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法院发生血案,凶手二人分别是韩士华,韩桂云,盐都区马沟镇盐龙办事处跃马村人,有人报警方才制止命案的发生,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新都派出所接警,
  经查受害人戴扣珍左锁骨远端骨折,右额颞部薄层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脞裂伤,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枕骨骨折,

  一,接警的城南分局新都派出所只抓一人韩桂云,而一直未抓共同参与的另一行凶人韩士华,1,本案是有报警人的,而且有围观群众,且法院门口,及十字路口都有摄像头,2,你们既认定只有被告一人致戴受伤,那么他的所有伤势是怎么样由一个摔倒姿势造成的,3,受害人被被告摔倒在地,怀中婴儿在哪,证据链何在?

  二,受害人戴扣珍2012年10月7日入院T36。3,P72次分,R18次分,BP14080mmHg,枕部头皮血肿,压痛明显,左胸壁轻压痛,左肩关节活动受限,

  经诊断,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右侧额颞叶脑挫伤脑内血肿,,3。右额颞部急性硬膜下血肿,4。左枕骨骨折,5。左锁骨远端骨折,6。左侧第4,7肋骨扭曲,7。枕部头皮血肿。

  左锁骨远端骨折因经济原因一直未手术。

  1。本案伤情鉴定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在鉴定书第2页活体检验中明显写道PE:枕部见0。5cmX0。5㎝的疤痕,此文虚构枕部有疤痕来混肴视听将脑内血肿掩盖掉,而事实是头皮血肿无破损。

  2。2012年10月7日cT报告单121002243诊断,右额颞部薄层硬膜下血肿,右额颞叶脑挫裂伤,脑内小血肿形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左枕骨骨折,而依据2012年人体重大损伤第44条颅脑损伤致使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或者脑内血肿可迖重伤。可见脑内血肿应鉴定为重伤范畴。而本鉴定意见不但只字不提,且子虚乌有的用0。5㎝×0。5㎝的疤痕来混肴视听。

  三,1,江苏省盐城市亭湖法院在(2013)亭刑初字第041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曾在2005年因欧打交巡民警被刑政拘留十日的惯犯居然以家庭暴力虐待妻子而引发要求离婚的家庭婚姻矛盾引起的故意伤人,竟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让人匪夷所思,
  2。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已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已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首先凶犯并未如实供述自已罪行,两‘人共同参与行凶犯罪,两人的罪行承认一人所为,并非如实怎能从轻,其次受害人被打倒在地昏迷之时民警己到场,特别严重后果已发生,跟如实供述自已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没有关系,怎么可以包庇从轻处罚,
  3。盐城市亭湖法院既然启动再审监督程序且认可对犯罪人韩桂云量刑偏轻而己再审,为何再次视法律为儿戏,不服还被327458及一戴眼镜拖至黑车库欧打屈服。

  4。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盐都法院对陈阿粉多次起诉,上诉民案兼刑案同一犯罪人韩桂云的家庭暴力婚姻要求离婚而终不判,
  受害人不堪忍受捆绑打得头破血流甚至生命危险的发生而逃离。仅居住在荒无人烟的无人居住的危房来保障生命的权利,
  2015年国家信访局门前,大冈镇及同兴村多人将人追至天挢下围追堵截欧打,2017年,2018年受害人被软禁在村部长迖11天,2021年2月底村部多辆车子停在门前,夜晚还用强光灯照着我家大门并挑衅说挖我们眼珠,且二十四小时监控,2021年3月22日晚22点在南京火车站有穿着警服的警察强抢身份证,无法无天,意欲何为?2021年4月30日狂风暴雨夜晚21点至22点之间盐都区大冈派出所敲门入室审问,威胁诬陷已逐级信访了己10年的刑民两案为越级上访,当场我们报了警未有人来处理,后来星期二信访日我们又把逐级信访证据呈给相关信访部门查验是否属实。
  我们郑重申明,维护自已的权利没有错,捍卫国家的司法公平,公正更没有错,如我们遭遇不幸及迫害皆是相关部门及村,镇等人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