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山东泰安中院审判员宋许科打着法院旗号用欺骗手段骗我签字
文章目录
大家好,我叫刘继友电话13583897297。在民终2998一案中,反映出权利大于法律,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宋许科明明知道李贵明提交的全部是伪证,法官偷换证据包庇其伪造证据行为。具体如下:
李贵明向法院提交的全部是伪证。李贵明提交的伪证《租赁协议》是一审法官判案依据,《法院协查通知书》和《拆迁户房屋统计表》是二审法官判案依据。作为一审二审法官判案依据的证据全是李贵明伪造的。李贵明及其证人伪证多达30多个。李贵明罗列的谎言已经不攻自破。法官判决是建立在李贵明的伪证据链上的判决;法官判决违背法律;法官判决超越法律底线;法官判决罔顾事实,明显的是个人感情的判决。法院是讲法的地方,依法判案是每个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我与李贵明所谓的《合同纠纷》一案,法官脱离了法律。我深知捏造事实要负法律责任。对于我反映的问题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我反应的问题是事实。法官偷换当庭质证签字的证据是事实,就得依法处理。一种是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或者证据不足,那么就是属于我捏造。就得依法处理。无论是法官的错误还是我的错误?都得依法处理。不是处理法官偷换证据,就是处理我捏造事实。我申请再审和抗诉,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是对我维权的压制,是以此掩盖法官偷换证据推诿搪塞。不是实质性负责任的判决,判决没有公平公正无意义,理应驳回判决。我举报的法官的错误,特别是二审法官偷换证据为什么回避不提不进行处理?法官偷换证据之事确凿无疑,法律关于质证没有这一条“当庭质证签字后的证据可以偷偷更换”,没经过质证怎么换都行,签了字再换就违反法律。偷换证据就是否定被换掉证据的真实性,法官明明知道李贵明出示的《法院协查通知书》和《拆迁户房屋统计表》是李贵明伪造的证据,法官却当庭出示让我质证签字,我当庭揭示是李贵明伪造的证据,法官置之不理。然后法官偷偷换证据帮其掩盖伪造行为,拿着法院的印章就如此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这就是权利说了算,权利大于法律。判决是错误的判决理应驳回判决。是谁的责任都不能逃避。相信对于李贵明肆无忌惮,法官偷换证据包庇伪造证据能水落石出,我是如实反映法官在此案判决过程违背法律的行为,如有虚假捏造承担法律责任。我把官司过程讲出来,是非对错相信大家自有明断。
第一点:1、一审法官判决与《合同法》第107条相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我向法官反映李贵明私自损坏我的养猪场,损坏树木,违约了李贵明伪造并以此立案的“租赁协议”第三条:乙方承诺不故意损坏院内房屋设施与树木。李贵明私自损坏我的猪圈用拆下来的料,在我原有的三间屋和院子基础上私自附属修缮,谎言伪证说自己投资建的。本案是以李贵明伪造的租赁协议以合同纠纷立案,说明我是先有的场子后租给李贵明的,李贵明说自己投资建明显的败露谎言伪证,李贵明说自己投资建的就是把我的院子拆了,把我的地基扒干净,把拆下来的建筑材料运走,即没有用拆除下来的建材也没有附着在我的建筑物上才叫自己建的,李贵明是来租房,把院子拆掉扒干净我的地基很明显触犯协议第三条。李贵明说自己投资建的是一种蛮横不讲理的霸占行为,经不起推敲。是光天化日之下胡说八道。法官既没有按合同法判决李贵明违约责任,又包庇李贵明伪证谎言。
2、一审法官判决认定事实不足。《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不足的规定》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我是先有的场子后租给李贵明的,我主张李贵明是在我建筑物上的私自修缮,更符合常理。李贵明主张自己投资建的,证据不足,法官认定的事实不清。即使李贵明胡搅蛮缠不讲理的说法,就是说李贵明把我的建筑物都拆干净,把我的墙基扒干净,自己买的料自己从新打的地基,自己投资建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是李贵明违背了其伪造的租赁协议第三条,乙方承诺,不故意损坏院内房屋设施及树木。在违背“租赁协议”前提下,法官认定的事实还是不清。李贵明无论怎么狡辩,谎言掩盖不住。谎称自己投资建的实在天理不容。
具体情况如下:
05年我在父母口粮田里建了一个养殖场。09年租给了李贵明。12年李贵明未经过我同意把我的养殖场破坏的面目全非。私自将我的猪圈拆除,利用所拆下来的料,借我的原有三间屋的山墙、院墙私自附属修缮三间屋。后又私自在我院墙的基础上修缮个棚子。有一百棵左右的盛果期果树都破坏了。14年我们这里新农村改造,将所有的违章建筑和住宅拆除,改住楼房。政府对违章建筑拆除给予我奖励197760。45元。李贵明看到奖励,上窜下跳不择手段。我对李贵明说,你私拆我的猪圈损坏了我的果树给我造成很大的损失,还恬不知耻和我要钱!
李贵明厚颜无耻地说,你的猪圈在哪里?死活不承认私自拆我的猪圈。说我没有猪圈。随后收到李贵明以合同纠纷立案的诉状。一审时我向法官反映,李贵明私自把我的猪圈拆除了。全村人都知道我搞养殖,建了初具规模的养猪场。我是不是养猪专业户?即使说法官没有取证的义务,道理明摆着。李贵明逃避不了的违约责任。我向法官反映,李贵明的租赁协议是其冒名签字伪造的,李贵明伪造的租赁协议第三条,乙方承诺,不故意损坏院内房屋设施极树木。我建的猪圈我院内盛果期果树李贵明都私自破坏了,也违背了其自己伪造的租赁协议;李贵明说自己投资建的是谎言,是在我的建筑物上的私自修缮;李贵明为了多霸占非己所属,徒有虚无地伪造自己投资建四间瓦房。李贵明索要的附属物全是伪造是侵占非己所属。李贵明一审提交伪证兔场平面图,二审提交黑白不清谷歌地球备注拆迁时涉案院落地上附属物情况,我提交公证书,谷歌地球及地理信息中心等彩图清清楚楚。即使说我提交的航拍不予采纳,那么李贵明提交的模糊不清的黑白谷歌地球和我提交的清清楚楚的彩色谷歌地球是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是谷歌地球。与李贵明提交的兔场平面图对应不起来。也证明李贵明伪造证据侵占非己所属。如果李贵明举证其投资建了高楼大厦,双方提交的谷歌地球航拍显示涉案院落没有高楼大厦,法官认定不管是棚子屋子都是李贵明的高楼大厦,就是这么个道理。李贵明索要的根本没有法官凭什么依据拿别人的肉硬往李贵明身上摁?对于我的反映法官视若盲闻。李贵明伪造协议冒名签字,并且以此立案,李贵明太卑鄙无耻,太嚣张。我提出字迹鉴定做公证。法官对我说,要是鉴定是你签的字罚死你!作为法官要挟恐吓震慑打压当事人是违反法律违反职业道德。这句狠话就掺杂进法官个人情绪,也正是这句狠话,接下来的法律程序暴露了更多的问题。我维权成了一个过程。鉴定时间半年下来结果,鉴定歪曲了事实,认定是我写的。在二审时,李贵明已经败露伪造合同冒名签字这一事实。庭审笔录里李贵明陈述,补签协议时证明人刘某和他舅都在协议上签了名字。李贵明伪造立案的租赁协议右下角证人签字是模仿证人刘某的字迹签下的刘某和李贵明的大舅二舅三人一模一样的字迹。证人的签字不主要,可是李贵明说的证人刘某和其大舅二舅在协议上签字的那一张在哪里?足以说明李贵明以合同纠纷立案的租赁协议是私自编造的。法官鉴于个人情绪,李贵明所有的伪证都得到法官支持。判决我立即支付李贵明拆除奖励163919。65元。法官认定不管李贵明是违约合同,还是伪造证据侵占他人财物都是对的,法官有言在先罚死我落实在判决书上。
李贵明以《合同纠纷》立案起诉我,李贵明自己伪造的《租赁协议》,也已经违约租赁协议第三条,法官判决分明是运用法律错误。一审法官违背《合同法》进行判决。法官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第二点,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在(民2998)一案中偷换当庭质证签字的证据。违反职业道德,违犯法律法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具体如下:
1、二审时,法官当庭出示质证材料《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和《拆迁户房屋统计表》。
《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是复印件。标头弯曲,右上角手写“132—2017质证”,右下角证明单位印章模糊不清。
《拆迁户房屋统计表》是复印件。右上角手写“法院从高铁调取,证明补偿只是针对地上附属物,并不包括土地132—2017质证”这些字,右下角没有证明单位印章。
2、当庭我向二审法官揭示这两份质证材料是伪造的。不同意签字,并且我把这两份质证材料取证保留。律师说,法院出示的不可能是假的,签上字吧!我心里很清楚我的处境。对于玷污法律尊严的这两份质证材料签上名字可以以后取证查清。于是对于法官出示的这两份荒谬至极的质证材料上我签下名字“刘继友”
3、李贵明及其证人出示的全部是伪证。我一直搜寻证据,以揭穿李贵明的谎言伪证。经过努力,终于调取了谷歌地球航拍和地理信息中心航拍,还原了拆迁时地上附属物情况。航拍显示我的猪圈清清楚楚,卷宗笔录记录着李贵明多次说租赁前我没有猪圈,新证据有力的证据证明了李贵明向法院提交的全部是伪证。有了新证据,我做了公证书,聘请了律师申请再审。律师调取了卷宗,申请人刘继友发现二审时当庭质证签字的证据被法官偷偷换掉了。《法院协查通知书》右上角132—2017质证这些字没有了,更严重的是我的签名“刘继友”这三个字也没有了。右上角是34,36。右下角证明单位印章只看出不清楚的业务章,泰安,五个字。《拆迁户房屋统计表》右上角的字“法院从高铁调取,证实补偿只是针对地上附属物,不包括土地132—2017质证”这些字没有了,我的签名“刘继友”也没有了。法偷换证据,隐藏证据证明了《拆迁户房屋统计表》并不是法院从高铁调取的,也就证明李贵明冒充法院,冒充高铁作伪证。涉案院落是我在父母口粮田里建的,是违章建筑,村里下发的是《违建房屋拆除奖励费用表》,李贵明提交的是《拆迁户房屋统计登记表》,这两种表根本不一样性质。拆迁户是要分房子的。根据村里下发的《违建房屋拆除奖励费用表》也能证明李贵明冒充法院冒充高铁作伪证。再说如果是法院调取的证据应该是原件,不应该是复印件。几个月后我又调取了卷宗,发现《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又一次偷偷换掉。律师调取的卷宗里,作为判案依据的《法院协查通知书》又更换了。案件已经终结,时隔律师调卷宗进行再审几个月了,作为判案依据的《法院协助查询通知书偷换了两次,先后三种版本。我调取的右上角是40,36,右下角证明单位印章处只一个圈,一个字也看不出来。证明单位盖章处先后换,换成一个字也没有的一个圈,只用一个圈证明单位简直是荒谬至极!说明了李贵明出示的《法院协查通知书》也是伪造的。说明了李贵明冒充银行,私刻印章。
4、李贵明一审二审向法院提交《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出具的第二联,一种标注进账单,收款人收账通知,一种标注客户回单,两种都是手写证据,转账凭证应该是机打的不应该是手写的,转账凭证应该就是机打的一种票据,不应该是手写的两种版本。李贵明冒充银行出示伪证确凿无疑。
5、李贵明出示了四张模糊不清的谷歌地图,并且备注上说明2010年10月9日被上诉人自行建盖的四间房屋。这张图片反映的是我的猪圈,李贵明谎言伪证说是自行建盖的四间房屋。一句谎言要用无数句谎言掩盖,李贵明多次厚颜无耻地说我没有猪圈。这张2010年10月9日谷歌地球所表现的建筑物看不出是房屋还是猪圈?李贵明级其证人出庭证人徒有虚无伪造了四间房屋,就拿我的猪圈冒充其盖的四间房屋来掩盖自己及其证人的谎言。谷歌地球在电脑上是彩图,瓦房是红色顶子,李贵明知道自己和证人徒有虚无伪造出四间瓦屋掩盖不住了,就虚构,2012年把自行加盖的四间瓦房的房顶换成蓝色铁瓦。一审李贵明及其证人一口咬定要的四间瓦屋,自二审就举证换成蓝色铁瓦。对于如此荒谬的伪证,李贵明一审二审相互推翻的举证,二审法官支持李贵明伪造证据胡编乱造
6、庭审笔录上清楚地写着“经过质证”,质证就是签字认可。现在卷宗里的《法院协查通知书》《拆迁户房屋统计表》没有我的签字,明显的相互矛盾,没有我认可签字的证据,二审法官凭什么依据判决?有录像可以证明2017年2月13日开庭时当庭质证签字的情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审李贵明向法院提交5个伪证。第1、2个伪证是当庭质证签字的证据,第3、4、5个伪证备注在其提交的模糊不清的黑白谷歌地球图上。第3个伪证是其伪造的租赁前我没有猪圈的谎言,用2005年5月2日的航拍忽悠法官。第4个伪证是2010年10月9日的航拍反映的是我的猪圈,李贵明谎称自己投资建的四间瓦屋。第5个伪证是用2012年2月5日的航拍谎称四间瓦屋换成蓝色铁瓦。二审时李贵明提交5个伪证,还有李贵明在庭审时做的虚假陈述,二审简直是法庭成了李贵明演闹剧的舞台。 把我的工资冻结了,把我的房子冻结了,我的场子李贵明伪造了好几十个证据进行欺骗据为己有。法官的判决颠倒了是非对错,我维权体现了“要是你签的字罚死你”这句狠话。
7、二审时法官偷换证据包庇李贵明冒充法院冒充高铁冒充银行私刻印章,建立在违纪违法的基础上的判决,还谈什么公正公平?我心里清楚李贵明伪造证据满口谎言的无耻行为,为了维权不放弃地调取证据,经过努力,终于调取了证明我的猪圈的航拍。揭穿了李贵明全部谎言伪证。有了新证据我聘律师进行再审,再审材料从律师那里7个月,律师说不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内部调整,调整完了就向信访递交材料。我产生疑问,法院内部调整不可能停止工作?我到法院咨询为什么不收再审材料?经过努力,再审法官答应收材料。可是再审法官还没有审阅我的再审材料,直接说,收下材料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我费劲周折调取的新证据就这样一句话被否定。我的新证据反映的是我的猪圈,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航拍确凿无疑还原我的猪圈,猪圈分南北两面养殖,中间是房屋走廊,大间小间再审资料审查时 李贵明还在厚颜无耻地做伪证,不承认违约合同 ,不承认租赁前有猪圈,直到当庭把航拍给他看,才低头认罪,停止了胡说八道。在铁的证据面前,揭穿的李贵明的谎言。我把法官作为判案的证据以及先后偷换的证据反映给再审审核法官,对李贵明当庭揭穿,对二审法官偷换证据,我是有理有据理直气壮,法官说他要是管成了代表法院了。那么法官管不了就向上级汇报,驳回我的再审请求就算把问题处理完了吗?
8、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我把以上抗诉理由有理有据如实反映。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驳回我的抗诉请求。“证据不足”?四个字代表着权利不是代表法律,证据不足是对公正公平的抗衡。证据不足能颠覆对错是非,但是抵消不了事实真相。掩盖不住了法官和李贵明所做所为。错的就是错的,瞒过初一瞒不过十五。错的事情经不住追究。建立在一审法官违反合同法二审法官偷换证据,包庇李贵明冒充法院冒充银行冒充高铁私刻印章违反法律行为判决,哪里还有公道?判决只是走形式而已。我维权经过的每个法律程序都是置我有理有据的事实与不顾。挺简单的一件事场子本来就是我的,凭李贵明光天化日之下的胡说八道霸占行为,法官就拿我的场子判给李贵明!如此判案既不符合一个法官应有的职业道德,也不符合常理违背天理。法官把事情搞得如此复杂,以至于让我在维权六年至今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我一个平民百姓是弱势群体,对于法官判决的错误,我无奈又无助,但是我是有理有据理直气壮。是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相信法律公平公正,能还我一个公道。 检举人:刘继友 手机13583897297 2021年1月3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