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 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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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高广全,男,53岁,河北省邱县南辛店乡林子村人,邱县禽丰饲料公司董事长,手机号码:13503300033。
被举报人:河北省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献力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办人情案、关系案 ;袒护包庇多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和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嫌疑人
举报内容:2008年间,邱县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原注册科长睢秀英(现任副局长)授意下,为帮助其丈夫赵书伟核销农业发展银行给河北省邱县香城固供销社办理的1300万元贷款,在原工商局副局长王学亮、原邱县供销联合社主任贾伟中帮助下伪造了邱县香城固供销社于2007年3月21日注销档案。因邱县香城固供销社在其他部门仍有巨额债务(邱城信用社30万元、香城固信用社38。5万元等),贾伟中等相关人员为侵占国家财产,抽逃、转移资金,隐匿逃避债务,伪造了一份日期为2007年3月12日邱县香城固供销社与邱县鸿达棉花加工厂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协议第五条中称经查邱县香城固供销社在该协议签订前对外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因为办理注销档案后邱县香城固供销社的公章没有销毁,保管在邱县工商局档案室,睢秀英利用职务便利违法让贾伟中等人使用了作废公章。
2006年邱县香城固供销社因无力偿还职工集资款等原因,将香城固供销社对外宣布公开租赁,举报人因建设饲料生产公司需要,承租了香城固供销社西院创建了饲料公司,租赁期限30年,即至2036年,贾伟中唆使他人(武保堂、关永强等)利用伪造的《债权转让协议》百般刁难举报人,最终经法院2008邱民初字第580号判决,举报人与原邱县香城固供销社的协议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就在判决生效后不久,2009年3月1号贾伟中唆使他人强行拆毁举报人用作生产的化验室,毁坏部分化验设备,举报人报警后才得以制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元,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由于贾伟中与公、检部门有关系,公安未予立案。2012年举报人接政府拆迁通知,政府规划要求在租赁土地一侧打通一街道,举报人按政府规划,在不违背租赁协议条款的前提下,重新建设化验室等房屋,不料想却遭到武保堂、关永强等人阻拦,2012年9月17日夜间,举报人在建的部分房屋基础部分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用推土机推倒,次日中午,又有不明身份人员趁工地无人,将在建工地另一部分人为推倒,后经公安部门侦破是贾伟中唆使武保堂、关永强等人所为,物价部门评估此次其造成举报人直接经济损失13000余元,公安部门以毁坏财物案立案,将关永强拘留,可是公安机关却说检察院不予批捕,无奈给关永强办了取保侯审,后来得知是检察长李献力办了人情案。
贾伟中、睢秀英等人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侵占国家财产,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流失。
举报人有证据证明以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邱县香城固供销社注销公告无法伪造。被举报人利用职权与县、市至省检察院和纪检部门都疏通了关系,掩盖事实真相,所以此案一直难以立案查处。省巡视组曾交办下来,也被被举报人蒙骗了过去。贾伟中、睢秀英在被举报期间在李献力的袒护下仍带“病”提拔升迁。武保堂、关永强等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犯罪嫌疑人也在李献力的袒护下至今逍遥法外。现在邱县检察院检察官王楠也正在举报李献力的违纪违法行为。望巡视组领导重视此案。
举报人: 2014年9月1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