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公司是何原因能使北安法院生效判决书成为摆设
  杨永红与司中月(2015年已故)系夫妻,2009年3月19日与北安市恒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运公司)签订《楼宇认购书》一份,杨永红交付定金一万元,购买恒运公司承建的7号楼1单元10层04号,建筑面积80。09平方米,恒运公司至今也未建成7号楼,直到向北安法院诉讼前的二个月,杨永红见到该楼已建设完工,便找到恒运公司负责人王某协商,王庆林(法人)承诺2019年9月末解决此楼事宜,但后期王庆林手机始终关机无法取得联系。故于2019年11月11日将恒运公司诉至北安市人民法院(下称北安法院),北安法院立案后,经过调查审理,证实杨永红丈夫于2009年3月19日向恒运公司交纳一万元定金,订购恒运公司承建的恒运状元城7号楼1单元10屋04号,恒运公司至今未交付杨永红订购的房屋亦未返还定金。北安法院依据事实,于2019年12月29日做出:(2019)黑1181民初2786号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恒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杨永红楼房认购定金20。000元。但时至今日恒运公司也没有履行北安法院的生效判决。 2020年6月份向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执行的法官叫王海宏,多次与王法官联系,咨询执行情况,始终答复找不到人,其实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怎么可能找不到人呢?找这家公司就可以的吗,虽说恒运公司法人为逃避债务,将恒运公司先后改成状元城、状元大厦,现在又改成翰林公司,但换汤没换药,法人还是王庆林,所有股东也没有改变,其频繁变更公司名称的目的就是为逃避本应偿还的债务,说白了这家公司和法人是真正的老赖。执行法官王海宏始终让我等,但等到什么时候才能出头?“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像北安法院的这种判决和强制执行不就成为真正摆设了吗?法院判决文书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代表的是国家法度,在北安法院怎么会就变成这个样子呢?是北安法院无能还是执行力度不够乃至不作为,亦或是推脱还是该公司有强大的后台做后盾?令人深思。
  杨永红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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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