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第三医院故意篡改病历应负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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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篡改病历,该负什么责任?
尊敬的领导:
我叫郭连群,男,58岁,汉族,邢台市西郭村人,农民,我反应邢台市第三医院故意篡改病历,导致我的伤情本来应定为重伤,现在却成了轻伤。使打人者逃脱了应得的法律责任,民事赔偿也受到了极大损失。
一。病历篡改的事实
我认为医院的病历是真是的,并且是唯一的。但邢台市第三医院的病历让人感到十分不解。从我住院时复印的病历【称甲病历 】与出院后三个月复印的病历【称乙病历 】来看,病历记录大相径庭,请看下例事实:
1。对患者伤后入院时间,两病历叙述不同
甲病历:“主诉:外伤1小时”病史陈述 : 本人可靠,
乙病历:“主诉:外伤5小时”病史陈述:患者其陪同人员 :甲乙病历时间同日期2006年7月16日03时30分
2。对患者刚入院的病情,两病历描述不同
甲病历:“拒绝配合治疗,拒绝询问,查体不合作”
乙病历:“呼之不应,查体不合作,但对皮肤疼痛刺激有回避反应”
3。对患者体格检查,两病历描述不同
甲病历:“发育正常,营养中等,自动体位,神情语利,查体合作”
乙病历:“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平车推入病房,查体欠合作”
4。病历记录与住院费用清单中使用的药物器械相互矛盾
病历记录:“患者自发病以来,食欲欠佳,精神状况差,拒绝配合治疗,无咳嗽咳痰等”
而在“邢台市第三医院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中2006年7月16日吸痰护理“8次”之多,2006年7月17日,吸痰护理“12次”2006年7月18日吸痰护理“8次”。这让人感到十分不解:既然“无咳嗽咳痰”怎嘛有那么多次的吸痰护理?显然病历记录是不真实的。
又如:病历记录中记载:“无二便失禁”但在“邢台市第三医院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中显示:2006年7月16日一天使用 “一次性导尿包【垫 】”6个。很显然,病历记录“无二便失禁”是虚假的,是为实现某种目的故意篡改的。【详见2006年7月26日和2006年10月复印的病历 】。
5。真正的原始病历不知去向
邢台市第三医院放射科X射线透视申请单中病历摘要是这样描述的:“意识不清,查体不合作,口吐白沫”。。。。。。既然是病历摘要,我认为是病历中主要内容。我在上述两份病历中根本看不到这样的字眼。我请教了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看了这两份病历,该医生说:“该病历驴唇不对马嘴,绝对是故意篡改的”。有经验的律师告诉我,病历被随意篡改不是偶然的,打人者很有可能买通医院的医生,通过篡改病历实现不被法律追究的目的。
6。同一日出现了两份日清单邢台市第三医院应作何解释 ?
2006年9月1日这天第三医院出了两份日清结账单分别是“47。33”元和“1008。81”元,邢台第三医院为了造假错处众多。
二。因篡改病历给我带来的影响
2006年7月15日10点许,我因向村干部提意见,原村主任的两个儿子和两个兄弟在村民议会场上,公然对我行凶,用凳子砸我的头部,当时就失去了知觉。直到在邢台市第三医院抢救了三天后,我才活过来,经诊断:头。腹。胸。背。右下肢联合伤,右侧六根肋骨骨折。
村干部及子女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就要靠伤情鉴定来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轻伤的,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司法实践中也可调解解决。构成重伤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调解。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42条规定“颅脑损伤当时出现昏迷30分钟以上的”就可以定为重伤。
我入医院3日后才知人事。整整昏迷了三天,可病例的记载是:神清语利,查体合作。正是因为这一点,我对病历产生了怀疑。所以我出院后又一次去第三医院复印了病历。通过两次病历比较我发现了上述问题。
7月15日我入院在重症监护室昏迷了三天,在特级护理等一系列的重症治疗方案和2006年7月16日X射线透视单和2006年7月18日【DRCR 】检查单的重点,病历上半点也没有,病历和实际大不相同。
因为医院篡改了病历,我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在法院的调解下,我不得不接受调解,拿到了住院费及误工费,打人者逃脱了法律重刑的追究。
三。强烈要求追究篡改病历者的法律责任
邢台市第三医院医生篡改病历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我多次找到邢台市卫生局,卫生局医政科的赵医生也承认病历有问题,让我找医院解决:我多次找到第三医院院长王连芹,院长王连芹也承认病历存在问题,对特级护理的解释,病人昏迷过度,失去知觉,不知大小便。也答应给我一定的补偿,但光说不做,至今没有说法。
法律人士讲,医院篡改病历,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为罪证,因为该案是刑事诉讼。
医生篡改刑事诉讼中的病历,本该定为重伤的,因医生篡改病历成了轻伤,改变了案件的性质,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伪证罪。
我为此奔波了三年多,邢台市三院至今没有给我说法。我在万般无奈下,我恳求民主与法制社的郭。李两位记者深入调查采访,可三医院把关系走到了民主与法制社的领导,民主与法制社的领导不让郭。李两位记者参与此事。郭。李两位记者又介绍到“燕赵都市报”的张会武记者,至今没有任何结果。使真是的病历和真相不能大白。为揭露邢台市三院医生丧失起码的医德,为金钱不惜违法犯罪丧失人格的丑恶罪行,为我伸冤,主持公道!
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西郭村 郭连群
2006年河北省邢台市七里河改造,政府征用土地,西郭村集体260亩苹果园,原村主任郝平喜以他为首的,以承包方式,不但多年不向西郭村大队交承包费,而果树赔偿款100余万元成了他们个人的了,西郭村召开全村民会议,会议上我发表了我的意见!果树赔偿款应归西郭村集体,因果树是集体的!我一句话激怒了原村主任郝平喜的两个儿子和他的两个兄弟,他们四人一拥而上用凳子把我打成重伤,而河北省邢台市第三医院,副院长薛志广将我的真实病历篡改了,作为一个邢台市第三医院的副院长,薛志广丧失了起码的医德,为金钱不惜违法犯罪,丧失了人格的丑恶罪行。我奔波了八年多,至今讨不到说法,我请求各界人事和各界各位领导的关注,为我伸冤,主持公道!
河北省邢台市西郭村 郭连群
身份证号:130504194905040913
电话:1503098185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