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交警大队,你为何恣意妄为、无法无天反复欺凌我一个弱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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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交警大队的一封公开信
靖州县交警大队:
2020年5月24日,我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高桥村新寨段狭窄村道下坡途中被龙某驾驶报废摩托车湘N89513左行占道、加速直接撞翻,接触面为我右车车门(有现场照片);我和5岁半幼女皮破流血,因急于生产自救(我在附近种植大棚绿色无污染蔬菜)而未就医;龙某送医后经医生诊断为软组织挫伤。
你大队出警后,所作所为完全违反法制、上级命令和事实,诸多疑团本人颇为不解。
一、你们到底是如何定性本起交通事故的?是轻微、一般还是重特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起交通事故应属于轻微事故,轻微事故应在当日最迟三日内处理完毕;可你们却迟至7月6日,也就是事发第44天才出具《靖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靖公交字【2020】第08号》,且经怀化市交警支队复核,你们出具的是一个证据不足的错误结论的责任认定书。你们这种把轻微事故当重特大事故处理的行为完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二条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程序、第七十三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第六章第七十九条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之规定。你们为什么这样做?是你们业务知识生疏不懂法还是另有玄机?当时我国处于疫情期间全国人民生产自救,非重大事情政府机构都应快办。你们明明知道我的电动车是用来运输蔬菜生产自救的,却予以非法长时间扣留,你们意欲何为?
二、你们为何公然违背你们的上级怀化交警支队的命令,并且再次做出逻辑混乱、违背法律和事实的错误责任认定书?
本人于7月9日向怀化市交警支队提出责任认定复核申请;怀化市交警支队于7月29日出具的《怀公交复字结论【2020】第039号》指出:靖州交警大队作出的《靖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靖公交字【2020】第08号》证据不足,责令靖州交警大队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认定;
你们在催促下才于8月18日出具《靖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靖公交重认字【2020】第01号》。你们为何公然违背上级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10日规定?是编造理由很难还是你们傲慢自大惯了啊?你们再次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指出事故原因是“我未减速靠右行驶、对方未减速靠右行驶”,那么请问,双方都未减速靠右行驶怎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是:我方正常靠右减速行驶,对方未减速靠右行驶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现场照片为证)。你们为了帮助对方脱责而罔顾和捏造事实的心可以理解,但拜托你们有点基本的交通常识和逻辑知识好不好?
三、8月18日,你们让我在你们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靖公交行罚决字【2020】4312292900111810号》上签字,理由是我无证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可给我的却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431229312223841的复写凭证,内容是拖移机动车,这是怎么回事?这种移花接木的手段你们是如何做到的?请问罚我1000元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靖公交行罚决字【2020】4312292900111810号》的复写件在哪里?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编号431229312223841的原件又在何处?请问你们移花接木的动机是什么?
四、你们为何公然违背你们的上级靖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结果并三番五次编造理由欺凌我?
8月21日我向靖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12月2日我拿到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靖政复字【2020】第10号指出靖州交警大队所作处罚决定程序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适用法律错误。可你们靖州交警大队公然又不按程序于12月9日给我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再次对我罚款1000元。你们是不是觉得《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靖政复字【2020】第10号在你们眼里就是屁啊?你们最初说我不文明驾驶,被怀化交警支队否决后又捏造事实说我未减速靠右行驶,被我指出逻辑混乱、与事实不符后又说我会车错误,你们到底要编造多少借口整我啊?我理解你们想整死我的心情,但拜托你们有点技术含量好不好?你们这样一次又一次编造借口,傻子都看得出来你们在故意整我啊。且你们于当日出具内容为扣留机动车的《靖州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复写件上载明原因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请问情况紧急是怎么回事?到底紧急到了何种程度?5月24日发生的事情需要紧急到12月9日才补办上批准手续吗?又是谁替我在无异议的选择项里划勾的?原件又在哪里?我连原件都没见过,怎么签的字?说穿了,你们不就是为你们事发当日扣留我的车辆没有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绞尽脑汁圆谎吗?真当人民群众的智商比你们低好忽悠啊?你们以为自己手里有点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强奸法律、事实、上级和人民群众吗?
五、6月22日,你们把我的电动三轮车交由靖州县亿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据其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将我车定性为机动车;我不服,6月28日我书面申请复核车辆检测;6月30日,你们出具《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意见书》,拒绝我的申请;可8月11日,你们却又单方面请湖南省邵阳市程盛司法鉴定所再次把我的电动三轮车鉴定为机动车。你们两次把我的电动三轮车鉴定为机动车,我的电动三轮车到底是不是机动车?如果是,你们为何至今不对我县电动三轮车进行机动车上牌、发放驾驶证等相关机动车管理措施?你们涉嫌渎职,且涉嫌对我单独执法;根据我国法律,我们老百姓无需因为你们执法机构本身渎职、不作为而承担责任;如果我的电动三轮车不是,你们两次把我的车子鉴定为机动车又是怎么回事?出于何种目的?你们只顾一门心思整我,压根不管湖南省邵阳市程盛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报告数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认可的我车合格证上面的数据存在巨大差别;你们压根不懂的是,湖南省邵阳市程盛司法鉴定所根本就没有鉴定车辆是否属机动车的职能。
六、你们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中显示对方龙某驾驶证号433030195611192210,准驾车型E。但据其熟人透露,龙某从未办理驾驶证,我曾据此向你们指出其无证驾驶。你们负责本案的副中队长吴国荣拿出一个B照并指着B字母、将其余信息遮掩住对我说,“看,B照,龙某有驾照。”6月28日我向你们书面申请公开龙某驾驶证、行驶证和其车辆年检情况,被你们拒绝。龙某到底有没有驾驶证?责任认定书上面显示的E照是你们编造的还是事后帮其补办的?你们法制股的陈警官说龙某驾驶证信息在公安内网上有,但不能给我看,那怎么证明龙某确实有驾驶证?本人作为草民,只能理解为你们在弄虚作假、忽悠我。
七、你们两次依据不按法律规定程序、非法进行的鉴定结果将我车定性为机动性,以无证驾驶为由对我罚款1000元,可却不开具罚款收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罚款所得都应上交财政。我分别去了你们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咨询,两行均告知我,交警大队的罚款交不进,因为你们从不开具非税发票。这是怎么回事?我把情况告知你们后,你们却让我去你们交警大队的罚款中心缴纳。本人认为你们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章第八十二条处罚和收缴分离原则。
八、为什么同一交通事故的双方车辆,靖州县亿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我方报告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验时间是6月22日,对方是《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鉴定时间是5月27日?报告上所留鉴定机构电话为什么是空号?你们明明知道对方摩托车是报废车,为什么还认可靖州县亿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邵阳市程盛司法鉴定所将其鉴定为合格的结论?难道你们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报废车连检测资格都没有吗?还是你们耍手段想包庇对方什么?
九、对方上行摩托车撞翻我下行途中电动三轮车,可见其已严重超速到了何种程度;明明接触面是我电动三轮车右车门,可你们却千方百计企图通过诱导性提问歪曲成两车迎头相撞;这些基本事实你们为何不在责任认定书中体现?既然对双方车辆进行检测,为何不进行能体现事故成因的痕迹鉴定而只反复将我车鉴定为机动车、将对方报废车鉴定为合格?
十、5月24日你们当场扣留双方车辆而不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7月6日你们对我开具《靖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8月18日你们对我出具拖移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2月9日你们对我出具扣留机动车的《靖州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我的电动三轮车到底犯了多大的罪,要被你们反复搞来搞去?明明你们当天当场扣留了双方车辆,为什么只有我的车子被当天拖进了当地大修厂,而对方车辆迟至7月29日后才拖进去?难道对方摩托车太重,拖车必须耗时两个多月才能到达目的地?
十一、我们明明属怀化市管辖,你们为何请身处远方的邵阳市程盛司法鉴定所对我车进行二次机动车鉴定?11月19日,你们法制股陈警官的解释是你们办案经费紧张,鉴定费用邵阳市比怀化市便宜很多很多;这理由编出来是打算哄小孩吗?11月30日,你们法制股股长吴晓琼警官找我谈话,对我说,“责任重新认定不可能,你去12389公安部网站告也没用,最终还是到了我们这里。你要面向未来,要为自己的家人和生活着想。”我搞不懂了,违法的、错了的责任认定书不能改正?原来12389在你们心中是没用的啊?我只是依法依事实向你们寻求公正,这跟我的未来、我的家人和生活有什么关系?难道我依法依事实向你们寻求公正的行为会对我的未来、我的家人和生活带来威胁吗?2021年1月8日,你们大队长冯文海找我谈话,承认吴国荣警官在处理本起交通事故中存在瑕疵,但拒绝还我公正。我不明白什么叫瑕疵?是证据不足叫瑕疵还是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叫瑕疵?还是两者加起来叫瑕疵?又或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弄虚作假、罔顾和捏造事实加在一起才叫瑕疵?如果这些叫瑕疵,草民我可否以此类推,杀人放火叫大瑕疵?
十二、为了寻求公正,我丈夫不得不放弃上海的工作返回靖州维权。从2020年5月24日算起,至今日已9个多月;加之2020年的疫情,我家已因此耗尽家资,面临无米下锅经济窘境。我一家人哭了,你们该开心笑了,你们显然达到了整死我的目的。
你们靖州交警大队为什么如此嚣张,不把法律、上级决定和事实放在眼里?你们为什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是不是这起表面看似简单的案件里面藏着什么天大的秘密?是不是这压根就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以交通事故为名、行买凶谋杀之实的刑事案件?请你们给全国百姓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还法制尊严!还我公正与清白!
被你们反复欺凌的弱女子:王星星
2021年3月4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