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李明星为了展示自己的官威,勾结原院纪委书记胡蓉,指使院监察室主任董毓贵,在实在找不出罪名的情况下,居然自己还能发明创造出一个私自滞留(不排除挪用)的罪名,在院党委会上走了个形式,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居然也能炮制出一个连一委【2016】63号文件,可笑的是在枉顾事实、自己都亲口承认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随便捏造一个“我猜应该是”的罪名。可悲的是:现在是法制社会,依法治国的年代,堂堂一个三甲医院党委,堂而皇之的把捏造的非法的自己发明创造的罪名,当成戕害一位辛苦工作了三十多年基层老职工的依据!

  
  
  一、自己发明创造的罪名违法。
  二、如果按其所说半年没交费,居然没人察觉?
  三、审计结果现金比帐多出来四千多,是挪用公款私用还是挪用私款公用?
  四、院纪委、监察室是工具还是打手?
  五、党委成员不懂法?官官相护?视职工权利为草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