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欣赏86岁和82岁二位老人写给法院的《声明书》


  我们同王秀英之间的继承民事纠纷官司,可谓是一波三折,这个官司从一审、二审直到再审,已经快三年了。在这期间,王秀英举证的所有证据材料都是一些违反《继承法》、《公证程序规则》、《遗嘱公证细则》等法律法规的东西,肯定都是毫无法律效力的费纸。
  不仅如此,王秀英还搞忽悠、搞欺诈。例如,王秀英无所顾忌地拿着公证声明书来冒充“遗嘱公证”忽悠欺骗法官,还说对所谓的《协议书》进行了公证,可却始终拿不出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的《公证书》来。她还成功地欺骗了一审法官,搞得一审法官上当受骗,她的这些证据材料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
  1、并非当事人文盲父亲王道君亲笔书写,而且都是代书的,除《声明书》和《谈话笔录》是公证员书写(或打印)外,其他全都是利害关系人王秀英夫妇自己代书的。
  2、没有见证人签名。
  3、死无对证。
  在2014年7月11日再审庭审时,王秀英为了给判了死刑的《协议书》翻案,特向法庭提交了三个证人的所谓《调查笔录》,由于这些证人都是高龄老人,当然就可以不出庭作证,从这些《调查笔录》中可以看出,这些证人对王秀英出钱、签协议、公证等等之事进行了肯定。而且还认定大女儿王秀英最孝顺母亲,二女儿王南英很差,三女儿王火英最差。由于这些证人并没有拿出一点点的证据来证明出钱、签协议、公证等事情,又没有经过我们质证,因此,我认为法庭肯定不会予以采纳,所以我根本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这三个证人都是高龄老人,我们也不敢轻易冒味的去打扰他们平静的生活,万一发生语言冲突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014年10月27日法庭就本案依法进行了调解,听说法院已到肉联厂进行过调查,我和妹夫周显就登门拜访了这三位老人,打听一下情况,得知法院并没有来进行调查,当我们把就把各自的《调查笔录》读给这些老人们听,并交给他们亲自过目后,果然不出所料,王秀英又在故伎重演了。
  首先,谈一下对86岁蔡华云老人拜访的经过,老人说,当时王秀英是说法院派人来了解一些情况,并不知道王秀英是拿着《调查笔录》打官司做证据材料用的,更不知道自己莫明其妙的成为没有出庭作证的证人,在《调查笔录》中,该说的却没有写上,没说却写上了,从《调查笔录》中还明显可以看出,大女儿王秀英最孝顺母亲方田秀,二女儿王南英很差,三女儿王火英最差。老人看后觉得有一种被忽悠、被欺骗的感觉,中了别人的圈套,非常气愤,要求我们把法官的手机号码告诉她,我们怕出意外,就没有告诉老人家,老人家就亲笔写了《声明书》,并按了指模,要我们转交给法院。《声明书》内容如下:
  声明书
  2014年6月28日,王秀英带来两位同志在王道君房屋里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特将此事作如下说明:
  王道君房屋之事属于他们家庭内部之事,本人从未参与其中,既不是目击者,也不是参与者,作为外人不可能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关于该房屋是王秀英出钱买的,我只是听王秀英本人说的,照顾父母之事,我是看见小女儿红旗(注:王火英小名叫红旗)同她住在一起照顾母亲起居生活。
  6月28日两位法院同志来调查,我年纪已80多岁了,谈话也辞不达意,不愿意参与,特提示:
  (1)、6月28日所谓的调查笔录不能作为证据材料,更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2)、如要法院将该《调查笔录》视为证据材料而作为判决的依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法院及王秀英承担,与本人毫无关系。
  (3)、要求法院尽快将《调查笔录》原件交还本人亲自销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华云
  2014年10月31日
  其次,谈一下对78岁钟振桃老人拜访的经过,当钟振桃老人看完《调查笔录》后,我问他怎么对我们荒僻偏远的鄱阳农村老家的一些情况如此了如指掌,老人家是有口难辩,说这些事情都是听王秀英和胡向明讲的,自己是根本不可能知道的,如今还莫明其妙的成为没有出庭作证的证人,他老人家也觉得有一种被忽悠、被欺骗的感觉,中了别人的圈套。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自己一个清白,于是,钟振桃老人也亲笔写了《声明书》,并按了指模,要我们转交给法院。《声明书》内容如下:
  声明书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6月28日,王秀英和爱人胡小明带人来对本人就王道君房屋之事进行调查并制作了《调查笔录》,本人特对此作如下说明:
  一、调查人是二人,并非《调查笔录》上记载的是三个人。
  二、王道君房屋之事属于他们家庭内部之事,本人与王道君既不是邻居,又不是老乡,更不是亲戚,从未参与过他们家庭内部的事情。
  三、《调查笔录》上所说的出钱、签协议、公证等等之事,本人的确不清楚,以上这些都是听王秀英本人说的。
  四、王道君鄱阳老家的房子权属、老家有没有木头,木头在与不在,这些情况本人更是不可能知道的事情,也是听王秀英和胡小明讲的。
  五、由于自己年老,记意力差,《调查笔录》念了之后,就签名按了指模了。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在此郑重声明:
  一、该《调查笔录》不可作为证据材料,有些听来的材料,没有确实证据,因此更不能作为法律判决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我所提供材料《调查笔录》,法院也不能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产生的后果由法院及王秀英承担,与本人毫无关系。
  三、要求法院尽快将《调查笔录》原件交还本人亲自销毁。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钟振桃
  2014年10月31日
  最后,谈一下对82岁国林老人拜访的经过,国林老人眼睛一直不怎么好,患有白内障病,于10月21日住进了鹰潭市中医院,刚做完手续,还没有出院。当我把《调查笔录》读完后,国林老人要求我再读一遍,我读了好几遍,国林老人这才说道,对《调查笔录》上所说的出钱、签协议、公证等等之事,都是听说的,他们没有把“听说”二字写上去,这是他们的责任。国林老人说,这些事情我又不是目击者,都是你们家庭内部的事情,我作为外人根本就不可能知道。由于他老人家目前还在住院治疗期间,也就不想写什么声明书。但老人家一再强调,《调查笔录》上没有把“听说”二字写上去,这是他们的责任,他要我转告法院,法院没有对他进行调查是不能作为证据材料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他无关,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听说的就是听说的。
  其实,他老伴和子女都责怪他当初不应该草率签名和按指模,当时国林老人由于眼睛不大好,也没有对《调查笔录》仔细过目,就稀里糊涂签名按指模了,现在想想都后悔。(注:据国林的老伴透露,当时王秀英带着来人搞《调查笔录》时,还买来了一些礼物。)
  以上这些就是拜访三位所谓证人的经过,事实一再证明,王秀英提供的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代书的所有证据材料,完全都是一些不靠谱的东西,更何况很多还是利害关系人王秀英夫妇自己代书的东西。
  在(95)鹰内证字第1562号公证的卷宗材料中,《声明书》和《谈话笔录》中为什么会假话连天,特别是那个所谓的《谈话笔录》,为什么文盲当事人会把最不孝顺的大女儿王秀英夫妻二人说成是十全十美的孝男孝女,而把其他子女全都说成是禽兽不如的臭狗屎,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不难找到答案。不要说明察秋毫的法官大人们知道是怎么回事,就连笨如猪脑的傻瓜都能猜想的出来是怎么回事。
  当初他们夫妻二人瞒着全家所有人带着文盲父亲王道君偷偷摸摸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一开始却一口咬定是父亲王道君独自一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不是胡向明承认填写了《公证申请表》,还真是拿他们没办法,因为他们明知当事人王道君已经去世,是一个死无对证的事情。
  公证结束后,他们为什么要强行保管三份公证书,而当事人父亲反而一份都没有,直到父亲去世后都不敢拿出来见阳光。通过这一事件,我们也不难找到答案。假如文盲父亲生前真的知道了公证书的真实内容,那还了得,而王秀英夫妇将是吃不了兜着走,可要出大事情的。王秀英夫妇强行保管公证书,实际就等于剥夺了当事人父亲的知情权,显然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他们之所以敢冒险做这样的事情,这是由他们唯利是图的贪婪本性所决定的。
  王秀英夫妇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擅长打擦边球,他们想常人之不敢想,做常人之不敢做,企图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这一规定,为了躲避我们的质证,专门找可以不出庭作证的、平均年龄82岁的高龄老人搞所谓的《调查笔录》,成为他们官司反败为胜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这些所谓的《调查笔录》内容虚假的不得了,如在对86岁蔡华云老人的《调查笔录》中,提起对母亲方田秀照顾的事情,大女儿王秀英最孝顺母亲,小女儿王火英最差,差得甚至于连字名字都没资格写上。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小女儿王火英最孝顺母亲那是当时肉联厂许多职工家属都知道的事实,他们故意把蔡华云老人所说的这些话隐瞒不写上,其用心实在是卑鄙无耻。
  在对钟振桃老人的《调查笔录》中,他们把钟振桃老人客观上无法知道的子虚乌有的事情写上去,因此,可以说他们这样的“调查笔录”实在是滑稽、实在是幽默、实在是可笑、实在是可恶。
  从蔡华云老人的《调查笔录》中可知,他们是假冒法院的法官搞所谓的调查了解情况,而《调查笔录》本身也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分明是两个人在进行调查,却故意写上三个调查人的名字,他们曾经拿着公证声明书来冒充“遗嘱公证”忽悠欺骗法官,曾经还冒充所谓的《协议书》进行了公证。所有这些,足以说明王秀英夫妇触犯了刑法,犯了诈骗罪那是毋庸置疑的事情,我们将保留起诉王秀英夫妇触犯刑法犯了诈骗罪的权力,如有必要,我们随时向法院起诉。
  众所周知,听说的事情是不能作为证据材料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有人听说王秀英做了遗嘱公证,甚至还有人听说王秀英已经已经办了房屋过户手续,我为此于2014年10月30日专门到鹰潭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查询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名字还是“王道君”。因此说,所有这些听说的事情,归根到底都是听王秀英夫妇说的,王秀英夫妇永远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因为这些都王秀英夫妇编造的故事,只是一个传说而已。中国有一句话古,叫做“耳听为虚,眼见为实”。 正如汉朝刘向在《说苑 ?政理》中写到“夫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
  王秀英一贯喜欢讲假说,而且动不动还诬陷别人,在省高院调解时,由于王秀英诬陷我讲假话,最后是逼得我没办法只得赌咒发毒誓,气得我眼泪直往下流,幸亏有妹夫周显出来还原事实真相,还我清白。在2014年10月27日法庭调解时,王秀英又再次诬陷我,又是气得我直流眼泪,我丈夫何锡明也是气得眼睛都红了,对王秀英大声说到:“你这个人为什么老是喜欢讲假话,亏你还是个大学生,素质太差了,我最讨厌说假话的人。”
  丈夫何锡明还说:“你其实就是不愿意调解,是看在法官的面子上才同意调解的。”
  丈夫何锡明还说:“你以为有市委×××做后台,你就……”
  这次调解中,王秀英顽固的坚持不可能使我们接受的调解方案,因为她提出这个调解方案是出奇的离谱和荒谬,按她所说的调解方案,我根本就没必要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还不如维持二审判决,所以说这次调解失败完全是王秀英造成的。
  事已至此,真相大白,由王秀英、胡向明夫妇导演的一幕超级丑剧应该落下帷幕了。
  该官司折腾来折腾去,已经快三年了,现在又指定江西江鹰潭市月湖区法院重审本案,法院会不会将这样下三烂的《调查笔录》作为依法判决的依据?会不会继续指鹿为马将“声明书”认定为“遗嘱公证”?这些我们都不得而知,我们将拭目以待!


  申请再审人:王南英(手机号:1516719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