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吉林省家族式公务员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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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松原市地方税务局原局长李波在招收公务员上徇私舞弊等家族式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举报人 :李华 身份证 220302196265
举报主要内容 :
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四人 :
1、公务员考试作弊 ;
2、旷工一年 ;
3、篡改档案。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应予以开除,但吉林省税务局在已经查实了快一年的情况下仍然对四人包庇纵容,不做处理。
此举报信我于 2019。10。16 日已经向吉林省纪委呈递过,但吉林省纪委一直没有给我消息。2019。10。31 上午我再去吉林省纪委信访室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我我举报的内容已经递给领导,但是没有人会给我答复,并说我不用知道结果,也没有必要知道,我的任务就是举报,举报完就得了。我从 18 年就向吉林省各级纪委和吉林省税务局举报,但都不管。
迫于无奈,我只好继续向上举报,2020 年 3 月,长春市税务局纪检组打电话通知我, 他们收到上面转下来的举报信,这才对李鑫钊等人展开调查。
之后我每个月都给长春市税务局致电,他们在 2020 年 5 月份给我的答复是李鑫钊等人的案子调查核实,并且建议开除。现在已经把案子转到省局,由省局做决定,长春市税务局给出的结果是建议开除。但时至今日吉林省税务局仍未对李鑫钊、闫东蔚几人进行处理。
从长春市税务局建议开除起,已经半年有余,吉林省税务局对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等人的处理一拖再拖。省税务局纪检组的电话打不通,我只能向您们求助。
关于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四人应当从公务员队伍中开除的事,我没有半点谎话。我有和长春市税务局的电话录音为证,可以证明他们收到了我寄给杨主任的举报信,他们还亲口说出建议开除李鑫钊、闫东蔚等人。
李波家族式违纪涉及长春、四平、松原、白城四地。
被举报人 :
1、李波,男,中共党员,1960 年生,曾任吉林省松原市原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关押于四平监狱,九监区。(不知是否出狱)
2、李鑫钊,男,中共党员,1988 年 5 月 12 日生,国地税合并前在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工作,现不知工作单位是否有变动。李波儿子。
李鑫钊于 2010 年入职四平市伊通县地税局,身份证号 220302198613(此身份证号为李鑫钊原身份证号,后改小一岁),国地税合并前原单位为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现在长春市税务局二分局,现在借调到长春市税务局。
上图为 2010 年省直政府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网上公示稿)所发布。
3、闫东蔚,男,中共党员,1988 年生,国地税合并前在长春市绿园区地方税务局法规科工作,现在长春市绿园区税务局。李波妹妹李敏的儿子。
闫东蔚于 2010 年入职四平市双辽市地税局,身份证号 220302198215
上图为 2010 年省直政府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网上公示稿)所发布。
4、李鑫娇,女,中共党员,1988 年生,国地税合并前在四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 现四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李波弟弟李涛的女儿。
李鑫娇于 2010 年入职梨树县地税局,身份证号 220302198228
上图为 2010 年省直政府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网上公示稿)所发布。
5、张倩,女,中共党员,1989 年生,国地税合并前在四平市地税局机关第三党支部工作,现不知工作单位是否有变动。李波妻子张金荣的外甥女。
张倩于 2011 年入职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税局
上图为 2011 年省直政府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人员公示公告(网上公示稿)所发布。
一、松原市原地方税务局局长李波在四平市地方税务局任副局长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四名亲属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用考试资格造假的方式,报考公务员。使四人在大学三年级时(四年制本科),就已经考入四平地区地税局,但因还在上大学,四人并没有正式去地税工作,但工资、福利照常领取。四人分别为儿子李鑫钊、外甥闫东蔚、侄女李鑫娇、妻子外甥女张倩。而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四人在大学三年级在校期间,以虚报个人信息、伪造毕业证的作弊方式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违法考入四平地区地税系统公务员, 而四人当时在报考时并没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四人已满足开除条件。
松原市原地方税务局局长李波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收公务员上徇私舞弊,为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等四名亲属伪造公务员考试资格,使四人在大学三年级(本科四年制) 就考入四平地区地方税务局。
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于 2010 年 7 月被录用为公务员,此时三人正处于大学三年级在读期间,三人的大学毕业时间为 2011 年 7 月。张倩于 2011 年 9 月被录用为公务员,张倩此时正处于大学三年级在读期间,张倩的大学毕业时间为 2012 年 7 月。李波曾说先给这几个孩子整个假毕业证,等毕业之后再换出来,实际操作不详。
四人除大学在读期间违规违纪违法考取公务员外的其他犯罪事实 :
1、其中闫东蔚母亲李敏(李波妹妹)利用在四平市中心医院工作之便,获取他人身份证证件信息,并在闫东蔚报名双辽市地税局时盗用多人身份证信息同时报考,导致只有闫东蔚一人参加笔试,并只有他一个人进入面试。
2、李鑫娇则是在笔试成绩中排名十多位,李波利用职务之便,篡改笔试排名,将李鑫娇排在第三位。
3、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四人不仅在公务员考试报名中作弊,闫东蔚、李鑫娇更是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作弊。四人旷工长达一年,而工资却每月按时发放到他们手中。对比四人大学毕业证时间和录用时间就可以明显看出四人在大学在校期间以作弊的方式违纪违法考入地税系统。
李鑫钊 :2011 年 7 月毕业于辽宁大学, 2010 年通过资格造假考入伊通县地税局
闫东蔚 :2011 年 7 月毕业于长春大学, 2010 年通过资格造假考入双辽县地税局
李鑫娇 :2011 年 7 月毕业于长春农业大学 ,2010 年通过资格造假考入梨树县地税局
张倩 :2012 年大学毕业,大学不知, 2011年通过资格造假考入四平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
4、李波曾说他为四平地税其他人也这样办过(虚报个人信息考入四平地税)
李波可能已经提前找人篡改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等人的档案,并买假毕业证以防我举报,但四人所在的伊通、双辽、梨树、四平红嘴开发区地税的工资表无法篡改,四人的大学毕业证毕业时间无法篡改,而且学信网和他们所在的高校也可以查到他们准确的毕业年份。
5、四平市税务局副局长崔宪彤与李波等人为亲属关系,与李波、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李敏等人都有着密切联系,而且李波在四平市有着很深的人脉关系,故无法向四平市税务局直接举报他们。
四人公务员考试作弊并在大学在校期间提前参加工作,旷工一年,吃空饷一年都是由李波(时任四平市地税局副局长)一手操办。四人的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和长达一年的旷工行为都已满足公务员的辞退条件,而且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四人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一事已经构成犯罪。而李波被调查并判刑后,他帮助四人公务员考试作弊的罪行也没有被揭发。恳请组织严查,追究他们责任。
此图为吉林省公务员考试时间。可以证明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等人是“考入地税局”后,时隔一年才去上班,而这一年时间他们仍在大学本科四年级就读。
二、 李鑫钊改户口。
李鑫钊,1988 年 5 月 12 日生,辽宁大学毕业。李鑫钊于四平市中心医院出生,李波为李鑫钊将户口改小一岁。李鑫钊原本身份证号 :220302198613
三、李鑫钊在大三期间违法考入公务员,大四毕业后,并没有实际去所在单位参加工作。
1、李鑫钊在 2011 年考取了吉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并在此期间参军, 参军时间为一年。按照规定公务员在试用期间一年不允许参军,而李鑫钊在公务员试用期时就在辽宁大学本科就读,并没有上班。李鑫钊在参军时期也并未上班,但工资待遇照常发放。
2、李鑫钊在公务员在职期间接连考取吉林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吉林大学全日制博士,按照规定在职公务员不允许读全日制研究生,而且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时仍然照常领取工资,福利待遇一样不少。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但是吉林省税务局在已经查明查实的情况下仍迟迟不做出处理。
李鑫钊等人的档案在他们进入地税系统时就已经篡改,但李鑫钊等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录用的时间在省公务员局等部门无法更改,李鑫钊等人在各高校的毕业时间也无法更改。
以上是我向中央举报的材料,而且真实性也得到了长春市税务局的证实。
恳请您们曝光李鑫钊、闫东蔚、李鑫娇、张倩四人公务员考试作弊、旷工一年、篡改档案、更改户口的违法乱纪行为。
举报人 :李华 身份证 220302196265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