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14督导组:实名举报周口派出所公权私用,高坪法院法官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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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蓬安县人社局在职工作人员,2021年4月21日,我穷尽一切程序走投无路之下,而在微博发表《退党公开申明》,第三天就被威胁被迫撤掉了贴子。而这时,举报已近5个月的蓬安县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公安纪检)就我举报的诸多事项进行口头回复。如果不发申明,可能猴年马月都难等到他们的回复。而且回复避重就轻不尊重事实,疑似护犊子,我表示不服,一直要求公安纪检调查组回避也被拒。举报高坪区法官何晓莉已月半也无音信。现继续实名举报:
一、唐成等民警涉嫌滥用公权力对我打击报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公安纪检疑避重就轻护犊子。
2018年11月14日,唐成等民警闲聊时,意外透露我与同事党喜梅纠纷案中,对我拘留14日的真相:他宁可别人表演得好自己遭骂,也要拘留我,否则,就要得罪领导、得罪哥们儿。他们把我当敌人,以处罚报复我为荣。
执法视频部分文字说明1执法视频部分文字说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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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公安纪检以审核把关不严为由,对民警王某某批评教育。以存在不当言论、未关闭执法记录仪为由对所长唐成、副所长周进谈话教育。而对其涉嫌滥用公权力对我打击报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的事实,不作深入调查严肃处理!对背后的领导和哥们儿不深挖彻查!明显避实就虚为其开脱,意图罚酒三杯糊弄过关,严重与中央三申五令要求走深走实、触击要害的要求相违背。证据详见公安执法视频。
二、唐成等民警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篡改笔录,办案程序多处严重违法,公安纪检不处理。
1、唐成等民警集中证人在两间办公室内询问,用违法手段取得证据,证言失实,却作为处罚我的主要依据。
2、唐成同时在两间房间内办案,实属荒唐。
3、唐成等民警肆意篡改笔录、弄虚作假编造笔录内容。
4、在行政处罚告知时,周进有意不记录“是党喜梅殴打我”的关键事实陈述。更未对我的陈述申辩进 行复核。
5、纠纷相对人党喜梅老公罗凡2018年起为县公安局刑侦中队长,此前为办案单位周口派出所民 警,现为同事兼好哥们儿,唐成等人对利害关系不回避。
6、本案同事证人串通夸大说谎,长期对我排斥、孤立。人社局领导刘某某多次承认本单位同事存在借机报复我的行为。13日事发,党喜梅15日才请事假而非病假去医院检查。如有受伤,两三天正是淤血明显时,但病情证明上却无一字有血肿记录,且与党喜梅自述和伤检记录相矛盾。党喜梅受伤属碰瓷,涉嫌与唐成等人串通伪造证据构陷。
7、民警对殴打我的违法嫌疑人党喜梅未在办案区询问。
8、本案案情复杂,在对我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前,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但未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9、唐成办案弄虚作假,先处罚后补证。我的询问笔录顶端有唐成13日签批的延时记录,但14日凌晨执法记录仪显示,该页顶端无记录。且案卷页码全有修改,仅《延时报告书》2页全新,明显于15日后补充。属程序违法。
10、本案中,我是向局长反映同事间长期不被解决的问题再次被推诿而引发生的同事纠纷,理应作为纠纷来调解处理。但唐成等人人为拔高事件性质,以寻衅滋事为名拘留我,以达公权私用报复我之目的,适用法律错误。
以上有公安执法视频、公安案卷、电话录音、3起程序违法相同案例为证,但公安纪检对此以法院判决为由不作调查处理。
三、在调取拘留所证据上,蓬安县公安局出尔反尔,充当违法嫌疑人党喜梅的保护伞!公安纪检对此含糊其辞。
我被党喜梅殴打鼻梁受伤,在拘留所请民警段某扬拍照留证一事。公安纪检的调查不属实,对此含糊其辞。我鼻梁上的伤,是室友和亲人发现后告知我的,拘留所的室友及亲人都可作证,段某扬非唯一证人。
我被党喜梅殴打踢踹至头昏头痛,在拘留所就医服药一事。2018年我向公安局申请取证被拒,南充中院去取证被阻,2021年我向本局局长请求协调取证,公安竟回复称没有看病记录。但现在公安纪检说有就医记录了,但用药不是治伤的药,对具体情况,公安纪检含糊其辞。
四、2019年我起诉蓬安县公安局违法行政被驳回,向各级控告高坪区法院审判长何晓莉涉嫌行政枉法裁判罪,至今无回音。
(一)案件定性错误。我向原刘宁局长如实反映长期以来不被解决的本单位同事间的问题被推卸,以致我与同事发生争执纠纷,并非寻衅滋事。
(二)人为拔高案件性质,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党喜梅等有错在先的同事纠纷,适用调解更易化解矛盾。但唐成等民警为报复搞整我,而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为操作拔高案件性质,以寻衅滋事为名拘留我升级矛盾。何晓莉不但不纠错,反错误适用法律枉法裁判。
(三)对明知是伪造、变造和无效证据仍予以采信
公安案卷、执法视频、电话录音,足以证明党喜梅伤情属碰瓷,涉嫌与公安串通伪造,16份笔录属集中询问、篡改、串通作假、炮制而成,内容不实,这些明显改变案件性质的非法证据,何晓莉却全部采信。
(四)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对蓬安县公安局办案中多处程序违法行为不予确认。
一审时,我当庭提供新的证人录音,证明公安所取10份证言属集中询问、弄虚作假的非法证据。公安执法视频证明唐成等人对我打击报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这些关键证据,应当予以采信,何晓莉故意不予采信。对蓬安县公安局在办案中多处程序违法行为不予确认。在判决书上拒不列出我的证据和质疑,也不予以释明。
(五)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强行压制剥夺我的诉讼权
1、何晓莉对我当庭出示的关键证据,不经被告质证,便当庭否定。书记员也未在庭审笔录中如实记录,反诬陷我是在庭审后提供。二审及再审法官闭门造车,关门判决,不调取庭审视频核实,就以庭审笔录未记录为由附合一审意见,不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
2、我向何晓莉申请调取庭审视频已8月,U盘也已按要求寄去却出尔反尔,我逐级向上投诉,至今未拷贝到庭审视频。
3、何晓莉法官拒绝我在开庭审前拷贝公安的执法视频质证,也未逐一当庭播放光盘质证,庭后拒绝我复制庭审笔录。
4、我四次向何晓莉递交申请调取拘留所我受伤、服药就医的关键证据被拒(2021年4月21日,蓬安县公安局纪检称已取得该证据)。申请调取公安对我、党喜梅及证人笔录时的视频被拒。
(六)因蓬安公安、唐成、何晓莉等涉嫌系列枉法行为,致使我年幼的孩子身患重病,长期遭受身体、精神的严重伤害,影响生活和学业。
以上种种公然贱踏法律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不仅毁了我一家人,更对政法系统的政治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但至今却无一被立案调查。
五一节前,我被告知,我的举报县委高度重视,已责成由蓬安县政法委牵头处理,我不甚感激,衷心希望这次是动真格的调查。但是,我为此维权6年,难道说当地党委政府就一点也不知道?我还曾向县长县委书记当面反映过,但同样不了了之。蓬安一些官员抱团腐败的裙带关系网已根深蒂固,已如铁桶一般难以撼动!空口许诺调查,如果中央督导组不亲自督办,让我如何相信他们能还我一个公正?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今天人社局党支部书记蒋小凡说:因我在网上发表《公开退党申明》不当言论、未主动缴纳党费、未参加组织生活而被县组织部情况通报。对这种明显不属实的报复式处理,我严重抗议:
退党公开申明截图退党公开申明截图
1、《公开退党申明》里内容句句属实,何来不当言论?2、本单位党费一直都是由专人收取,大多未主动缴纳。2020年3月单位迁新址后,独扔下我一人在半边,被单位孤立至今已一年多。何况,并非是我不缴纳党费,一年多来也无人对未及时缴纳党费的党员提醒,更未通知我过组织生活,人社局党支部首先就已经违反党纪党规。而且我提出补缴党费之后,还再次拒绝!他们未对我进行调查了解,就单方作出毫无依据、罔顾事实的错误的组织处理,再次违反党纪党规。蒋小凡作为支部书记,既不出示书面的情况通报处理通知,不尊重党员的申诉权,也拿不出依据佐证,仅凭一张嘴说了算。且不说之前人社局领导对我长期反映的问题的不作为和处理不公,现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人社局党支部和书记都不按党纪党规行事,如何服众?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不解决问题,而解决举报人的公权滥用行为无疑是在继续给蓬安县党委政府抹黑,是在继续破坏蓬安县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在继续制造事端。如果这种报复行为得不到扼制,不被有效监督,我不知道下一步还会继续遭受什么不公正的迫害。
希望此事能与我的举报一起,在政法队伍整顿期间给举报人一个及时的公正的处理结果。
恳请中央第14督导组关注督办!严肃追责!不包庇!不姑息!
不还法律公正!誓死维权到底!
举报人:陈华
2021年5月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