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山西太原小店执行局法官李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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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王艳妮,女,1983年11月5日,身份证号:130261198311050021
被举报人:山西太原小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李雪菲
举报事实:举报人在〔(2015)并民终字第675号判决〕的执行阶段,多次要求见李雪菲法官商量案件一事以及案子本身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一家老小前往法院求见李雪菲法官,却根本进不去门啊!更别说见到其人了,执行举报人房子,也没有列出相关清单,他的书记员苏超等还当着我两岁多宝宝的面拿出手铐要铐我,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再不懂法,我也知道只有警察执法才能用手铐,怎么作为法官的书记员也能拿手铐执法?况且我怀里还有两岁宝宝不停哭着,请问作为法官这样做对吗?案件本身有问题,我想提交执行异义申请书都不接收,非要执行我的房子,就没商量,口气非常生硬,有一次,在小店法院执行局门口遇到她,想就案子的问题和她反映一下,当时才中午11点20,她就说去吃饭了,我质问她不到下班时间就吃饭,她说小店区人民法院就这么规定的,你想去哪告去哪告?
举报人案件原本就是一件冤假错案,可法院却罔顾事实真相,法律尊严体现在哪里?司法公平公正又体现在哪里?
恳请各大媒体、报社、广大读者和社会各界朋友关注一个弱势百姓的艰难维权和心酸。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纠正山西太原小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乱象,让老百姓真正感觉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