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官会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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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您好:
举报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承包耕地的村民,左会贤和梁玉富,电话13610977822。
被举报人:马力,女,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电话0427 2907957。
举报人是以1984年国务院实施包产到户政策以来经过农用耕地第一轮、第二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合法承包耕种经营农用耕地普通的正义村民身份,实名据实向您检举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马力法官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三次民事诉讼中,为帮助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能够在我们家正在承包期内未曾解除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用耕地中违法建设住宅楼,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利用职权为自己、为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最终作出枉法判决。希望我们基层农民的呼声能够得到您的回应。
最迫切的诉求如下:
1、彻查追缴(2019)辽1103民初2257号案件相对于其他两个同样标的金额,与其他两次诉讼费相比较后,立案时所缺少10000元差额的那部分诉讼费的流向,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彻查追缴(2019)辽1103民初2257号案件相对于其他两个同样标的金额,与其他两次诉讼费相比较后,马力法官在原告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状中明确标的金额800000元的情况下,在结案裁定书中裁定所缺少5000元差额的那部分诉讼费的流向,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依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马力法官三次不同时间段内审理同一原告诉讼案件时,利用手中职权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利用职权为自己、为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最终作出枉法判决,依法追究马力法官应该受到的相应处罚、以及需要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
4、责令马力法官将2019年原告两次起诉被告梁玉富所做出的裁定书送达给被告梁玉富(因为马力法官至今未将这两次判决书送达给被告梁玉富);
5、对于举报人所举报的事项办理结果,给举报人予书面形式的答复。
事实理由如下:
马力法官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最终作出枉法判决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一、为原告节省诉讼费,造成法院诉讼费流失,让被告承担大额诉讼费。
马力法官是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最佳保护原告“钱袋子”的好法官。原告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次起诉被告梁玉富的诉讼状中标的金额都是800000元(八十万元),但是结案判决时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时,马力法官对原告能否抢夺到被告的承包耕地有着本质的区别,即:原告抢不到耕地的判决需要缴纳的讼费极少,原告能抢到耕地的判决诉需要缴纳的讼费极高,如下表所示:
案号
(2019)辽1103民初273号
(2019)辽1103民初2257号
(2020)辽1103民初1564号
起诉书中立案标的
18亩农用耕地
6。4亩农用耕地
6。982亩农用耕地
起诉书中立案标的金额
800000元
800000元(八十万元)
800000元
结案标的的金额
800000元
80000元(八万元)
800000元
立案预交金额
11800元
1800元
11800元
结案原告承担诉讼费
0
900元
0
结案被告承担诉讼费
0
0
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由被告梁玉富、李春林负担。
结案理由与诉讼费简要说明
驳回原告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800元免予收取。
准许原告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10日内交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梁玉富、李春林负担。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019年1月10日第一次诉讼于2019年3月15日结案的案号为(2019)辽1103民初273号民事裁定书。马力法官在能够正常联系到梁玉富,确作出联系不到梁玉富为由的不以事实为依据的裁定书,并且还将裁定书私自改为劳务合同排除妨害纠纷。
在梁玉富家人多次向马力法官要案件结案文书时,马力法官告知梁玉富家人:“为了她的审线、结案率谎称联系不到梁玉富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作为被告的梁玉富就可以当此事没有发生过。”
三、不公正对待作为被告诉讼参与人。
1、在2019年6月14日第二次诉讼于2019年11月29日结案案号为(2019)辽1103民初2257号民事裁定书过程中,将2019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3点50分原告、法官和书记员未到庭,原告等到15点多的事实情况的事实下,写成庭审活动为13 :30 15 :30在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开庭。
2、2019年6月14日第二次诉讼于2019年11月29日结案案号为(2019)辽1103民初2257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7月30日梁玉富家人递交解释说明时,马力法官以:“不会相信我们所说的、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证据很充分为由,当面驳回延期审理,必须按时于2019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3点50分到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第8审判庭开庭”,我们当天按时到达审判庭时,法官和原告均没有到达,据法院法警等相关工作人员讲述:“每周五下午是法院法官们的集中开会学习时间,除非极特殊情况,否则不会安排周五下午开庭”,在我们自己以及工作人员多次打电话联系法官无果后,在15点30分左右我们决定去相关部门投诉时,我们在值班室得到相关书记员的电话回复:“他们早已经告诉原告这个庭取消了,不开庭了”。
四、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利用职权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谋取私利,徇私舞弊,拖延办案,变造证据,最终作出枉法判决。
1、2020年5月25日第三次诉讼于2020年12月12月16日结案案号为(2020)辽1103民初1564号民事判决书情况如下:
马力法官的书记员告知被告梁玉富代理人马力法官以审线、要尽快审结本案,要求必须开庭,在驳回被告申请中止庭审的申请后,又严厉的驳回被告梁玉富代理人申请的是否可以延长一周后的开庭申请,必须在2020年7月8日8 :40分开庭。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马力法官最终做出民事判决书的时间长达6个月零21天,远远超过了最长的审线时间。
马力法官在开庭前和开庭当天在收到被告坚持申请马力法官回避申请书后,以口头回复不回避,坚持进行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第三人代理律师,以本案争议焦点争议较大,当庭明确建议:“马力法官与本案诉讼双方当事人,到耕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马力法官至今未到实地调查。
在判决书中马力法官原告所有证据有予以认定,对于被告提供能够证明耕地承包经营权至今未解除的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认定为与本案无关,并且还将被告自1984年包产到户政策以来依法承包耕种经营的农用耕地认定为需要进行拆迁安置。
2、在2019年6月14日第二次诉讼于2019年11月29日结案案号为(2019)辽1103民初2257号民事裁定书情况如下: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但本案从立案到结案时间为5个月零15天。
五、马力法官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马力法官是帮助盘锦世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个抢夺农民耕地盖商品楼的黑恶势力,能够在举报人正在承包期内的农用耕地中违法施工,变成合法施工的事实。在两年期间三次受理这个案件后,最终利用手中职权,捏造事实,作出枉法判决,抢夺农民的饭碗,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自1984年至2020年的今天举报人梁玉富和左会贤座落在中华路东的这块农用承包耕地,政府没有依法履行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征地程序,耕地承包经营权也经过几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证明未被解除,耕地性质至今仍为农用耕地,一直自承包耕种,但马力法官在判决书中凭借一己之力将农民梁玉富和左会贤家正在承包期内的农用耕地变为建设用地。
综上所述,举报人根据《宪法》、《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规定,举报马力法官,虽然我们在一审中因为马力法官的枉法判决,让我们面临手中的饭碗即耕地承包经营权要面对被非法抢夺,给我们身心和精神造成极大的压力,但我们仍然相信法院里会有能够做出公正判决的法官,我们会继续上诉,为了依法治国政策能够顺利实施,为了减少被马力这样违背职业道德的法官继续在法院系统中迫害其他无辜当事人,希望领导能够对马力法官违法违纪甚至利用手中职权犯罪的多处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惩处!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还民于公道,还社会以安定,还法律于公正!
举报人:
年 月 日
附:1、三次起诉书:2019年1月10日、2019年6月14日、2020年5月25日;
2、三次法院判决文书:2019年3月15日、2019年11月29日、2020年12月16日;
3、(2019)辽1103民初2257号案件庭审流程信息;
4、三次起诉的法院开庭传票时间:2019年1月29日8时50分、2019年8月2日13时50分、2020年7月8日8时40分;
5、两张关于(2020)辽1103民初1564号民事上诉费缴纳票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五条法官应当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第十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通过依法办理案件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