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工程(提水灌溉)变成了坑农泡汤工程
文章目录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们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莫旗)登特科村民,现向上级领导反映我村在2012年2013
年自治区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提水灌溉)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规操作反映如下:
一、国家和自治区政府为了完善土地整理和改善农牧业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了把农业从靠天吃饭
的状况改变过来,促使农业变成 高产田 稳产田;自治区国土厅2012年在我村上万亩耕地里实施
土地整理(提水灌溉)项目,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不仅能增加农民收入,而且对当地落后的
农业生产条件起到了长久的改善。
二、2012年自治区土地整理(提水灌溉)工程在我村立项并投资900。00万元,国家政策是好的,
可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现象,不但没使提水灌溉让百姓得到有效的合理利用和改
善,反而在上万亩土地上设有变压器水泥线杆极大的影响了农民春播秋收耕作造成了极大的困
难,宜卧奇村也是在同一时间建设的提水灌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占用土地的,给农民造成损失
的都给了补偿,可是我们村这上万亩耕地上遍地是水泥线杆和变压器和水房至今没给补偿,这是
为什么?
三、闸门井房施工建设在216线以下淹没区的土地上,国家明文规定,消落区土地上禁止建设任
何项目,可是施工单位和政府目无国法,将大部分的闸门井房建设在淹没区的土地上,在2013年
提水灌溉项目竣工完成后,建在消落区土地上的闸门井房全部被水淹没,使之大部分闸门井房损
坏,甚至有少部分井房面临倒塌,施工单位和政府不顾国家政策与法规,致使项目固定资产严重
受损。
四、输水管地沟,没有防冻和稳固沙层,在竣工后一些输水管地沟被水冲出一米多深的沟,施工
单位偷工减料,欺骗国家,坑害百姓,出水栓设备,物料。配件完全不合格,工程质量纯属豆腐
查工程。
五、项目竣工后,在2013年7月2日开始试水验收,验收36号闸门井房及22个出水栓,均有质量不
合格问题,水房距离第一个出水栓一百八十米,无出水栓,7月11日验收38号闸门井房及21个出
水栓,均有质量不合格问题,水房距离第一个出水栓一百八十米无出水栓,7月12日,验收30号
闸门井房及17个出水栓,均有质量不合格问题,水房距离第一个出水栓近三百米无出水栓。
六、提水灌溉农田,田间道路工程没有实施动工,施工单位和政府项目实施领导视而不见,缩改
工程,造成农田耕作运输困难。
七、请问领导,闸门井房建在消落区的土地上,已经被水淹没过。输水管地沟。没有防冻和稳固沙
层,出水栓距离井房一百多米至三百米没有出水栓,没有出水栓的这块农田怎样灌溉?提水灌溉
设备,物料,配件均不合格,而且只做了三天的试水验收都不合格,只做了三个井房和出水栓的
验收,没有合格的,其它的大部分没有在做过验收,是因为 36号 38号 30号闸门井房及出水栓
都不合格, 停止验收,可是剩余的大部分没有做过验收,是怎样通过验收合格的?并有政府项
目实施领导的验收合格与签字通过呢?
八、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村委会 ,请问这是哪一级领导在暗箱操作?将
这完全不合格的项目变成了合格的项目?国家明文规定,规划设计单位在提交成果前,必须征求
项目区群众和当地有关技术人员的意见,可是项目区内的群众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万
亩土地被实施 整理的。
九、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对国家投入的资金及农民的资产建设,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造成的严重损失,我们项目区内的群众要求上级领导给予合理的答复和公道。
十、以上所反映的问题全部属实,我们并有2012年项目开工至2013年竣工的全部图片和录像。
举报人:登特科村项目区验收代表:
李成刚。闫国华 许维先
手机:13847036097 13314812783 1384701425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