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庭审剥夺被告人辩护权纪实
文章目录
在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由于公检法没有切实的证据证实被告人,便采取非法手段,虚构了公诉人的存在,并且公然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并在卷宗中记录无需法庭辩论。尊敬的广大网民朋友,这样的判决合法吗???这样的判决有效吗??中国的法律和审判程序,临淄法院的法官有权随意更改吗??他们的违法行为不应该得到制裁吗??如果中国的法官都象临淄法院的法官一样枉法判案,那么中国的法治和人权建设,岂不是成了笑话!!!!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