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日凌晨2:15 2:49,汉川人民医院无良庸医刘杨护士及匡旭东医生杀人操作致我母亲当场痛苦死亡。

  一、医疗事故原因:

  1。 刘护士没有按照医嘱一级护理要求巡回查房,输液管破损导致我母亲大量流血,湿透大块床单,有些已经凝固;没有能及时发现病人大量失血,这是此次医疗事故的主要原因。

  2。 刘护士说是输液管破损,却没有更换新的输液管,仅仅是更换了接头后直接将输液管内达50CM的回血及凝血直接输入到母亲的体内,且是在母亲和家属当场的质疑声中仍毫不犹豫的继续输入,致我母亲当场严重不适,并在2 :49时痛苦死亡。这是导致我母亲死亡的直接原因。

  3。 匡医生发现护士将回血输入母亲体内后马上造成我母亲极度危险的严重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没有采取心肺复苏术,也没采用任何仪器和药物,并且对我母亲的质疑态度极为恶劣,直接进一步刺激我母亲的情绪和病情,这是导致我母亲当场痛苦死亡的主要原因。

  4。 在随后转移ICU重症抢救室的过程中,全程没有带氧气,使我母亲丧失了最后的一丝丝希望。

  刘护士就是致我母亲死亡的直接杀人凶手,匡医生就是帮凶!

  二、病历方面:

  1。匡医生没有告知家属封存病历。按法律要求,医生应第一时间告知并封存病历,且在家属当场的强烈要求下也拒不封存抢救前的病历。

  2。医院一直不配合封存病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才迫不得已在5:33才封存病历,留下了大量篡改、伪造病历的时间。

  3。针对家属提出的13点意见,医院大部分不正面回复,基本以6小时补记录搪塞。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病历应当场封存,抢救病历可在6小时内完成。 但是医院混淆视听,强词夺理,所有病历均为6小时补记录作诡辩,此行为严重违法。

  4。病例中严重错误、伪造、篡改、隐匿。母亲是女的当男的治,83岁当70岁的治,大量失血并湿透大面积的床单却当少量渗透等等,此类多达20多项。

  三、物证上床位、输液袋、注射器上的床位不一致,输液袋内原来有药液的,最后提供过来的是空袋。

  四、刘杨护士及护士长当场做伪证,后面也被当场揭露,她们无异议。

  五、汉川人民医院极为不配合医疗调解中心的调解:多次迟到、拖延、不面对事故真相,巧言令色、推脱责任、极为强势、以势压人,对调解失败负全部责任。

  六、汉川人民医院企图将医疗事故转化为交通事故赔偿,遭到家属的当场反对,仍一意孤行,强制家属接受。

  七、汉川人民医院张院长涉黑雇佣不明身份的黑恶势力人员在医院的调解现场当场武力威胁、恫吓、推搡殴打家属。

  八、汉川人民医院严重不作为:51日当班值班院领导不在岗,迟迟不露面,后面对此事故不闻不问,管理漏洞层出不穷,弥天难补。

  汉川人民医院草菅人命,伪造、篡改、隐匿病历,时至今日仍在顽固的逃避罪责,愧为三甲医院,愧为人民的医院,是杀人的坟墓场。我作为死者的家属实名举报汉川人民医院全无医德、丧尽天良、杀人害命,请还我母亲命来,请政府为受苦的人民主持公道、申张正义,严惩凶手和不作为者。此乃百姓之愿,人民之幸。

  跪请政府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