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就是政府官员依法行政
  《三湘都市报》刊登了李道儒《法治在伦理社会中面临的文化困境》一文。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法治已不仅是国人的期盼,也成为中央高层关注的大事,建设法治中国迫在眉睫已成当务之急了。我们现在为什么达不到法治社会的要求,建立不起一个法治的社会环境,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只有找出原因,我们才可能在法治之路上不往往复复,一波三折,迅速实现社会环境的法治化。因此,我要对李在该文中的观点加以驳斥。
  李说:“在中国法治观念历来淡薄,从旧中国看,中国建朝的基础是道德礼教伦常,而非法律。”
  这真是信口雌黄胡说八道至极。无论过去现在东方还是西方,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是需要法律和道德两者来作支撑的。法律用来解决最底线的社会规范问题,道德用来调节更高级的社会规范问题。只有在法律和道德的共同作用下,社会才可能高度文明和谐。而两者相比较,法律在其中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道德只处于辅助地位。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大作用力,最底线的社会规范问题都解决不了,何谈用道德调节更高级的社会规范问题呢?说中国历朝历代建立的基础是道德礼教伦常,而非法律。这样的朝代只能到桃花园里去找,现实中是不存在的。中国哪个朝代少得了法律的作用,不是靠依法治国,而是靠道德礼教伦常呢?包文拯敢铡附马爷,不利用法律,靠道德礼教伦常可能吗?
  李说:“有个现象国人都不会陌生,在我国无论个人与机构发生任何违法犯罪事件时,第一时间想的是找熟人托关系,不是寻求法律的裁决,而是寻求权力的庇护。”“相信人情可靠,不信法律权威;迷信权力,不信法律;追求特殊,而不追求公平。”
  这一当今中国人都不陌生的现象,究经是自古以来如此,还是当今中国特有的一朵奇葩呢?史传金太宗嗜酒,一次偷拿了国库的银两贩酒喝。按金朝律令,皇帝私拿国库财物也要杖责二十。于是群臣照样打了金太宗二十大板。这是权大,还是法大?唐太宗经常在朝堂上与群臣尤其是魏京争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有次气得唐太宗愤愤地说必杀此田舍翁。谁敢说古人迷信权力,不信法律呢?就是现在穷乡僻壤的乡下人产生纠纷,弱势的一方还会用“你还有王法吗?”来提醒强势一方别蛮不讲理。可见王法过去在百姓心目中的份量,专制王朝都消逝100多年了,“王法”却还活在百姓心中。
  李说:“中国是个伦理社会,以家族为重”,“每个人都不是独立之人,都有自己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组织。遇到家庭暴力经济纠纷甚至杀人越货等争讼,很多人不会想到法律途径而是在宗族内部或宗族之间自行协调解决。”
  中国是个伦理社会,这难道错了吗?千百年来的道德伦常教育,让中华民族成为礼义之邦,谁能否认“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价值取向呢?不错,过去人们遇到家庭暴力经济纠纷问题,很多人不会想到通过法律途径而是在家族内部或宗族之间自行协调解决。但杀人越货的违法行为是一定除外的。过去一个家族有族长,族长按乡规民约解决家族中的一些民事纠纷。这其实是非常必要的。别说过去交通不方便,信息不发达,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也非常有限,一个乡只有乡长和几个乡丁,不像现在机构设置尽善尽美,工作人员更是几十上百扎堆,事事靠政府能管得过来吗?由族长处理家族中的一些人事纠纷,完全是对地方政府行政的补充。族长也绝对会依法依规办事,而不会乱来的。总比现在没有了家族势力,老百姓遇上家庭暴力和经济纠纷时,政府又不管或无钱打官司,变得没人管了,好得多吧。这怎么能说是人治呢?
  李最后说:“要形成好的法治环境,还需要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启蒙与法治文化的自觉。”李前面讲了一大堆废话,原来就是为了得出这个结论。这又值得一驳吗?
  什么叫法治?就是政府要依法治国,政府官员依法行政,凡事以法律为准绳,一丝不苟按法律制度办事。如此,则一个法治社会可成。而如果权力寻租是例行公事;公平正义是口头禅;人情执法司空见惯;滥用乱用权力成常态;政府官员行为准则本应高于百姓,却在肆无忌惮地超越法律底线。这种情况下,任你如何进行法治精神的启蒙,也是不可能出现良好的法治环境,打造出一个法治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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