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吉林长春市某单位存在包庇怠慢侦办民警暴力执法致他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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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三名执法人员在暴力执法后,一直在被害人身边走动,并数次测试其呼吸状况,证明其已知被害人呼吸微弱或停止,但在长达18分钟的时间内并未实施救助,故及时救助、及时送医本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导致了被害人在案发现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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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杨其春(电话:15596030629),家住陕西省白河县茅坪镇茅坪村一组是被害人杨震的父亲。2019年12月26日凌晨,杨震酒后在长春市宽城区万达公寓京东便利店内与店主及顾客发生争执后报警。宽城区公安分局夜巡203警区接警后于零点23分到达现场对警情予以处置,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离,由于当事人双方不听民警劝离继续相互争吵,三名民警欲将当事人强行带离,杨震不听劝阻,在将其强制带离过程中民警用暴力手段强行戴上手铐,将其摁倒在地抱受害人头用力撞击地面,随即把杨震面朝下后三人齐上骑坐背部、大腿部,按压头部。杨震手被铐住已完全无反抗能力,之后杨震也清晰表达愿意配合,期间杨震听到电话声响,要求接电话,但民警置之不理,仍持续骑坐按压不放。零点37分杨震身体已无反应,零点55分警察开始进行心脏复苏,后送至医院,医院诊断书明确表示各项生命体征均无,应该是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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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与长春市公安单位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后,本案已由长春市公安单位委托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于2020年4月16日在长春市殡仪馆尸检中心对被害人杨震进行了法医学尸体解剖,并于2020年6月8日出具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该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明确载明:“脑、心、肺、脾、肾高度淤血,杨震符合在垂体囊肿及醉酒基础上,因小脑扁桃体下疝畸形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其遭受的钝性外力压迫头、颈部及胸背部等作用对其死亡有促进作用,构成辅助死因”,由此看出,涉案宽城公安分局的三名民警压迫杨震头、颈部及胸背部的压迫行为与杨震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至此,该鉴定意见书的做出解决了之前是否存在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问题。我交了控告书后,各部门相互推诿不予立案,至今没有任何说法,所以我请求上级单位依法立案调查侦办此案,早日将三名涉案嫌犯绳之以法,还被害人及家属一个公道,告慰被害人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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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