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公安机关包庇迟克新等刑案犯罪嫌疑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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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左右,为响应青岛市李沧区政府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号召,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及帮助解决李沧区刘家下河社区村民养老保险缴纳难题,举报人与刘家下河社区签订《租地合同》并缴纳土地租赁费,在刘家下河社区自建厂房近万平米进行经营使用。
然而随着当地土地价格的不断上涨,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及刘家下河社区不顾《租赁合同》事实,意图强行毁约、违法逼迁,且在前期没有出示任何拆迁法律依据及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更没有经评估与举报人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于2017年11月15日凌晨,以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迟克新、原主任兰功杰、调研员纪永川以及九水街道办事处刘家下河社区主任傅大雨为首的相关人员,亲自组织领导办事处工作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上百人以及三台挖掘机(视频资料为证),将举报人的厂房进行强制暴力损毁。期间在举报人制止其违法行为时,指使现场不明身份人员采取抢夺手机,暴力追打,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将举报人家人及律师打伤入院。
经报警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出警,在举报人要求出警人员制止现场施暴人员违法行为并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情况下(视频资料为证),公安机关不但对举报人的合法诉求不予理睬,反而将举报人及律师强行带上警车,以到派出所做笔录的名义强行扣押于九水路派出所达8小时之久,在此过程中现场施暴人员并未得到任何约束,其违法犯罪行为也得以继续,直至举报人的合法财产被夷为平地后,举报人才恢复人身自由。
2018年3月29日,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九水路派出所以故意损毁财物罪名正式对该案件立案侦查,案号:青沧公(九水)立字【2018】549号,此立案行为直接证明了该案件属于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时至今日,举报人曾无数次向公安机关反映事实、提供证据,表明要求侦破案件的诉求。然而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明确的情况下,举报人的合法诉求依然未得到重视。公安机关本着消极应付的工作态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弄虚作假、谎报情况,明目张胆的充当违法乱纪人员的保护伞。且在中央纪委第七巡视组将相关线索移交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其依法依规处理的情况下,依然对该案件置若罔闻,推诿扯皮,致使案件近三年来未有任何进展,此案件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嫌疑人令人发指的暴行严重玷污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美好形象,然而案发后九水路派出所的包庇纵容给举报人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如继续纵容此类包庇行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将不复存在,依法治国的国家方略也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基于以上事实理由,我们恳请上级政府机关高度重视,切实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依法依规严惩犯罪嫌疑人及背后保护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老百姓公道。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