给我“方县公(刑)传唤字【2015】897号”传唤证,传唤理由称我涉嫌妨碍公务罪,2015年4月7日14时到大方派出所接受讯问。大方县检察院扣给我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帽子,说我犯了妨碍公务罪,2015年4月27日作出逮捕书,4月29日,下给我的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其实是把我的上访事件,当做他们维稳的眼中钉肉中刺,明明是意图以非法手段变相为他们的合法目的报复我。
  根据公安部2011年3月3日作出《严禁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通知,大方公安局大方派出所是故意狗仗人势,其实没有资格来传唤我。
  大方检察院逮捕决定确定错误。我是保护我的家园,当时我是保护我母亲的性命才勉强逃走,故意扣给我“犯罪嫌疑人”的子虚乌有罪,我根本没有违法。
  我可以实话告诉大方县检察院和大方县公安局,关于大方县城建局的违法事实,有100多人的亲手指纹亲眼目睹。我反映的事实清楚,我家在小路村小寨组修建生态文明家园是事出有因的合法建筑,不是无缘无故的违章建筑,我没有事实根据,我不会在小路村去修建房屋,我的一切损失是有账可算的,大方县城乡建设局的三四百人为非作歹的无法无天是事实。我当时是开车拉着我母亲逃命,我是在无法抗拒的情况下与此进行。政府对我家的有关答复说我开车撞伤了几个人,我根本没有撞倒任何人,因为没有任何人对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甚至于在当时的情节下,那怕我就是压死几个,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我也是正当防卫,我不承担任何责任。大方县的司法机关,有理无理就扣给人民群众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子虚乌有罪,办案人如此的放肆执法是要终身问责的。以前我一直的东躲西藏,现在我不在躲藏了,要逮捕我,只要执法机关对法律负责,我拍手欢迎。

  党政机关腐败,是用卑鄙手段祸害百姓

  2013年7月2日,大方县城管局为了执行拆违办工作,领起三百多近四百人来只专门袭击执行我家,我家提供杨朝贵给的指标,就说我的这个协议不管用。我们死在他们三四百人血腥屠杀的刀下,才差点没有把命拿去,我家花了50多万的心血,一大家人投了近两年的工程才换来新居,突然被一洗而空,如此突发事件令人瞩目惊心,大方公安局不但见死不救,反而说我妨碍公务,开车伤人,到处抓捕我。我在县政府匪邦团伙穷凶极恶的追杀下,我只有到处东躲西藏,从2013年7月2日起,我家老少四代11口人无法生存,我是不敢归家。
  2013年11月12日,政府腐败就乘人之危,用卑鄙手段祸害百姓,称我被公安机关整治了不敢归家的时候,大方镇政府镇长杨永松、武装部长周发旭,还有一个我不知姓名的三名官员,首先用打字机打印好《承诺书》,才来以人多为王,用威胁、恐吓、欺骗等下三滥的卑鄙手段逼迫我儿子代名签字,拿18万钱作为赔偿我家被打伤的医疗损失、车子被打烂的修理费和我50多万修建房子被拆毁的损失。
  根据《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我的房子是我家11口人的共同财产,我儿子勾瓶平没有通过整个家庭集体成员的意见,他没有擅自主张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甚至于这个《承诺书》是大方镇打印的,不是我儿子从头到尾的亲手提笔,该承诺确定无效。
  我的500多平方米刚刚修建的新房突然没有,我修建房屋的土地现在又不能恢复耕种,一切家具物资全部被糟蹋抢走。我们被城管打得头破血流,片体鳞伤,车子被打烂,还有我被从这个事件发生的那天起,公安机关到处追杀我,我只有到处躲藏,到今天干不了任何事务,造成快近两年的误工。如此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无法挽回,这18万块钱的赔偿,与我的总共损失还是天地之差,我无法承受。
  我家修建生态文明家园是党中央的决策,是小路村村干部的给予。大方县城建局说我家修建房屋的地方是被征用土地项目的范围。但我的房子是2011年4月开始修建,在我施工前,城管没有提出任何公告或通知,从2013年7月到今天,在我周边的其他农户没有停止等待征用,政府也没有使用该土地,甚至有的现在还是大修建,这个问题值得县政府思考是其一;其二,我家没有村委会的给予,我家就是十个脑髓也不敢如此。
  我的修房地点原来我们没有听见说是城建局的规划征用土地范围,如此行为该承担有关刑事责任,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即使是土地征用范围,根据《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第四项规定的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的补偿是3300元m2,我家的四层500多平方米的房屋,我的经济投资加上我一大家人投进去的所有工程,房子应该是一百六十五万多元的赔偿价值,还有我的100多个平方米土地,我家整个家庭被损坏的所有财产,我们人身所受到的严重伤害,给我家造成了各种严重的经济损失问题,大方县政府必须给我家有个说法。
  为此。我只有通过网络实名投诉,特请国家各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公正廉明,给我家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