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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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周艳娟,家住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镇胡吉屯村;最近一些事情让我对现在的公检法执法机关有了新的看法和认知,一些拙见和大家分享一下: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17年10月9日早上六点左右,我爸和邻居发生纠纷争执,我爸今年54岁,对方夫妇均60岁左右,双方男的发生肢体冲突,女的自己摔倒在地,检查结果轻伤二级,状告我爸殴打她致伤;
我爸于2018。3。13日被抓进睢县看守所,到现在已五月有余,直到2018。8。22日开庭审理此案我才知道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全是公安机关在操控着一切,伤情、证据链条全是伪造;
当时在场的有三个人,其中两个说女的上去打我爸,我爸顺势推了她一把,另外一个说没看到女的是怎么倒地的,这是三个人的证词;
开庭审理的时候竟然出现了第四个人的证词,说我爸如何如何殴打对方女的,这出现在警方的补充侦查里面,这个证词的时间是2018。3。20日,这个时间就说明了一切;我爸被抓的时间是2018。3。13日,按照法律规定抓捕7天如果没有证据批捕的话就要放人,所以警方就找了对方男的弟媳妇李素萍做伪证,把我爸批捕,关押到今天;
我就在想其他三个证人的证词都是案发第二天(2017。10。10日)录的,为什么第四个证人的出现的这么巧??刚好是我爸批捕的当天2018。3。20日,两者时间相差这么久???
开庭审理的时候我爸说我拿人头担保,李素萍不在案发现场,她做伪证,我要求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我方律师也在起草文件起诉李素萍做伪证,这件事情我们一定会追究到底;
对方在我们县医院做的法医鉴定,鉴定人、鉴定机构均没有从业资质(没有资质鉴定结果无效),我方多次要求做二次鉴定,执法机关都不予理睬,请问随便找人鉴定伤情就可以定罪?
还有就是因为这件事警方竟然给我爸定罪 寻衅滋事罪???我一个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也知道: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想请问河南省商丘市睢县西陵镇派出所的警方们,我爸犯了寻衅滋事罪的哪一条??难道对方有亲戚关系在执法机关撑腰,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令人无法置信的是公安机关的侦查、定罪结果竟然得到了检察院、法院的一致认可,开庭审理的时候,法庭公诉人一直把这些证据链条强加于我们,对我们有利的证据不是忘带了就是漏掉了,这难道不是偏向的太明显了吗?法庭公诉人不应该向着事实、向着真理说话吗?不应该屈服于权势吧??
西陵镇派出所所长李英豪说的一句话大家听一下:他说你们即使告到北京、告到中央、告到习 那里,还是我来处理这件事;这话多么猖狂,一手遮天的感觉;执法机关是国家领导,想定手无寸铁的老百姓的罪可以,我只要求能把如铁的事实摆在我面前,不要玩弄百姓行吗???你们警方随便找个人做伪证很容易,就几分钟的事;但是却改变了我们一家人的人生,每天生活在痛苦之中,这些罪责又该谁承担呢?有谁能还我们家一个公道呢??
这些事情在我心里憋不住了,想说给大家听;但是我绝不会轻易认输,一定会和不公待遇斗争到底,请大家支持我吧!希望每个人在遇到所有事的时候都能得到相对公平的待遇!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