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井市法院执行程序严重违法, 为什么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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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法院2006年在执行农民滕奎友购买房子的问题上,执行程序严重违法,造成的后果极为严重,历经几任法院院长都无法解决,为什么?
2006年滕奎友是在拍卖行通过竞标程序合法购买的房子,有合法的房权执照和土地使用证,有购买房子的全部合法手续。
法院院长蔡松男拒不执行已经生效了的法律手续,非法长期扣押滕奎友的房子达五年之久,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扣押手续,凭的就是权力。
最终,活活逼死滕奎友。
后任的院长金正龙【现任延边州法院副院长 】采用及其卑鄙的强制手段,强行把滕奎友的房子强行以超低价买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金正龙已经犯了强迫交易罪。
现在的状况是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法院违法了,不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不能立案,更无法解决。
就连不能立案的理由都不能出具书面材料。
一个本来幸福的家庭,就因买了个房子,就被法院院长们逼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这样做符合党的政策吗?
按照国家拍卖的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为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龙井市法院应该将房子交给滕奎友。
而法院采取的执行程序是无任何理由扣押房子达五年之久,这种做法,难道 不是执行程序严重违法吗?
金正龙院长公开告诉滕奎友的哥哥,不把房子廉价卖给法院,房子就无限期的扣押,这种强盗逻辑难道不是执行程序违法吗?
国家应该给老百姓做主,纠正法院的错误。
我们不会停止维权的,直到胜利的一天!
苗福君
2020年9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