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中央政法委依法终结桂林市政法委(2016)市政法字52涉法涉诉案件。给老百姓一个正常的生产生活!
  我是广西全州县庙头镇宜湘河村委大西洲村民胡继亿,长期在广东做工。
  事实和证据
  2004年12月全州县庙头镇国土所所长唐建春接受贿赂违法批地813平方米给我村共产党员胡纯阳建猪场围墙(其目的是圈占耕地,因为猪场自建成后根本没养猪),在明知发生纠纷时不予纠正(因我亲身经历当年大女儿的名字和户口本有一字不同,请求派出所改正数次去所长都不同意改,后送几百元礼品才改成),致使我的财产(长26米高2米的护坡)和出入道路被损毁和霸占(证据1)。
  我得知后于2005年1月从广东回全州县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国土局姑息养奸于。直到我2006年7月第6次回全州近俩个月我和小孩并睡在国土局门口时将近开学时才将证撤销(证据2) 。
  撤销证近俩年后国土局没有履职拆除违法建筑返还我的财产和道路,向国土局提出申请遭扯皮推诿,向法院起诉,上诉,申诉一二审判决书和再审不予立案通知书及再审驳回通知书都对我主要诉讼请求拆除违法建筑返还财产一字未提(证据3)。一二审判决书恢复护坡原状的请求以不是国土所违法批地直接造成和经济损失请求属越期提供(导致越期提供的原因是举证通知书存在 瑕疵原被告的举证日期连律师都分不清楚 )被驳回(证据4)。一审主审法官陈广桓还毁灭了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的取证申请书。
  后经我举报、上访等,得到国土局的答复案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给我一份(2008)全行审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和(2009)全执字第08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证据5)。多次询问法院负责人都以我不是案件相对人遭推诿和恐吓(证据6)。
  向各级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申诉遭推诿,向各级法院、检察院举报杳无音信要么被遭推诿。
  2014年向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编号20140325000019),更讽刺的是一审、二审判决书和中院、高院不予立案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返还财产请求一字未提,并且中院、高院不予立案通知书连一二审判决书的案号都分不清,4月29日居然得到最高法的回复是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该案不予再审。
  向最高检申诉以是最高法网上回复我的是一句话而不是判决书不予受理 。
  2014年和2016年向住广西中央巡视组和最高法及最高检提交的材料不知去向(证据 7)。
  2015年9月进京上访,全州县政法委才正式受理我与全州县国土局行政赔偿一案,可法定期限后不给我处理意见书,数次打电话及从广东回全州都遭到扯皮推诿。我于2016年4月带小孩准备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烧法律文书时及市政法委投诉,县政法委书记李光强和副书记王奇文才答应给我处理意见书,5月2日收到执法监督组主任谭镇林给的答复意见书(证据8)违背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及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处理意见要求,老百姓合法合理主要请求一:因国土局违法行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以一审(2008)全行初字第23号判决书、二审(2009)桂市行终字第9号判决书、(2009)桂市行审字第23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2011)桂行审字第120号驳回再审通知书为依据不予处理,可是一、二审判决书及不予立案和驳回再审通知书存在枉法裁判和严重瑕疵。二:请求判令县国土局要求县法院依法执行(2008)全行审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拆除被执行人共产党员胡纯阳的违法建筑返还我的财产(砌护坡的石头),恢复原状的请求,政法委没依法监督法院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只监督法院拆除我房屋门前护坡上的围墙,致使我的财产权属不清,不依法监督法院依法执行全部违法建筑,对我很不公平,因为被执行人其他围墙及2010年又故意违法在靠围墙边建起房屋严重影响我的出行和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安全隐患。县政法委执法监督不公的行为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包庇违法行政、拖延履责、枉法裁判、拖延不公正执行裁判文书的权钱交易腐败分子逃避追究法律责任,并纵容被执行人共产党员胡纯阳无法无天当村霸 ,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的形象。
  我对该意见不服向桂林市政法委申请复查纠正此案,可是桂林市政法委盘顺华以不是处理意见书为由没有将此案进行复查,而又将我的案件材料转到全州县政法委(证据9)。多次询问又遭到前任和现任政法委的人员扯皮推诿,亲自从广东回广西要求见现任书记蒙新宇和副书记王建国及联系电话又被拒绝(证据10)。为此我向市、自治区政法委申请监督和人民网市、区领导留言监督此案,可是又没有得到处理。三月份去北京上访在永州市车站遭到政法委副书记王建国的领队截访,两会结束后我带被子和锅到全州县政法委王建国书记才让执法监督科主任将市政法委转 (2016)市政法字52号信访案件 材料给他看,并答复我了解案件清楚后给我处理意见,可是几个月又没有音讯。
  2017年6月向桂林市政法委纪委举报(证据11)又没有得到回复,8月3日从广东到市政法委核实信件去向和处理意见,可工作人员赵小海以纪检组长廖永梅休假及改革为由没给确切答复并要求我给一份书面材料转交领导(证据12)。在我的要求下才给我纪检组长的电话号码,多次打电话总是无人接听或者是通话中,9月14终于接通可是得到廖组长的回复是这几个月在外出差不清楚。多次打电话给王建国书记得到回复正在开会,9月底我发信息给王建国书记(内容是:王书记我是胡继亿,你要推到什么时候才能处理我的案件,难道非要逼我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烧法律文书才肯罢休呢?) 没有得到回复反而惊动广东本地公安要求我去做笔录。
  临近十九大王建国书记才将我的案件汇报给政法委蒙新宇书记并动用镇、村 各级负责人到我的工作地劝我别上访。答应过十九大后再组织县国土局和法院开协调会。可是十一份回广西一个多月全州县政法委为了腐败分子不被追究法律责任,没有按中办和国办及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的意见要求依法监督全州县法院执行 (2008)全行审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拆除违法建筑返还财产和道路,及按《国家赔偿法》来纠正(2008)全行初第23号行政判决书。反而指使镇和村委干部做胡纯阳的工作由政府出资给胡纯阳将建在我财产(护坡长26米,高2米)上的腐败行政 行为所造成的违法建筑移到护坡脚边再砌围墙。而我要求返还财产和经济损失的请求不按《国家赔偿法》来解决。我多次要求政法委给我一个处理意见书尽快申请复查和 终结此案 恢复我的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又遭到蒙书记和王书记的推诿。
  向市政法委纪检组举报和市纪委的举报信(证据13)到现在又遭扯皮推诿。
  为此案件我从广东工作地往返广西50多次,耽误500多天,给我和小孩身心健康、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影响,并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已失业想回家发展农业,可是房屋无路出入,下雨房屋的水无法排出,2010年村道铺水泥路和2011年田园化修路由于此路段存在纠纷无法铺水泥路(证据14)。在家亲属及自己遭到各种手段的报复和恐吓。
  全州县政法委的前任和现任主要领导妄议中央、妨碍司法公正包庇腐败分子的行为,以及上级政法及纪委部门的监督形同虚设,简直是中国政法界和纪委最大的耻辱以及抹黑党中央。
  现特向社会各界 求助和关注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请求上级监督并提级异地审查或复查。尽快终结此案。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维护党中央和法律的尊严,还无辜受害老百姓一个公道,别让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成 为空话。
  此致 附证据材料 14份 以上详细证据材料请在微博社区百姓声音版《广西全州县惊现戴钢帽的人》搜索或者在微博社区无辜冤民相册查看 。
  举报人 : 胡继亿
  2017年12 月 11日
  联系电话:13727756585
  
  这是桂林市政法委的信访单
  
  证据1 :这就是侵财,霸道和堵死房屋排水口的违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