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都这样父女不分、黑白伦乱不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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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旺卿,女。。。。。
委托代理人贺海青,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季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季林。。。。。。
上诉人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2020)鄂1125民初2245号民事裁定 下称!原审!,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撤销,责令原审继续审理,保障军人军属的合法诉权。
本案基本事实
上诉人李旺卿与贺海青1985年结婚,1991年经政府规划许可建造房屋(未办房产证)。1996年与相邻工商银行达成建墙协议 墙体上开通风采光窗。1999年元月夫妻离婚,李旺卿携子女经政府行政分割获得共同房产的34份额(2010年7月复婚,该分割房产依法成为各自的婚前财产)。
2005年7月,工商银行房产转让给被上诉人,因违约封闭相邻墙体通风窗被诉后,(2005)浠清民初字第380号调解书,工商银行赔偿贺海青一万八千元,买断其该墙墙体上的通风采光权 该违约案,没人通知上诉人参与共同权利诉讼,事后虽与工商银行数次理论,但均推诿无果。
2005年9月,被上诉人在既定2。5米高的相邻墙体上加建钢构棚屋高达六、七米,且无分寸间隔距离,致上诉人一、二楼6个门窗被堵闭,不能通风采光。上诉人此后参予前夫贺海青的共同诉讼,但均被裁定重复了(2005)浠清民初字第380号调解书所处事由而驳回起诉。
2016年10月,被上诉人拆除老楼新建,其扩建、增建新楼部分,无间距遮挡堵闭上诉人房屋东面一至三楼的全部门窗,连顶楼的太阳能热水器都不能临光采热,并且房屋面积上空遭其4米x30厘米的雨檐侵出压盖,直接侵害上诉人的房屋产权。
2017年2月,上诉人在军援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了!物权保护纠纷!之诉,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共同建造、离婚分割的房屋未经行政登记过户,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房屋所有权主体人仍为贺海青,上诉人仍属重复诉讼,故驳回起诉。
2018年5月,上诉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再次起诉,两审法院却又以!前次裁定书正发生效力!为由驳回起诉,等于是直接否定和剥夺了当事人法定的再起诉权利。
2020年7月,权利人依法再起诉本案,其主诉求为 :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拆除2016年新建、扩建的建筑物 尤其是侵出4米x30厘米、压盖原告房屋面积空间的雨檐,恢复相邻房屋建筑距离、高度及通风采光原状。不料原审竟不开庭、不调查再次以所谓的!重复诉讼!为由驳回起诉。上诉人要求释法说理,其答曰 :无法审。你上诉,中院让审就审!
由上可见,删繁就简地剔除掉三级法院的各式胡说八道后,本案的焦点仍然集中在上诉人的起诉,是否重复了(2005)浠清民初字第380号调解书所处事由。
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是主体、标的、诉求三个形式要件相同才构成!重复起诉!。380号调解书的原被告主体是贺海青与工商银行,本案的原被告主体是李旺卿母子与马氏兄弟,瞎子文盲也知道主体不同吧 ? ;380号调解书的标的是2005年7月相邻围墙,本案标的是2005年9月钢结构棚屋继之2016年新建扩建的七层钢混楼房并越界侵出的4米x30厘米雨檐,瞎子文盲也知道标的不同吧 ? ;380号调解书的诉求是违约之诉上的赔偿损失,本案诉求是侵权之诉上的排除妨害,法盲流氓也知道法律关系事实不同吧 ?。既然法律上要求同时具备的三个形式要件,没一个对卯,怎么就构成了所谓的!重复起诉! ?难道说女人洗月经是男人遗精行为的重复 ?湖北法官都这样父女不分、黑白伦乱不分吗 ?
(2018)鄂11民终819号10页本院认为 :!即使(2005)第380号案件与本案纠纷的起因与发生时间不同,标的物前者指向房屋墙体,后者指向围墙上钢结构棚屋,因二标的物对贺海青、李旺卿居住的房屋造成的不利影响均指向通风采光权。!意即380号调解书所处事由和本案诉求事由均是指向相邻关系中的通风采光,也就是案由相同,是吧 ?可是同一个案由下的诉讼者何止千百万计,怎么上诉人就不能同案由起诉相邻关系和通风采光权侵害呢 ?原审及其三级法院十几年来一以贯之的狗屁胡说、枉法裁判行为,已经到了何种无法无天、丧心病狂的地步!这种无法无天、丧心病狂的枉法裁判行为,还要进行到何时 ? ? ?
此致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旺卿,代理人贺海青。2020年10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20