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加罪名 含冤入狱
  公权滥用 天理难容
  受害人,邓跃华, 女,1966年10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独山县人。(祖籍湖南邵东)2007年,因对独山县文化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进京上访。2009年,独山县委、政府、公安局、检察院集体作出决定(详见黔南检侦监议【2012】01号),以莫须有的敲诈政府罪将其关押四个月,对其造成了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有北京安贞医院、协和医院、阜外医院检查结果证实), 而且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由一个健康的劳动力变成一个整天靠药物维持丈夫照顾的废人。 后经最高检督办、省高检复查已决定其无罪(详见独检刑不诉【2011】1号)。于是申请国家赔偿,县检察院只承担错误羁押受害人120天的赔偿责任,对其造成严重的病情不做赔偿,也没有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黔南州检察院、黔南州人民法院、省高院都作出维持,更荒谬的是最高院以受害人不守承诺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在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继续上访。在维权过程中,多次被拘留,甚至被独山县政府指使北京黑保安对其进行毒打。在受害人的敲诈政府一案中,涉嫌犯罪的报案人(原信访局长) 陈松、做出错误决定的负责人(原县长)张惠民、做出抓捕决定的(原公安局长)崔忠俊、做出逮捕决定的(原检察长)胡鸿,这些涉嫌犯罪的党内败类,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反而平步青云,步步高升。也正因为如此,独山县党委、政府、公安局、才敢肆无忌禅地对受害人任意拘留、并指使北京黑保安对其进行毒打。更丧尽天良的是:在2014年5月22日就由独山县百泉镇政府干部陆利军报案,县公安局以 受害人于2008年至2014年到北京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地区非访为由立案为寻衅滋事,副局长刘陆初审批。再次于2016年4月7日,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又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将其关押,于4月21日对受害人实施逮捕,后提起公诉。2016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邓跃华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行为(庭审录像可以证实),2016年11月7日,法院又将此案延期到2017年2月7日。这也说明了独山县政府为了阻止受害人上访,利用党和人民给他们的权力,竟将一个身患重病,而且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的弱势百姓任意关押,手段之残忍, 简直禽兽不如。
  为什么受害人正当提出诉求, 就变成了敲诈政府呢 ? 为什么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中央领导反映问题, 就变成了寻衅滋事呢 ? 而这些地方政府所认定的非访事实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 可想而知, 这完全是地方政府滥用职权给逼出来的。难道只要手中有权就可以任性,就可以任意強加公民罪名吗?难道就任凭这些执掌权力的党内败类为所欲为吗?难道我国的法律就制裁不了他们吗?如此地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也是与依法治国的宗旨背道而驰,已经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他们的真正目的是把受害人关起来断绝揭露其政府黑暗行为的上访之路,以达到掩饰其腐败曝光于天下和粉饰其政绩的最终目的!以公正严明的司法作为一种工具来达到威逼平民就范的手段,严重践踏中国司法机关的尊严和无视人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天高皇帝远的国民党军阀作风替代了威严光明的国家法令,是对社会主义和谐制度的一种严重蔑视。也反映了独山县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无法无天和以权代法的不作为行为,为掩饰政府的某些卑鄙渎职行为以强制手段打压公民的合法上访和申诉的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恃强凌弱,粉饰太平,瞒上欺下!在民主法制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今天,他们的黑手是遮不住天空的,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遭到法律的严惩。如此无法无天、想抓就抓、想关就关这种残害百姓的行为, 居然发生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怎不令人痛心?天理何在?人权何在?法律尊严何在?因此, 必须彻底铲除这些为了政绩和前途不择手段残害百姓的党内败类, 社会才会和谐稳定。为此,特请求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此事,予以彻查,还受害人以公道!维护法律的尊严!
  受害人:邓跃华
  2016年4月8日
  电话:1518077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