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破坏公私财产罪控告信

  控告人:文绍山,男,苗族,1954年9月1日生,身份证号:522601195409011211,住贵州省凯里市环城北路84号,电话:15985529126。
  被控告人:凯里市湾溪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肖凯、龙小燕、文泽忠、杨小龙、范嗣兴、马艳琼、杜阳等。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0月22日,上述被控告人员非法组织凯里市公安局民警持有枪支,组织市执法大队,开来铲车对控告人唯一住房年久失修的危房正在修建的宅基地进行毁灭性的破坏,之后民警将控告人及女儿文茂菊、女婿许正前强行带到湾溪派出所进行询问,妻子王秀奎到大十字派出所询问,戴手铐拘禁26个小时才释放。控告人一家无家可归,上述人员无视党纪国法。依据《刑法》玩忽职守罪,破坏公私财产罪规定,请求中央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开除公职,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10倍赔偿,并赔礼道歉。
  控告人:文绍山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