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几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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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贴几百万
2006年,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在资金拨款的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革项目;其中,一期技改项目中“电镀流水线”项目投资时,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根本没有进行实际采购,而是借用锦州远达航海金属表面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虚开的电镀流水线发票入账,在接受项目验收审核工作前,临时租赁电镀流水线实物来顶替实际采购的行为来欺骗上级验收单位审核,最终完成了骗取了国家项目资金700多万元。
当年弄虚作假骗国家项目资金时,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法人代表为刘义。
法律规定: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项目资金,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年月1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发布开庭公告,“锦州北方航海”在江苏兴化市法院被起诉,原告方为泰州康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方为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事由是“买卖合同纠纷”。开庭时间是2月2日。
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就是采用虚假手段,在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采用欺骗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和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补贴700万,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一个精心设计骗局,应当对违法者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