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孟,男,37岁,乐清翁洋人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56万意外险。于2012年11月24日中午因隔壁邻居拆空调要求挪车,陈文孟开车后从副驾驶室抱小孩下车时后脑撞到车架上,出现头痛立即昏迷,抢救无效死亡。医院CT及开颅手术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医生无法做出他是疾病所致。事后,家属向太平洋公司理赔,资料齐全,3个半月才给出一份通知书内容为鉴于你在申请时提交的理赔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蛛网膜下腔出血系因意外伤害所致。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拿出不是意外那就是疾病的证据时,温州总公司代表4次下来要求私下调解,并多次提到上海总公司的结论是意外和疾病均有可能。 时间已经过去快5个月了,悲痛欲绝的家属再也经不起财大气粗的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敷衍和调解,最后草草了事。理赔要么赔要么不赔怎么还可以调解?我们家属百思不得其解,买保险就是抵御无法预料的风险,也对保险公司这种态度和做法极度的不理解和不信任。柳中的一位学生跳楼死了,公安部门给出的证据是排除他杀,而保险公司按意外赔了,这种情况也可以得出两种情况意外和自杀,而按意外赔了。这个案例和陈文孟的案例几乎相同,为什么得出不同的结论。现在陈文孟家属要求寻找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请社会有关人士给予指点迷津,不慎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