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罔顾事实严重不作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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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祝在车辆所有人梁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从修理厂私自开走,后经过中间5个人非法转让买卖,最终将车辆非法卖给辛崇平,辛崇平使用假车牌儿,驾驶未年检的涉案车辆,在山东省日照市,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交通事故!
辛崇平使用假车牌儿驾驶非法买来的车辆因事故所造成的巨大事故,与原车主梁华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造成的重大事故后果,理应由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丢失的刘刚、因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在修理期间被人私自开走的修理厂、张守祝、中间非法买卖车辆的人员及肇事者辛崇平共同赔偿受害者的一切损失!
可是,不知为何,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罔顾事实,置国家法律公平公正于不顾,一审判定被盗车辆原车主梁华也要承担责任!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完全有悖于国家法律的公平公正,不能令任何人信服!国家法律是神圣的,不是某位执法者的工具,更不是用来徇私舞弊的!国家领导人在近期几次重要会议上就曾三令五申、严厉强调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在执法时一定要严格审慎,一定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公民,更不能利用法律法规打擦边球,不能让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梁华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纵观本案的事实,原车主梁华不具备在法律上承担责任的任何条件,因此一审法院判令梁华承担责任是错误的。
鉴于上述,最终的车辆使用人辛崇平对车辆具有直接的运行支配力并享有运行利益,因而应承担主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涉案车辆非法买卖转手中,所有参与人对该事故的发生都有间接联系,应按照各自过错的大小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希望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要再继续罔顾事实,置公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及时纠错,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别让守法公民寒了心!!
实名举报人:梁华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